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07 02:25: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效力待定)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30105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民商法学于1997年以研究方向的形式招生,2002年独立设点招生,该学科的主要研究

领域为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与期

货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该学科的指导教师全部具有武汉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等名校的法学博士学位,有多人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商

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等全国性研

究会的理事,有多人担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武汉市

民商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近几年,该学科指导教师承担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项教育

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多项其他省部级项目,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评

论》、《法学》《现代法学》《知识产权》等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在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十部,该学科毕业生中有多人进入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1.培养硕士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品质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

2.坚实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

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民商法律实务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简介

序号研究方向名称简介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中

1民法

处于最核心的地位。该研究方向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地位与调

整对象、民法的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物权

制度、债权制度、人格权制度等

商法为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该研究方向的主要内容包括:商

2商法法的地位与调整对象,商主体、商行为、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

律制度、期货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等

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的培养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强对

3知识产权法

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内容涉及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

制度结构及体系化等基本理论问题,以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

动态及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内容及特等实践性问题。

1

四、学习年限

1.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

年。

2.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校提前

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前毕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每年十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

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

的,将按结业办理。

5.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

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

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36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专业本

科学生,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的工作

量为17学时,学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已有三年相关工作

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

每次都要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

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

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七、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1本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第4学期中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

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论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体现本专业的学科特点。

(2)结构合理,文笔流畅,中外文资料翔实。

(3)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

(4)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有所创新。

(5)论文在总体上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贯彻理论

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

2

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指导教师要

注重教书育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教学相长。要加强研究生的理论基础,

拓宽其知识面,着力培养教学、科研和独立工作的能力。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九、提前毕业

1、本专业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数。

(2)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3)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CSSCI

上。

2、申请程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导师组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和研究生处审

查批准。

十、其它

1、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至少3门。

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

2、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

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制定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每学期都

要完成“在线选课”,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况表

课程类别课程编号

0003

学位公

共课

0002

课程名称

第一外国语(硕士)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学时

136

34

学分

5

2

开课

学期

1、2

1

任课教

1

法律专业英语

1713

魏森、

徐妮娜

刘一纯

彭真明

丁文

常健

黄新民

1

一级学科

必修课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法学)

5131

1

民法学专题研究

5131

1

1

1

1

1

1

1

指定选修课

1

1

00014

实践环节

00015

1

1

补修课

1

1

1

法理学专题研究

3421

民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

商法专题研究

债权法专题研究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物权法专题研究

公司法专题研究

证券法专题研究

亲属与继承法专题研究

教学实践

学术活动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宪法

外国法制史

国际私法

51

51

51

51

34

34

34

34

3

3

3

3

2

2

2

2

1

1

1

2

2

2

2

3

4

4

3、4、

5

3、4、

5

彭真明

文杰

魏森

刘华

丁文

彭真明

彭真明

魏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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