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4-11-07 10:33: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21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五节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是对立统一地存有于同一民

事法律关系之中,民事法律关系也所以而分为权利义务型法律关系和

权利责任型法律关系.但在同一时间点,两种法律关系不能共存,即它

们具有时序性,总是先有权利义务关系,后有权利责任关系。权利义

务关系中的义务为原始义务,权利责任关系中的义务为救济义务,其

实质就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总是与因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

救济权相对应。在追究民事责任时,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承担责任的

方式、范围等,也能够通过非国家权力的第三方调解或仲载,当然也

能够选择诉讼方式,由国家公权力介入,要求义务主体承担责任。所

以,意思自治是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根本区别,是其本质特征。

民事责任虽和国家强制力相联系,但仍属于私法范畴。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是为一定的目的而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民事

责任制度的目的决定着民事责任的功能。

作为保障权利,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手段,民事责任的功

能有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之分.基本功能有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激励

功能。派生功能有预防、教育功能.作为保护权利的法律手段,当权利

遭受破坏时,民事责任要使其恢复到原来状态,在复原状不可能的情

况下,则以填补的方式辛瞻受害人的损失,这就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辛

嗜功能;民事责任是私法权利与国家公权力的中介,是国家公权力进入

私法领域的桥梁,国家基于一定公共利益的考虑或一定的价值取向,

超越个人意思自治的范围,要求责任承担者承担超过受害人所受损害

的赔偿,或者要求承担无法用具体物质形态确定损害范围的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这就是民事责任的惩罚功能。

民事责任作为一种事后调整手段,以确定性规范的形式向州门谕

示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划门在行为之前,便能够对负担和收益作

出比较,以选择使自己利益达到化的行为方式。

人们在实行利益和负担比较时,不但要考虑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

益,还要考虑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害,包括预防事故而支付的成本和赔

偿可能受害人受到的损失。当利益大于负担时,人们便会积极行为,

于是民事责任制度的设计,便鼓励了人们行为的积极性,这就是激励

功能;因为基本功能的发挥,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产生影响,使划门在思

想上,对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产生了否定评价,进而在行动上会自觉

地依法办事,不作有损于社会、国家、他人利益的行为,这就产生了

民事责任的两个派生功能一一预防和教育功能.

作为私法性质的民事责任制度,之所以在社会生活中能发挥如此

强大的功能,是由其体现的法的价值决定.的.正义和利益价值是法的

首要价值,创门直接决定了民事责任功能的种类、发挥的水准等。正

义要求州门的行为合乎理性,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得侵害他人

利益;利益价值要求州门行为时能达到个人}}J益和社会俐益的平衡,

以实现利益的化。因为正义是一种主观性价值,利益平衡的标准也带

有一定水准的主观性,所以,为实现正义、利益价值,民事责任制度

不同时代采取了不同的责任形式。

由最早的结果责任发展到后来的过失责任,再发展到现代过失责

任、无过失责任、公平责任并存的格局.其功能也由早期的单一性发展

到现代的多元化.

除法的价值外,社会政策也直接影响着民事责任制度.法律必须体

现一定的社会政策,政策不但指导着立法,也指导着司法,它决定了

民事责任制度的内容及其实现方式等。社会通常通过:(1)诉讼事故中

的过错责任;(2)事故损失内在化,集体赔偿方案;(3)与政府管理相搭

配的社会保险;(4)市场四种方式来解决事故风险的防范和事故损失的

分配问题。只有选择(1)(2)两种方式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不同的

社会政策决定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从而影响着民事责任制度.

作为一项制度,民事责任制度不是孤立地存有于社会生活中,其

功能的发挥也不是单纯依靠民事责任制度自身所能完成的。人的因素

是充分发挥民事责任制度功能的首要因素。人们的法制观点、法律意

识、思想道德水平等直接决定了他们能否积极守法、司法、护法等。

其次,制度因素也影响着民事责任功能的发挥。经济制度、政治制度

是影响民事责任功能的外部因素,法律制度是影响民事责任功能的内

部因素。和谐统一的法律责任体系能使各种法律责任相互配合,共同

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事责任是联系私法权利和公法权力的桥梁,它必须为公法权力

干预私法领域提供途径,而不能由公法权力任意进入私法领域。

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是民事责任发挥其功能的主要途径。

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对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应受非难的

主观状态,在道德上具有可遣责性,而对其违背法律和道德,侵害社

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实行否定评价,达到了预防教育等作用。过

错责任的主要功能有:(1)淳化道德风尚;(2)确定行为标准;(3)预防

损害发生;(4)协调利益冲突。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通过对受害人的

辛嗜,实现了法的正义、公平价值,稳定了社会秩序。

但因为其主观上不具有可非难性,因而,不具有预防教育功能。

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以归责原则为基

础和前提,其目的旨在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和价值。其中,损害事实

具有:(1)确定加害人赔偿范围,以恢复权利;(2)预防损失的进一步扩

大,以节约社会资源;

(3)平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作用。因果关系是指损害原因与损

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其功能主要表现在:

(1)是归责的条件.缺乏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就无法确定行为主体

和责任主体,也就无法实行归责.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中,因果关

系是确定责任范围的直接依据;

(2)因事物间都存有着联系,社会不应该也不可能让每一个社会成

员对每时每刻发生的损害负责。所以要对因果关系切断,以确定责任

主体。这种切断本身反映着一定的公共利益,体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

利益的平衡。

我国现行民事责任制度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起来

的,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统帅,单行法规起专门保护,司法解释

起补充作用的格局.但还存有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民法通则》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对个人刑益的保护不

完全充分;(2)对正在形成中的利益保护不周;

(3)部分单行法规体现着部门保护主义。对比国外民事责任制度,

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责任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一是权利义务的设定

是否公平合理;二是民事责任的设定是否全面;三是能否准确核定民事

权利受的水准;四是受损害的民事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充分及.时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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