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双方在进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的,这个时候
就需要离婚的相关材料和证件,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当事人应该提供什么样的
证件呢?大家也一定有所疑惑,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哪
些。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
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
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
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
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
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
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
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
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
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
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准备起诉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
4、亲自签字的起诉状;
5、如果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
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
(二)带着以上材料,亲自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
院起诉。
(三)立案成功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四)开庭并等待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在开庭过程中对解除婚姻、财产、子
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当天出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会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整理的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哪些有关知识,相信
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会有自己的见解,有时办理有关的手续,是为了证明这一身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是需要结婚证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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