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问题——以民商法研究为视角

更新时间:2024-11-07 18:39:1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婚礼回礼)

2017年3月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Mar.2017 

第29卷第2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Social Science Edition)Vo1.29 No.2 

DOI:10.3969/j.issn.1673—8268.2017.02.009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问题 

——以民商法研究为视角 

王艳华 

(无锡太湖学院,江苏无锡214000) 

摘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P2P网络借贷平台有“信息中介型”和“资金运作型”两种经营模式。前者属于单 

纯的中介模式,网络借贷经营活动主要体现了居间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法律属性;后者是网贷平台通过平台自身 

担保、风险储备金、第三方机构担保这三种方式来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网络借贷。P2P网 

贷平台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交易资金缺乏监管,形成资金池;经营方式中的“大单模式”、平台自身担保存在风险; 

运营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要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网贷平台必须建立独立的中间账户,实行资金第三方 

托管制度;实施小额分散贷款,限制网贷最高金额;加强风险控制,禁止网贷平台自身提供担保;加大借款人信 

用评估,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属性;风险分析;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13;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7)02—0058.06 

、问题的提出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中文翻译 

全球首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成立,此后各 

种形式的网贷平台在世界各地纷纷成立。我国第 

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6月在上海 一

为“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意思,P2P网络借 

贷是指将民间小额借贷和互联网相结合,通过第 

三方网络平台,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交易信息, 

促成民间借款合同的成立。作为一种金融创新, 

P2P网络借贷既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 

资渠道,解决了其资金短缺问题,也满足了城市居 

民的理财需求,使他们获得远高于银行同期利息 

的收入,是推动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 

英国是P2P网贷平台的发源地,2005年3月, 

成立,至2016上半年,十年内,网贷平台的数量已 

经由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P2P平台呈井 

喷式发展。但网络借贷属于新生事物,行业发展 

失范,准入门槛低、法律法规和监管缺失,其风险 

也在不断积累,出现野蛮生长的乱象。据网贷之 

家数据显示,仅2016年上半年,我国新增停业及 

问题平台总数515家,月均新增85.8家,问题平 

台呈上升趋势(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 

网贷平台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网贷平台停 

收稿日期:2016—09.18 修回日期:2016—11 10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分析及风险预防(2016SJD820022) 

作者简介:王艳华(1973一),女,江苏滨海人,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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