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
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
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
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
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
1、明示形式
所谓明示形式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
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具体包括用言语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
口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谓
其他形式具体可表现为视听资料形式和须经特定主管机关履行
特定手续的特殊书面形式,诸如公证、审核批准、登记等。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诸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
是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其
优点是快捷、迅速,但是,因其缺乏客观记载,在发生纠纷时
难于取证,所以,口头形式大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行为,
而金额较大的、非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宜采用口头
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为表达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
事法律行为。书面形式的优点是通过文字符号将行为人所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客观地记载于一定的载体上,成为确定当
事****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防止民事活动中的异议和便于
民事纠纷的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各种数据电文――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民事
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
①.视听资料,就是行为人通过录音、录像等所反映的声
音和形象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储存地资料表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
的形式。
②.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公证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民事
法律行为上真实的和合法的。当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民事
法律行为具有的证据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证据否认公
证的效力。应当强调的是,我国法律行为未经公证的,并不影
响其法律效力。
③.审核批准就是指依法必须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才
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登记形式就是指依法必须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才
能生效的形式。在我国,基于不动产的公信原则。与不动产
(如房屋、土地、交通工具等)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都依法
要办理登记。这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形式。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
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行为人虽然并没有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
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某种客观事实状态就是表达同意进行民事活
动的意思。
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默示形式是有严格限定的。只有在
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行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
思,例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
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
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
放弃受遗赠。”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
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
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
无偿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
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
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
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
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六、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1、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
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
行为方告成立。
2、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
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
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
性。二、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
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
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
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
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行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其他特别生效要件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一独立的概念,并且其实质为合法行为,
但在实际中,民事行为不必然合法,因此,我国民法创制了上
一位阶的概念--民事行为。
下列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
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
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
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
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
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
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下列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
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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