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意向书
致:A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至今,本所与贵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贵公司给予
我们律师工作极大的支持,本所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贵公司拟发行企业债券,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优化资本收益结构,
其力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远见卓识和开拓精神,本所深表敬佩,并希望为本次
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提出服务方案如下:
一、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业务
企业债券发行,是证券承销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
综合服务的直接融资业务。其中,法律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强制性:(1)企业
债券发行而进行的方案设计、资产重组、会计调整、管理层决策都需要精准
及时的法律服务;(2)律师就证券发行主体资格、发行条件、程序、担保等
重大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是法定的必备文件,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必须援引,
同时,律师对其发表法律意见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巨大风险责任。
二、服务内容:
1、参与制定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2、参与制定资产重组方案;
3、起草、审议市政公司设立文件、增资文件;
4、草拟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5、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有关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6、审查企业债券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
7、出具企业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8、参与讨论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9、办理企业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业务。
三、律师安排
本所拟指派鲁宏、A律师作为本次发债项目的经办律师。其中,鲁宏律师在
企业资产重组、股权并购、证券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专长、经验丰富,A律师
具有大型银行、证券公司从业经验,在合同、金融、证券法律业务方面具有
专长。
四、时间安排
经办律师全程参与本次发债项目,服从本次发债的整体工作安排,参加本次
有关的各种协调会、准备会,并提供现场服务,与进场工作的审计、评估等
-1-
专业人士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服务报价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
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根据本所收费标准,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按拟筹集资金金额的以下比例
收取律师费:
(1)首发
拟筹集资金金额
5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至1亿元
1亿元以上
收费比例律师费
(2)配股、增发,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3)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所采取优惠收费方案,以首发企业债8亿元规模计,
本服务方案下的律师费为万元人民币。
顺颂商祺!
天津文顾律师事务所
2019年9月15日
-2-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07:10: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515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