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分析与探究

更新时间:2024-11-06 07:04:4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

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分析与探究

摘要:连带责任是一个常见的制度,并且在民商法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

置。在实践中,确保严格遵守合同义务的义务在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以及确

保业务安全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鉴于连带责任实际适用的复杂性和

不成体系性,目前没有关于连带责任的系统性法律。因此,对连带责任的分析应

当从司法的角度进行,并为有效使用连带赔偿责任提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学;连带责任;对策

1连带责任的类型

1.1两人以上侵权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

共同违约主要是两人以上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不是故意的,但是,

如果两人以上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则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应视为

共同违约的一部分。当结果可以归咎于两人以上而不是许多人的共谋时,违反义

务的情况就更为普遍,有些人质疑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违约前的故意行为,

不产生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虽然有学者和专家对此提出相应的质疑,但侵权行

为既不是故意的,也不是连带的,本案中确定连带责任的方式是以违约后果为依

据的。

1.2两人以上的危险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果两人或两人都因危险行为的发生或因造成或引发损害他人利益的意外危

险事件而受到损害,不清楚损害是谁造成的,也不清楚谁对共同责任负有首要责

任,连带责任首先意味着相应的责任应由共同的风险承担者承担。个人同样,两

人或多人的这种行为造成相应的损害,并引起相应的连带责任。共同风险行为对

人的生命造成的巨大损害可能对工作和生活产生更大的影响。并且,两人或多人

的危险行为造成相应的损害,会有一样的连带责任的产生。

1.3两人以上共同危险行为所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果两人以上的人对其他人造成了常见危害,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将负有共

同责任,因为他们导致其他的人的权益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目前尚不清楚

是谁造成了损害,那么同样如两人以上的所有人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个责

任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在开展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共同责任,才能确保避免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

2连带责任的现状

纵观我国历朝历代,连带责任一直就存在,如古代的连坐制度,军中一人时

犯错一个队伍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一个体都需要承担责任。而步入二十一世

纪以后,共同责任和多重责任制度的定义更加细化和明确,但与很多国外的发达

国家相比,共同责任和多重责任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从一开始就存在很多问题。

从立法和法规的角度看,我国关于连带责任的条文比较零散,缺乏明确的界定和

法律解释,缺乏理论指导,主要体现在连带责任概念不清,义务与责任的界限不

清共同责任和多重责任的内容不够明确,关于如何确定这些内容的规定也不多。

从法律角度看,连带责任的法律效力及其适用的特征并不明确,连带责任几

乎覆盖了法律的方方面面,但是法律界对连带责任暂时没有一致的定义,也没有

这方面的理论指导。在连带责任的审判中,这一系列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法官

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导致法官在判罚时没有统一性和交叉性,有时甚至会出现差

错,导致了连带责任的效力和权威性不强。

3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3.1共同承担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附属物、建筑物、设施的倒塌

或者倒塌。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所有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而且,

根据民法的具体规定,这是一种共同责任:比如在实践中,这些现象所产生的共

同责任比较普遍,对于行人来说,情况非常严重。当行人走近大楼时,突然被大

楼的附件撞到,但他们不知道,如果他们在调查前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从大

楼上掉下来的物品可能会受伤,他们可能不到商人或特定的房屋,法院可以依

照房屋法的规定追究房屋共有人的法律责任。民商法,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任何负责建筑的人都可以被起诉和起诉。

3.2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中的应用

在公司设立关系中,设立股份公司,但公司发起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

足股款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送公司其他发起人的有关情况,与全体股东分担出

资设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如果在股份制公司中,公司发起人在支付资本

费用时使用无法实现的债券、财产等形式,则公司其他负责人也需要与发起人分

担连带责任。另外,在合营企业中,公司的其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利用其法人资格逃避相关义务或直接侵犯债权人的权利,那么该企

业的合伙人同样需要承担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不可避免的。

3.3代理关系下的连带责任

在民商法中,代理人和委托人具有连带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利益上。

如果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代理人知道委托人将代理关系作为“保护伞”从事与案

件相反的违法行为,却不加以制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商法的规定,被代理

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案中采取法律行动,则

不会产生相应的连带责任。

4完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与对策

4.1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民商法的要求,开展各项保护工作。

例如,当债务人数量较多时,经济补偿的定义应以债务份额的大小为基础。运用

这种判断方法,有助于保证债务纠纷的快速解决,保证债务纠纷的公正性。因此,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把侦查工作放在首位,使民事主体的责任更加合理,确

保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发挥。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不断得到保护,严格

按照民法关于承认和促进责任的要求进行,如债务人众多,经济补偿问题应当根

据债务数额和债务发生的情况确定。这种做法应有助于迅速公正地解决债务争端,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应尽快开展旨在加强我国的责任合理化的研究,才能进一步

保护我国公民的权利。

4.2完善连带责任诉讼程序

从民商法的法定程序来看,需要按照案发的真实情况来评定。案件的定义应

以情况民事主体的概念而异。在分析案件时,应依法进行各种民事分析,遵守公

正和公平的原则,在完善连带责任诉讼程序的同时,简化不必要或者重复的程序,

使连带责任诉讼程序的难度降低,这样才能提高连带责任诉讼的效率。并且,为

了保证民商法科学合理的应用,需要充分执行程序法,使其作用最大化。

4.3完善各方的连带责任

上述的连带责任诉讼程序水平得到提高后,改进人员必须要注重双方的选择

权,民事诉讼程序分析表明,随着相应程序的升级以及我国司法的不断完善,必

须着重重视这些事件,对于此类事件的当事人的意见与建议需要充分考虑,并且

根据在实际情况的具体来进行审判,充分评估程序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对连带责

任相关要件的解释表明,这些要件与责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关联性。根据商法

和民法的规定,这些规定不足以界定连带责任。要使连带责任明确化、普遍化,

就必须更好地符合民法、程序法和制度法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合

法权益。

结语:

虽然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无处不在,但是依然没有对连带责任有确切的说明

和定义。本文对于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具体研究本人进行了深入调查,首先阐

述了连带责任的三个类型,包括两人以上侵权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两人以上的

危险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两人以上共同危险行为所导致的连带责任;然后连带

责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三个不同的实用范围,并且根据在前人的基础上

给出了自己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李连魁,李浩.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分析[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

报(中旬刊),2019(7).

[2]陈嘉元.关于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9(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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