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律》章节辅导第
四章5-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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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与民商法律》章节辅导,望给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的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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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汇总
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节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管理的一般规定
1.重大事项的范围
重大事项包括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
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
请破产等。
2.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针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的定义
包括:①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企业改制的决定权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改制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
股公司的改制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
应当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3.企业改制的程序
企业改制应当制订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
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事项。
三、与关联方的交易
1.关联方的范围
关联方限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不得从事的关联方交易:①不得向关联方无偿提供资产或
者服务;②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3.重要关联交易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①与关联
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协议;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关联方有
关的出资与投资。
4.关联交易涉及董事的表决权限制
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由于该交
易涉及的董事与表决事项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不得对
该事项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四、资产评估
1.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在出现法
定事项时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2.国家出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资产评估中的义务:①
依法委托的义务;②报告义务。
五、国有资产转让
国有资产转让是指转让出资人权益,而不是企业的设备、厂
房等固定资产。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
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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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概述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一,合伙企业因合伙协}义
而产生。第二,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第三,
合伙企业的建立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第四,普通合伙人对外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义。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
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
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
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二)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和依法取得
的其他财产。
第一,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第二,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
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
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的,在同等条件F,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
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
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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