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五篇)

更新时间:2024-11-09 00:35: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合肥市政府办公厅)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五篇)

学习刑法心得体会篇一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

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

权利。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

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

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

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

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

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

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

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

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

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

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

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

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

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

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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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

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

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

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

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

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

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

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

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

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

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

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

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

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

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

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

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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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讲座心得篇二

、刑法学

刑法学的特点是逻辑清晰,结构简单。所以针对刑法学的学习,要遵循下

面的方法:

第一,必须认真听取老师的讲授。在课堂上能够紧随教师的思维,能够掌

握要求掌握的东西,这就是听的能力

第二,向别人说。具体是指,拿着老师的讲义,回忆老师讲的内容,能够

随时向身边任何一个人讲清楚那个知识点,像老师一样讲清楚。说的能力之所

以这么重要,是因为当把讲清楚的时候,个人的思维一定是清晰的,所以当能

够向别人说清楚的时候,个人头脑当中的对知识点的理解、条理性、逻辑性、

深度、广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时才能说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第三,大量做题,这个题包括历年真题和新出现的,比较有价值的题目。

通过一些题目的训练,我们才能够熟悉出题的套路,才能够熟悉出题的用语,

它实际表达的含义是什么。才能够把自己头脑中所想的与实践中题目结合起

来。

第四,考前记忆。人的大脑有遗忘曲线,如果早点记忆的话,快到考试到

时候该忘的就会忘掉了,而且老是让大家记忆会很烦的。所以在考试前把刑法

上需要记忆的东西呢,再重新记忆一下就可以了。

2、民法学

民法学在法律硕士联考中所占的比重与刑法学一样,所占的比例也很大。

但民法学不同于刑法学,它有自身的特点。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

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其二,民法

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其三,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

律。针对这些特点,我们认为比较有效的学习方法是:

首先,把握民法的体系性。我们如果不能把记忆的民法零散的知识点加以

整合成体系,那么在做题中好多知识点都是无用武之地的。

其次,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法硕联考的大题量,小分

值,细节化。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多个知识点,这就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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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就是做题时准“题眼”,提取信息,缜密分析。准“题眼”,

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避免全盘皆输的“悲剧”发生。提取信息,即善于从

题干中发现与“题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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