离婚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现代社会的离婚离婚率高,离婚是一件很常见的事。而离婚的理
由千差万别,有因为一方背叛感情的,有因为家庭暴力等提出离婚请
求的。都知道离婚的时候如果因为一方出轨的话是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的,法律对离婚赔偿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离婚赔偿金是怎么计
算的?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
是无限量的。
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
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
此,物质赔偿只是起一种辅助的作用。
3、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
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
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
一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
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
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每一种婚姻其过错行为引
起的离婚损害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其承担的损害赔偿额自然也就不
尽相同。
二、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
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
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
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
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
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
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
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
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
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
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
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
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
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
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
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
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
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
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
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
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三、影响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因素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
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
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
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
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
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
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2、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
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
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
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
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
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
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
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容易衡量的一个标准,尤其是考虑到我
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
能力这一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人,收入也是
千差万别的,如果过分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结果就是造成实质上的
不平等。假如无论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如何,认定事实就依照约定俗成
甚至内部规章径行确定赔偿数额,会导致这样一种后果:富人可以以
对其微不足道金额的赔偿获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支付很少
的对价,就达到了继续伤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时受害人并不能
因数额较少的赔偿而完全获得心理上的抚慰,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无
从实现;而经济条件较差的过错方则可能会因数额巨大的赔偿金而导
致以后的生活无法维持,从而对离婚忘而却步,只好被迫维系已经毫
无感情的婚姻,无法实现离婚自由的目的。
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
权威性。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
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
又一次伤害。
4、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不同性别、年龄段、性格的人对精神伤害的抗击能力和恢复能力
是不同的,因此同样的过错行为,在不同的受害人身上产生截然不同
的后果。在考虑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时,一般认为,女性受到
同等侵害时产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正值壮年的人比老年人更容
易从痛苦当中回复,性格敏感、对感情严肃专一的人更容易受到伤害。
这需要在具体案件中,通过对当事人和案情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做
出恰当的评判。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不仅影响着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能否达
到他(她)的预期,达到抚慰的目的,有时甚至影响到受害人及其子女
以后的生活。对于自己经济条件很好,对方经济条件也很好的受害人
来说,较少的赔偿数额根本无法满足“抚慰”的需要,甚至是一种嘲
讽;而如果受害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主要收入依靠过错方获得,大
多数情况下受害人还必须抚养孩子,数额很少的损害赔偿,可能会给
受害人及子女以后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这时,离婚损害赔偿就不应
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还应着重考虑受害人财产方面的损失。无论对
受害人实质的补偿还是从人道主义考虑,都必须结合受害人自身的以
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
以上便是我整理的关于“离婚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的相关内
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由于离婚损害一般仅限于过错方和受害
人之间,更多注重惩戒、制裁过错方并以此达到抚慰受害方的作用,
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从过错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别考虑。如果您对
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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