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卷第3期
Vol.8o.3
克拉玛依学刊
JOURALOFKARAMAY
2018年5月
May.2018
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的规制*
——从44个影响性诉讼切入
赵恒喆谷婧菲张卓然张亚楠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要: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出现和发展已十年有余,针对该问题我国已形成了初步的规制体系,但各地法律规范不尽
统一、规制对象过于宽泛且立法过于严苛。完善现有规制体系,在借鉴美国等国家“底线标准”模式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自
身情况建立“宽严相济”的规制模式,将庭外自媒体言论一项纳入律师征信体系建设。在管理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措施方
面,要强调法律依据,惩戒结果要公开。此外,需要优化相应舆情监测体系。
关键词:律师;庭外言论;自媒体;宽严相济;二区域
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DOI:10.13677/65-1285/c.2018.03.14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赵恒喆,谷婧菲,张卓然,张亚楠.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的规制[J].克拉玛依学刊,2018(3)72-79.
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下文简称“庭外自言”)
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执业律师在审理前或者
审理中的庭审程序之外,就所承办的案件在自媒
体上公开发表的言论。
[1]63
传统的庭外言论与自
媒体技术相结合,导致了原庭外言论问题的突出
化;而转型时期的特殊司法环境又使得该问题在
我国有一定的特。
学界较为一致地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
善的规制体系,如高一飞教授指出法律规范在效
力和形式上都存在不足,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实
[2]11
际执行效果不佳;部分规制内容缺乏正当性也
得到了普遍认同,如马晶、杨天红博士表示泄露案
件信息罪与刑法谦抑性相违背。
[3]167
但学者们在以下问题上多有分歧,最核心的
争议是构建完善的规制体系应当偏向严禁还是宽
松,如魏永征教授称,律师的庭外言论无论是单方
面的还是对对方言论进行回应,都会损害司法公
[4]62
正,而陈力丹教授认可律师在不公开审理案件
中透露罪名或者抗辩等相对抽象信息的行为。
[5]23
此外,是否以及如何借鉴美国模式、规制对象是否
包括代理律师以外的其他主体等问题也有较大争
议,如倪寿明提出应当限制所有诉讼参与人对案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地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以自媒体时代执业环境
为视角”(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8-03-20
作者简介:赵恒喆、谷婧菲、张卓然,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本科生;张亚楠,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本科生,研究
方向:媒体与司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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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3期赵恒喆等: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的规制
件进行有倾向的陈述
[6]
就与大多数学者观点不
同。本文拟采用观察法与访谈法相结合,意图在
透彻了解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借鉴他国模式,进而
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律师庭外自媒体言论特征
研究小组搜集了2000-2017年中国案例法学
研究会等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影响性诉讼案件或
虽未在权威机构发布但造成全国重大影响的诉讼
案件,共84个。在实际观察中,研究小组将其中
带有律师庭外自言的案件挑选出来进行结构式观
察(共44个案例)。这些案件分布在2008-2017年
(因为2008年以前该种言论现象极其少见,故不
选用)。通过观察研究,研究小组认为该种言论具
有以下特征(见表1):
表1庭外自媒体言论案件类型分布
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
33
75
7
15.9
4
9.1
案件类型
数量(个)
百分比(%)(/观察案件总数)
(一)集中分布于特定种类案件
该种言论一般只存在于以官民冲突案件与冤
案平反案件为主的9类具体案件
①
中,且在刑事案
件中的发生频次远高于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观
察可知,官民冲突案件与冤案平反案件占到了观
察案例1/2以上(见表2),刑事案件则占到了观察
案例的3/4(见表1)。因此,该现象并不普遍,其
集中分布于特定种类案件中。
表2庭外自媒体言论案件种类分布
案件种类
数量(个)
百分比(%)(/观察案件总数)
官民冲突
19
43
冤案平反
6
14
道德拷问
4
9
法律拷问
3
6.8
黑社会
相关
3
6.8
政策与
法律动向
3
6.8
体性
民事侵权
3
6.8
知名主体
纠纷
2
4.5
恶性杀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