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二十八期知识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此知识点包含三方面的内容: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特征: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
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
制度的总称。它不仅体现国家政权特定的阶级本质,而且为国家政权的运转、国家职能的实
现提供保障。主要包括: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
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
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
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
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利于调动人民众建设社
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
民族团结。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着本质区别: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
西方国家议会的本质区别。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
质区别。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的本质区别。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
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
政、多党派参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实现民
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
家结构形式。
基层众自治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入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
制度范畴。
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
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
然人。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一,平等权。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权。第五,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第六,社
会经济权。第七,文化教育权。第八,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第五,
依法纳税。第六,其他义务。除上述义务外,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
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
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主要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军委实行主席
负责制,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
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
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
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民商法律制度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
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
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
则,三是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
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
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权益,可以分为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
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继承权、人身权等。
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
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
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
止、违约责任以及主要合同种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合同法按合同所反映交易关系的性质,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
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15种。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
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法律
的有关规定,还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
商事法律制度:我国的商法是民商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司、证券、票
据、保险等法律制度。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
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证券交易具有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证券交易有股票交易和债券交易等。
票据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
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
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
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
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
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
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
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
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
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
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
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15:20: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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