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发展趋势
全球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趋势。它既是一种不争的客观事实,也是历史发展到今天
所表现出来的一个特征。一般认为,全球化是指一种进程,在这种进程中,原来局限于各
个不同国家疆域内的诸多活动和制度正在冲破国界的局限,而成为全球性的。1就当代人
类社会而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面临全
2球化这一客观现实,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都必然会反映这一事实。同时,
全球化的进程也是一个不断出现法律冲突的过程,因此国际私法作为调整跨国民商事
关系、解决法律冲突的部门法,其发展趋势,尤其是21世纪的发展趋势也不同程度地受
到全球化的影响。3全球化的一系列进程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国际民商事交往,作为调整国
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也因之而得到了发展,有一些较为显著的发展趋势值得引起我们
的关注。
综观国际私法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区域或者不同国度,尽管国际私法
变革的过程、特点和目标有所差异,但是作为一种模式或者势态,国际私法现代化却几乎
成为这一历史过程的基本法律表现。诚然,这个进程在不同法系或法域中的具体的实现程
度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所昭示的国际私法成长发展的时代走向却有许多共同之处。
众所周知,国际私法是随着解决各国之间法律冲突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其作用在于
消除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国际民商法律的冲突。传统国际私法选择法律的方法是选择其中
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它是法律适用法,即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
案件涉及到数国法律的效力时由其确定应当1JostDebrack,GlobalizationofLaw,
Politicsand
Markets-ImplicationsforDomesticLaw-AEuropean参见刘锦:《二十一世
纪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法律全球化》,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Perspective,
1IndianaJournalofGlobalLegalStudies9,1993.2
3黄世席:《全球化与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载《学术交流》2021年第1期。
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4
在当今世界,国际私法的任务不仅在于保障内国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法律适用的主权
权利,而且在促进国家对外友好交往和开展平等互利的经贸合作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
作用。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强,使法律在保
护国内与国际社会秩序方面有了新的特点。也就是说国际私法的作用将从主要着眼于解决
个案法律的选择适用转入到构筑适合国际大市场运作的民商法新秩序,从而在人类全球或
整体意识不断加强的要求下赋予自己的重大使命。
国际私法现代化属于法律发展趋势的范畴。法律发展趋势理论所要探究的乃是社会发
展与法律进步之间的互动关联结构,它所要建构的是法律成长和发展的一般模型。在法律
发展趋势理论中,国际私法学所关注的重点,是从传统社会法律系统向现代社会法律系统
转变过程中国际私法的变革特点和发展趋势。
自国际私法学诞生以后,国际私法学者一直致力于国际私法变迁与发展趋势的理论研
究。到了19世纪后半叶,对于国际私法发展趋势的研究,出现由历史分析发展为法哲学
的分析范式。5到了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主要是美国兴起了关于国际私法与现代化、
国际私法与发展趋势的思潮。这一思潮在美国具体表现为国际私法的“革命”。
以理性的目光,与现实世纪相撞击,自觉地审视我们时代的国际私法在变革进程中所
提出的重大问题,这是中国当代国际私法学的历史使命。当代中国,从80年代开始,我
国国际私法学界日益重视对国际私法发展趋势的研究,如李双元教授的法律趋同化研究,
取得了非常可观的研究成果。中国加入WTO之4
5徐冬根、王国华、萧凯:《国际私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3页。在
这方面,以马克斯·韦伯为典型代表。韦伯把包括国际私法在内的法律现代化视为理性化
的过程,是形式合理化的过程。
后,我国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国际私法与WTO法律制度的接轨问题。6当今,经济全球
化的趋势与国际大市场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际法律环境。这种国际
法律环境,除了由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构成之外,理所当然应包括保障国际民商新秩序
确立和运作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发展正是国际社会在新时期人类整体意识得到发展的
必然产物。
进入21世纪以后,对国际私法现代化和发展趋势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探讨,引起更
多学者的关注,充分体现了国际私法学者对于重大时代课题的理论使命感。美国学者贝勒
斯指出:“法律可据不同的目的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7
本文力图以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为视角,通过对国际私法的立法、学说、法律选择
方法、价值取向、法律适用规则以及我国国际私法的发展等问题的研究,揭示出国际私法
从传统到现代,尤其是国际私法在21世纪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大趋势。
一、国际私法立法:从分散立法走向法典化
国际私法虽然是一门古老的法律学科,但长期以来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法、刑法、
行政法等相比,国际私法的立法相对来说是发展迟缓的。在本世纪中叶以前,拥有比较系
统的国际私法立法的国家寥寥无几,这主要是由国际私法的性质决定的。国际私法调整的
是涉外的或国际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在国际民商事交往尚不发达的年代,国际私法立法是
不会受到重视的。从历史的角度看,18世纪中叶之前国际私法在立法领域基本是一片空白。
从18世纪末开始6
如曲丽艳的《WTO法与国际私法》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徐伟功的《WTO与我国国际私法的建设》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等。
7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
版社1996年1月版,第1页。
国际私法进入立法时期。8在19世纪早期立法阶段从以分散立法形式在民法典中规
定冲突规范内容到冲突法单行法规出台,国际私法立法虽有突破,但始终未成气候。进入
20世纪,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民商事活动的空前发展,欧洲掀起了一股国际
私法立法浪潮,各国国际私法法典纷纷出台,无论是立法规模还是立法技巧都有显著的进
步。
本世纪下半叶,尤其是60年代以后,随着科技进步,国际民商事交往以前所未有的
速度发展,从而为国际私法提供了日益广阔的用武之地。此后,世界各国纷纷颁布或修改
自己的国际私法立法,形成了一股所谓的国际私法立法浪潮。80年代以后,全球化成为人
们无法回避的趋势,这促使国际民商事交往进一步频繁,从而带来了新的更为复杂的国际
私法问题,客观上要求各国在立法上进行改革。这表明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是推动国际
私法立法运动的基础。国际私法立法在90年代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大批国家和地区相继
颁布或修改了自己的国际私法立法。而晚近国际私法立法,其内容的法典化趋势非常明显。
近年来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已抛弃了早先的分散立法方式,而是朝着集中、专门规定的方
向发展,对国际私法规范集中、专门、全面、系统、详细、明确地加以规定,特别是以国
际私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各国新颁布的国际私法立法,已有总则和分则之分。
而在分则中,有的立法又分别就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法院判
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做出规定。9
国际私法立法运动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民商事交往急剧发展的产物。具有不同
法律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加入到国际私法的改革运动中来,不同的立法模式、不同的立
法体系、不同的理论基础,以及不同的立法8
9徐冬根著:《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第81页。参见黄世席:《全球化与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载《学术交流》2021年第
1期。
内容,共同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但形式的多样性掩盖不了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一
个最基本的共同点,即普遍重视国际私法的传统性与现代性的融合,或者称为先验论与经
验论的统一,理性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统一。从价值论的层面而言,就是日益注重国际私法
规范的明确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而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就是这种价值理念的重要表现方式。
无论是欧洲大陆法系各国的国际私法法典化浪潮,还是英美法系中具有代表意义的美国两
次《冲突法重述》,均是
10国际私法法典化的典型代表,反映了国际私法立法从分散立法向法典化方向的发
展趋势。
当今国际社会,和平和发展是时代的两个主旋律,而发展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各国要
谋求发展,必须创造一个有利于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国际、国内法律环境。国际私法的作用
就在于协调不同的法律体系及其所体现的不同政策,到解决或消除它们之间在规范国际
民商事活动上冲突和矛盾的方法。因此,许多世界性和地区性的国际组织都致力于国际私
法的统一化工作,起草了许多国际私法统一条约。许多实行市场经济和开放政策的国家,
还在国内立法中十分注意吸收和采用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据以改善自己的法律制度,积
极创造能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软环境。
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发展表现
1、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进一步扩大,规定更加详细。
2、法律选择适用灵活性进一步加强:
1各国大多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
2大量采用选择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形式
3一些新的法典把最密切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最重要的冲突原则大加
强调。
4在法典结构上,一些新的法典已经像民法典、刑法典一样,规定详细,大大扩大了
传统冲突法的内容,提高了冲突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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