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磊副教授简介
基本情况:
男,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2年-1996年,兰州大学法律系学习,1996
年-1999年,兰州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
民商法
主要科研项目及其成果:
1、主要论文
《罗马法形成过程中的开放性与灵活性:兼论其对我国民法典的影响》,《中国人民大
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原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
第6期;并全文收入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私法网等多家学术网站);
《民法法典化与习惯缺失之忧》,《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6
期全文转载;原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期;
《中国合同解除权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载于《私法的理念与制度——杨振山教授纪念文
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
《我国土地物权的立法定位及其模式选择》,《民商法律评论》第二卷,中国方正出版
社2005年1月版。
《试论婚姻效力制度中的自由与强制》,《人民法院报》,2004年11月31理论版;
《试论现代物权客体的新变化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影响》,《民商法律评论》(江平
杨振山教授主编)(2004年第1卷),全文收入中国民商法律网、正义网等多家网站。
《试论利益平衡理念与我国公司立法》,《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全文收
入中国民商法律网、正义网。
《我国无效合同制度的经济分析》,《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9日,全文收入中
国民商法律网、正义网。
《法律科学学习的点滴体会》,《兰大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
《新婚姻法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再探讨》,《法律与社会》,2001年第6期
《可持续发展观念下我国自然资源法制度创新》,《经济法论丛》(漆多俊主编),(2
000年第1卷)
《我国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可行性研究》(合作),《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
3期;
《兰州城市建设法规体系及规划方案研究》,《西北史地》,1999年第3期;
《立法法:中国立法的程序化与制度化》,《法律与社会》,1997年第4期。
《以身试法者戒——从贺明保受贿案说开去》,《发展》,1997年第5期。
《城市依法管理成本与效益综合研究》,《兰州发展论坛》,1997年第2期。
2、曾参加的主要课题项目
全国人大委托的《中国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可行性及体系研究》(周林彬教授主持)
国家教委委托《自然资源综合性立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周林彬教授主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研究》(96CJB001王维平教授主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环境资源法制度创新》(01BFX014
胡晓红教授主持)
3、参与撰写的著作与教材
《民商法律评论》(江平、杨振山主编)第一卷执行编委、第二卷执行副主编。
《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负责撰写第10章。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理与适用(名家解读)》(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1月版;
参编《商法案例教程》(赵旭东主编)(即将出版)。
参编:《商法学讲义》(兰州大学成人本科函授教育),兰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编印,1
997年6月。
4、获奖情况
在兰州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连续三年获得世川良一研究生奖学金;
2001年因教学科研工作突出被兰州大学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因成绩优异,于2005年1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长安公证奖学金。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15:06: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5203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