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法律服务意向书

更新时间:2024-11-07 21:37: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新产品质量法)

企业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意向书

致:A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至今,本所与贵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贵公司给予

我们律师工作极大的支持,本所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贵公司拟发行企业债券,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优化资本收益结构,

其力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远见卓识和开拓精神,本所深表敬佩,并希望为本次

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提出服务方案如下:

一、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业务

企业债券发行,是证券承销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

综合服务的直接融资业务。其中,法律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强制性:(1)企业

债券发行而进行的方案设计、资产重组、会计调整、管理层决策都需要精准

及时的法律服务;(2)律师就证券发行主体资格、发行条件、程序、担保等

重大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是法定的必备文件,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必须援引,

同时,律师对其发表法律意见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巨大风险责任。

二、服务内容:

1、参与制定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2、参与制定资产重组方案;

3、起草、审议市政公司设立文件、增资文件;

4、草拟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5、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有关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6、审查企业债券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

7、出具企业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8、参与讨论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9、办理企业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业务。

三、律师安排

本所拟指派鲁宏、A律师作为本次发债项目的经办律师。其中,鲁宏律师在

企业资产重组、股权并购、证券法律业务方面具有专长、经验丰富,A律师

具有大型银行、证券公司从业经验,在合同、金融、证券法律业务方面具有

专长。

四、时间安排

经办律师全程参与本次发债项目,服从本次发债的整体工作安排,参加本次

有关的各种协调会、准备会,并提供现场服务,与进场工作的审计、评估等

-1-

专业人士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服务报价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

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根据本所收费标准,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按拟筹集资金金额的以下比例

收取律师费:

(1)首发

拟筹集资金金额

5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至1亿元

1亿元以上

收费比例律师费

(2)配股、增发,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3)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所采取优惠收费方案,以首发企业债8亿元规模计,

本服务方案下的律师费为万元人民币。

顺颂商祺!

天津文顾律师事务所

2019年9月15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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