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我国股东权司法救济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11:22:4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工资税率表)

F a X U e Y a n J i u 

☆法学研究☆ 

小议我国股东权司法救济制度 

薛 鸿1.2 

(1.贵州省贵阳医学院社科部;2.贵州省中创联律师事务所,贵州贵阳550004) 

摘 要:对股东权的司法救济是股权保障的重要方式。以诉的构成要素为视角分析股东权司法救济程序,引导选择正确 

的股权保护模式。我国股东权司法救济程序还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股东权;司法救济;诉的要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DF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O2—2589一(2010)04—0123___03 

从公司的演进历程来看,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确立与 

是为了股息,对股权并不了解,无法形成维权的有力因素。 

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取得股东投资所有权的权利分 股权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扰和侵害,在对股权进行救济的 

配模式是不可分的,公司成为法律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 各种途径中,司法救济作为公权救济渠道,无疑是股权获 

的重要元素。同时股东与出资分离局面使得股权实现和保 

得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 

障具有了间接性,股东只能向公司主张股权。为了推动公 (一)最大限度的保护股权正当利益有赖于司法救济 

司运作的健全,应当重视股东权保护机制,对股东的实体 的强制力。司法救济是国家审判机关对纠纷主体享有的宪 

权利进行充分的诉讼救济。 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补救和补偿的权威机制。审判机 

、对股权进行司法救济的法理价值 关不仅通过国家审判权确定股权纠纷主体间的实体关系,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取得公司股份,并以其出资或 以法律规定作为股权利益正当性判断的唯一依据,甚至必 

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权利的人[1】。出资使得普 要时通过国家强制执行力实现终局救济,最大限度地保护 

通民事主体成为具有特殊身份的民事主体。股东身份包括 股权利益。 

股权和股东责任。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的概括,如 (二)最大程度地衡平股权关联利益有赖于司法救济 

果股东是基于普通民事主体身份与公司发生债权、无因管 的规范性。司法救济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照严格的 ̄,rrm 

理、不当得利等法律关系,不属于股权范畴。股权的范围通 程序解决实体和程序纠纷的规范机制。股权利益保护是需 

过法律规定或法律许可的形式确定。我国《公司法》、《证券 要衡平各相关利益的复杂问题,不能仅以强制力为手段, 

法》等商事法律规定了股权的基本范围,并允许股东约定 必须通过规范的诉讼程序实现各方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 

股权内容。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章性的契约规定,在不违 地衡平各方利益,才能达到诉讼救济的有效目的。 

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约定股权内容。《公司法》等法律规定 二、从诉的构成要素分析股权司法救济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自治规定都是保护股权的重要渊源。但由于 

各国的公司实践普遍证明司法救济是股权保护的最 

我国特殊的政治历史背景,缺乏健全的市场环境,股权保 实在途径,因此大部分国家法律赋予了股东诉权。当股东 

护薄弱环节仍然存在。其一某些地方政府随意更改招引资 股权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权利,制止不 

条件,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其二股东(大)会 法侵害行为。建构以股权为救济对象的诉讼程序应考虑诉 

有名无实,无法在公司经营管理、投资和决策等问题上发 讼主体、诉讼客体、诉讼原因等至少三个方面的内容。 

挥作用;其三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约束机制作用甚小,造成 (一)诉讼主体 

对股东的侵害;其四股东自身缺乏股权意识,投资目的仅 诉讼主体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 

作者简介:薛鸿(1978-),女,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贵州省贵阳医学院社科部讲师,云南大学全日制民商法方向法律硕士,贵州省中创 

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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