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防未验收导致无法经营的律师函

更新时间:2025-02-25 02:06: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北京司法拍卖)

因消防未验收导致无法经营的律师函

律师函

(20××)××律函字第号

××先生:

广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的委托,就××与你厂房租赁合同纠

纷一事致函与你。

根据××提供的证据,你与××在2008年4月17日签订了一份《厂房

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你将位于××市××镇××工业区厂房租赁给××

使用,其中厂房面积为2000平方米、宿舍面积为800平方米。在签订合

同时,你同时出具了一份《承诺书》,保证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以及

××去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一个月之内做好

工厂的主体消防工程,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厂房

租赁合同》签订后,××于2008年4月24日去工商局领取了《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但是,你在××多次催要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的情况下,

至今未办妥出租厂房以及宿舍的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致使××至今无法依

法办理开业所需的营业执照,更加无法开始正常营业。

我方认为,你与××之间是合法的租赁合同关系,而且你已在签订合

同的同时承诺做好消防主体工程以及办好验收合格手续。合同签订后×

×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你理应在《承诺书》保证的期限内(即于2008年

5月24日之前)办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手续。你至今未提供给××任何

关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已是一种严重违约的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

的目的,严重损害了××的合法权益。根据你与××签订的《厂房租凭合

同》第十四条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

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因此,××有

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你由于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为此我们

建议你在接函后的五天內出具该厂房以及宿舍的有效消防合格验收证明

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逾期我们将有权立即解除与你的《厂房租

赁合同》。届时,因《厂房租赁合同》被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

你单位承担。

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2-08-02 00:18: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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