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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新发展及其价值分析
□戴小冬
,
徐
吉首
峙
416000)(
吉首大学
,
湖南
摘要
:
现代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
:
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不断扩张
;
意思自
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趋于一种融合
;
弱者保护在意思自治原则中得以体现
。
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张符合私法自治的
精神并有助于实现传统冲突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
最密切联系与意思自治原则的融合有助于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和谐统
一
,
从而实现冲突规范的价值平衡
;
弱者保护在意思自治原则中的体现与现代国际私法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目标相一
致
,
并有助于实现国际私法的人文精神
。
关键词
:
意思自治
;
弱者保护
;
实质正义
;
人文精神
中图分类号
:D99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8207(2010)05-0109-04
收稿日期
:2010-01-05
作者简介
:
戴小冬
(1972—),
女
,
湖南永顺人
,
吉首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法学硕士
,
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
、
国际法及
海商法
;
徐峙
(1969—),
男
,
湖南龙山人
,
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法学硕士
,
研究方向为诉讼法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课题
,
课题编号
:08C696。
意思自治是私法理念的核心
,
它在本质上界定了
私法和公法的区别
,“
私法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个人自
治或自我发展的权力
,
它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
意见
。”[1](p90)意思自治原则作为一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
其基本要义是指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在其相互之
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
有权依其自由意思决定其相互
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以及有关的责任分担
,
任何组织
或他人不得予以干涉
。
国际私法由于其调整对象的特
定性
,
意思自治原则同样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而
发挥作用
。[2]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
,
在国际私法中
,
意
思自治原则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学者所推崇
,
并表现
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
,
其对于法治建设
、
市场经济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