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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需要哪些手续,带哪些证件?
导读:现在很多年轻男女因为一时冲动离婚,等气消了又发现其实还是很爱对方,于是
又选择复婚,那么,办理复婚有哪些手续?带哪些证件?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
复婚的办理手续
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
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当事人双方
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理复婚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
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
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
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
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
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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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
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相关法条规定: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
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
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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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2 18:30: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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