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学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五篇)
(一):
转眼之间,我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已经快一学期
了。
学到了什么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
整个学期,透过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课堂上老师的讲解,东台电大老师应对
面的辅导,我对“法”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或许这种认识是肤浅的。
总有一种感觉,理论的东西,就像蒙娜丽莎,你看着她的时候她不笑,一转身
她就笑了。美术老师说那是因为达芬奇把她的笑画在了阴影里。起初对“法”的理
解,也一样。
法理,刚接触的时候,觉得枯燥乏味,但内心又有一种丢不开的偏好感觉。法
理,也是理论。理论就是理论,就是美,没话说,就是给人很多期望。于是也能体
会为什么有的学者一辈子搞理论,还痴迷其中,怡然自得呢!但是有时候联系一下
现实,那些飘起来的思绪就被泼凉了,心也沉了下去了。我在想,这是我的悲观,
还是现实的灰暗;是理论映衬的效果,还是理论和现实的碰撞才让我们产生了一种
社会职责感剪不断,理还乱于是,我想想还是从法理学入手,慢慢领会!
透过这一学期对《法理学》的涉猎和整合,我在那里明白了:法学的起源和发
展、法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其他法学思想、法的类型、法系、法治的概念,初步了
解了“法学和法理学、法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创制、法的实
现”;加深了解了“法治与法制、权利论、法律文化、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
规范、法律适用,”
对此,我首先从整体上有了一个宏观的对法的认知,进而简明扼要地理解了一
些法的基本概念。这是电大开放教育《法理学》授课中一种很好的对“法”和“法
理”的启蒙教育。
以上仅是我在学习《法理学》中吸收并总结到的综合之后的观点,但难免也少
不了很多偏颇。有不妥之处,恳请老师和同学们雅正!
(二):
法理学课堂学习心得
――法律与政治
在第一堂课里,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他说“法律是一
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那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咬文嚼字、罗列
堆砌,感觉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感觉其作品本身
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但是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呢?是
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
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吧。
应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就应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
认为,法学能够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能够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
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资料,再辅以法院和律
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
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带给的思想营养也较贫
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
来越多的职责。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
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
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
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
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务必坦诚应对本学科的局
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
回顾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是逐步从伦理学、政治学里分立出来的,但我感
觉,随着法律与法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的越来越大的、无法代替的作用,法学就应
能反噬政治学伦理学,把它们的思想精华都吸收过来,成为真正的显学。
以上是我在这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三):
法理学这门课程最大的特点就是:理论性强,因此它比较抽象、比较不容易学
好。但是它又很重要,学习法理学是为我们学习专业课程打基础的,只有把理论基
础打好,才有可能把以后所要学习的专业课程学好、学深、学透,否则我们对很多
法律现象只能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回答这一问题要从几个方面进行
1.什么是法理学
2.为什么学习法理学即发了理学的重要性
3.怎样学习法理学
4.要与当前社会的状况结来讨论
(四):
大一,大二时,我将精力过多的投入到了英语当中。初次接触法理学,实在是
枯燥不堪,加之所用教材为人大版孙国华编写,阅读之后却不知所云,后转入读张
文显的法理学,仍然有一些让我费解的地方。当时虽然对法理学稍感兴趣,也是基
于其与以前喜欢的哲学有几分想像。偶尔在图书馆看几篇法理学的论文竟能投入进
去,便有学法理的意向。后逐渐接触一些部门法,发现作为基础学科的法理学知识
之欠缺,使我有重新拿起了法理学教材,越来越明白法理之重要性,也逐渐培养起
学法理的兴趣。当我有心去读法理方面的著作之时,却又不知该从何看起。
在老师推荐书目中其中了本最薄的《大陆法系》来读,竟被书中所提到的
“理性”,“民族主义”弄得一头雾水。偶尔看到梁慧星教授写到关于读书的推
荐,意思大概是说如果读书过程中读了后文而忘记前文等于没读,想想自己的读书
经历郁闷了很久。
读过《西方法律思想史》后,自问有何收获,只是初次了解法律如何在外国的
土壤中成长,偶遇经典之句,联系现实社会,慨叹智者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抄录下
来以备后用。仅此而已。
后读《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对博登海默用超多篇幅去介绍西方法理
学发展的历史表示不解,书中总会引用一些原著的原话,有些语言晦涩难懂,我也
总会再翻译成自己的话,批注在书旁,亦或写上自己的理解。如,对诡辩派论者安
堤弗认为“任何人只要违反自然法则就必定会受到惩罚。但是,如果一个人违反国
家的法律而为未被发现,那么他就不会受到惩罚也不会丧失名誉。”所以我对这句
话的评价是:“诡辩派的思想总是具有创新性,预见性,超前意识颇强,该句的价
值在于放置在现今社会仍然适用。前一句中的自然法可理解为一种客观规律,贴合
发展观;而后句看似与现实不符,却是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嘲弄”。这种读书
方法固然能够让我对一些名家的观点记忆深刻,阅读速度自然也会受到必须影响。
偶遇几位研习法理学的.师兄,经其指点顿悟不少。时至大三,总会对自己所
读书之甚少而焦虑万分。但不管怎样,这半年时间也是很有收获,遂记下读书笔
记,以便学习交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读书方法,在数量与质量之间到一个平衡
点是我一向所追求的。
(五):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样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
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
往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
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
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必须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
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到达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
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
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
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
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贴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贴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
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
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状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
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能够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规范了所有
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强制措施
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从某种好处上也能够说成是道德
的底线。
所以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透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
想社会,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
如果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这将是法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信仰法律,并不意味
着要愚忠于法律。轻判案例在国外并不罕见,法律背后有许多当事人自身无法承受
的现实之重,但为何在我国却引起连番呼声原因在于,在我国司法状况并不理想的
这天,民众时常难以辨别什么是法律合理的妥协,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让步,既
然难辨真伪,还不如一网打尽来得干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我们在传统观念中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缚人的,
其实不然。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是这样说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
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
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
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是每
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
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
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在这样的法律
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00前的英国说出这样精辟的话是多么的伟大啊,我们认真的理解这句话,
我们能够得到新的认识。法律事实上是保护和扩大我们的自由的。没有法律的状况
下,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的状况下,是没有办法得到公力救济的,
而私力救济往往是十分危险的。法律的存在为我们得到公力救济带给了可能。法律
能够使企图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怀忌惮,使我们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
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们需要法律。没有法律,我们的社会就会陷入混
乱,我们的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这和我们国家的传统有关,我们国家在传
统上的法律,是以刑为主,法律调整的方式是惩罚,刑罚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
式,超多的民法上的关系是由道德来调整的。中国的法律传统是这样的,因此我们
中国人厌恶和法律有关系。与法律有关系一般就是监狱、刑罚、斩首,总是没有温
情的东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我们的传统的法律体系改变了,但是
我们的传统还是根深蒂固的。许多执法者也没有现代的法律意识,我们此刻学习法
律基础。法律知识是学习的一个重点,同时我们明白法律的好处更是重要的。所以
我们了解到了法律的好处是为了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个是至重要的。有了对
法律的目的的正确的认识,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法律,更好的明白学习法律的好
处。学习法律就是要明白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不法侵害。
这学期的法理学课程我明白了很多,学习法律不仅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
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仅因为经济利益。而且正
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们不但但生活在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
有真理、效率和正义,超多的“一元钱官司”证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
还有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12:06: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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