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投标文件

更新时间:2025-04-05 10:19: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日发
(作者: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

xxx有限公司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投标书

xxx律师事务所

xxx年xxx月xxx日

致:xxx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xxx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的招标

文件要求,xxx律师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的

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书

2、服务报价

3、承诺函

4、授权委托书

5、xxx律师事务所简介;

6、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拟委派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5人)

签字代表及投标人在此声明并同意:

1、对我们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2、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你们的工作人

员已在我们领取招标文件时详细解释了投标文件中加粗部分的内容,

我们完全理解及同意,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们理解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

投标;

4、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北京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员: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方名称:

投标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服务报价

依据贵公司要求的法律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在与贵公司初步沟

通的基础上及根据我所对于工作量的初步预测,我所建议常年法律顾

问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十五万元/年。

承诺函

本所于此郑重承诺,将按照xxx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范

围如下:

1.向招标人提供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应招标人要

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2.草拟、修改、审查招标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

中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

章制度;

3.应招标人要求参加与经营、业务拓展、相互合作、内部管理有

关的重要谈判和会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应招标人要求对外签发律师函,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5.协助招标人规范内部劳动关系;

6.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

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招标人决定;

7.应招标人要求,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中标方提供上述法律

服务时,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

服务要求如下:

1.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招标人的顾问律师(熟练英

文),招标人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正确解

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回应(包括口头

答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进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事务。

承诺人: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2008年11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就xxx有限公司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事宜,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特此授权张德荣律师代表本所签署与投标相关的文件。

特此授权。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2008年11月10日

xxx律师事务所及

金融法律服务业务介绍

目录

一、xxx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二、xxx律师事务所(“中伦文德”)简介

三、中伦文德的执业范围

四、中伦文德参与的金融业务介绍

五、中伦文德主要合伙人及相关业绩介绍

六、顾问律师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

xxx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简介

A

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

分支机构

B

2003年

伦敦、上海、天津、石家庄、成

北京总部专职律师

曾经及目前服务的金融机构

60

中国工商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

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所属分支

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及其所属分

支机构、中国银行及其所属分支

机构、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及其所

属分支机构、交通银行大连分行、

盘古银行北京分行、日本住友信

托银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远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包装租

赁有限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

担保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

有限公司

合伙人及顾问律师介绍

律师事务所业绩介绍

见主文

见主文

一、中伦文德简介

1、发展历程

xxx律师事务所(“中伦文德”)是中国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中伦文德秉承“中大至正,伦理求是,文以载道,德信为本”的理念,以高素质的

律师人才为基础,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凭借优良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办公

设备,在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投融资、国际贸易、诉讼

与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中伦文德于2004年获得北京市律

师协会评选的“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中伦文德的部分律师被评为

200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中伦文德的部分律师还分获北京市律师协会各相关专

业委员会的优秀委员称号。中伦文德被权威的AsiaLegalBusiness杂志评为2006

年亚太地区成长最快和最富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2、法律服务市场的先行者

中伦文德是国内最早开展金融、房地产、公司证券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

所之一,多年的执业经历使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个能够为客户提供

并购、投融资、金融及其他国际业务等高端业务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

3、客户体

中伦文德拥有一个广泛的客户体,其中既包括世界500强这样的跨国公司,

也包括业绩良好的中小型企业;客户范围覆盖传统和新兴产业。中伦文德同时也

为政府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商会等提供中国法律服务。

4、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团队

中伦文德律师兼具有文、理、工综合学科的教育背景。中伦文德的合伙人、

执业律师有近百名,有些是相关业务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拥有大量的学术研

究成果,经常应邀参加国家的民商事领域的立法工作,在国内外具有相当重要的

社会影响。

中伦文德的部分律师曾赴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瑞士、新加坡、

澳大利亚、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留学,具有在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

中伦文德还定期派遣律师赴美、英、日、香港等地研修或培训,能熟练运用英、

法、德、日等语言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5、财务及税务方面的优势

中伦文德专事融资及公司并购的资深律师均能熟练掌握相关会计、财务管

理、、审计及估值准则及税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在涉及交易的法律结构时,

能够努力为客户节约成本。

6、丰富的社会公共资源

中伦文德非常注重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专业社团和各地律师协会建立并

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此外,中伦文德与国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外国领使馆和商会、国际律师协会等建立起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还聘请政府部门、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关专家学者作为本所顾问。我们精心地培育这些公共资

源,只为与信赖中伦文德的客户们分享。为此,我们定期向客户、相关行业协会

及合作伙伴及时提供中国最新的民商事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息和动态,

并定期出版内部刊物《中伦文德》。

二、中伦文德的执业范围

我们向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公司融资与并购

➢金融

➢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

➢诉讼与仲裁

1、公司融资与并购

中伦文德律师向客户提供公司融资、公司设立、产权交易、收购兼并、证券

发行与上市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中伦文德的律师先后为

上百家中国公司提供了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资产处置及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

的法律服务(包括A股、B股、H股、股等),业务范围几乎遍及全国,工作

业绩在律师界名列前茅。中伦文德律师对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上市公司的并购,

企业改组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产权界定、专营权处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商标专

利权处置、债权债务清理等问题均有成熟的处理经验。

中伦文德的律师先后参与的并购和重组项目有:北京兆维电子集团并购北京

市天龙股份公司,香港方正控股公司收购香港荣文科技股份公司,福建九州集团

股份公司资产重组项目,陕西省电力公司收购陕西金叶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首都旅游股份公司收购海南南山旅游项目,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陕

西喜登辉科技实业股份公司收购陕西三九杜康酒厂,MediaRingLtd.收购北京畅

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

中伦文德的律师先后参与的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有:甘肃皇台酒业股份公司

上市,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公司上市,陕西陕化化肥股份公司上市,江苏

悦达投资股份公司发行可转债,大成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与发行,石家庄常山纺

织股份公司上市,贵州长征电器股份公司配股,唐山冀东水泥股份公司配股,陕

西金叶印务股份公司配股,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公司增发验证等。

中伦文德的律师先后参与的公司业务还有:黄河机电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转

让,北京宏远天竺仓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与股权激励项目,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

破产案,中国基建物资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建设物资公司破产案,中国有金属

材料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案,北京指南针科技有限公司改制,

西安翔宇航空科技股份公司改制等。

我们参与的涉及项目融资和风险投资的业绩将在本建议书的第四部分专门

介绍。

2、金融法律业务

在金融业务法律服务方面,中伦文德的律师曾先后或仍然担任国家开发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及其所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其所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及

其所属支行、中国银行及其所属支行、华夏银行及其所属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及

其营业部、招商银行及其所属支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及其所属支行、

美林(亚泰)有限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

司、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包装租赁有限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的

常年或项目法律顾问,协助上述金融机构妥善处理了其大量日常经营和专项工作

中的法律事务。

3、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

中伦文德的律师在向中外客户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业

务领域遍布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资源能源项

目的勘探与开发及BOT项目、跨国投资、国际银团贷款、海外上市、跨国并购、

涉外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国际仲裁、风险投资、离岸业务及反倾销等。

xxx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合伙人具有多年从事跨国法律实践的经验,与我国港

澳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主要国家,以及西曼岛、维尔京岛和

百慕大岛等主要离岸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了广泛密切的

合作关系,能为客户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提供有效而全面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中伦文德的律师曾为花旗银行、通用汽车、丸红石油有限公司、新华航空公

司、南方航空公司、微软公司、莲花公司、欧特克公司、西蒙舒思特出版公司、

金宝汤公司、箭牌糖类有限公司、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凯洛格公司、耐

克公司、休斯公司、香港船务公报有限公司、大宇(中国)有限公司、大宇集团

公司、惠尔浦家用电器公司等数百家中外著名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4、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业务方面,本所的法律服务深入到土地使用权的取

得、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施工建设(包括装饰装修施工)、商品房销售和抵押、

物业管理等的各个方面,为服务的客户规避了大量潜在的法律风险,以诉讼与非

诉的方式解决了许多争议与纠纷。作为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法律顾问,本所参

与了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许多政策、规章的制定工作,起草、修改了通用的合同

范本及其他规范性文本,全程参与了北京市多宗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工作。中伦文德的律师曾经和正在为五十多个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5、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法律服务

中伦文德律师在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了超前的研究和有益的探

索,并注意跟踪和关注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的最新产业和法律动态,

以便为客户做出及时的法律判断和分析。中伦文德还是国内最早关注和从事IT

和高新技术法律领域的律师体之一,长期帮助国内IT和高新技术企业寻国

外投资,也为国外资本寻国内的优良投资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数十个项目的

投资与收购。经过长期的法律实践,本所律师积累丰富的经验,担任了众多电信、

电子商务公司的法律顾问,为这些公司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为配合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开展,并满足客户提交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以及

著作权登记申请过程中的法律服务需求,中伦文德还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代理

公司--中伦文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中伦文德的诉讼与仲裁业务以代理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为主要服务领域。本所

的律师在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为近千家的企业、组织提供了代理诉

讼及仲裁服务,并在多年的执业活动中,与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的、

密切的工作关系,从而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中伦文德金融相关业务介绍

中伦文德的律师作为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华夏银行总行、光大银行总行营业

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曾经作为渤海银行的法律顾

问,为客户提供金融业务领域的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并在此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曾经参与的相关金融及投融资业务包括:

➢为我国特大型水利工程南水北调银团贷款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该项

目涉及金额4000多亿元人民币;

➢分别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于2005年和2006年发

行的300亿短期融资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中国化工集团收购澳大利亚Qenos公司国际融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收购安哥拉项目的国际融资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为中国石油收购pk公司的境内融资提供相关法律顾问服务;

➢为广西龙滩水电工程银团贷款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为中电国际银团贷款提供法律服务;

➢为国家开发银行就哈萨克斯坦电站项目融资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为国家开发银行的洛阳新区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洛阳新区热电联产一期工

程项目、云南滇能泗南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泗南江水电站项目、绥

化市洪淼供水有限公司绥化市供水工程项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优质

高中建设工程项等近百个项目提供评审服务;

➢为国家开发银行公路收费权质押、帐户质押、销售收入质押、间接银团

贷款、软贷款、土地储备贷款、资产重组并购搭桥贷款和不良资产信托

计划等新产品提供合规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服务;

➢为华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委托管理、附条件赠与、存单质押与保

函相结合的综合性业务,保单质押业务等提供过合规性审查和法律风险

评估法律服务,有效地避免和化解了其经营风险;

➢为渤海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票据纠纷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参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债银行柜台交易项目的设计和

论证,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为国家开发银行发行数期次级债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债权拆分及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意见;

➢为国家开发银行在发行外币债券、通过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实现减持

某上市公司股权、通过股权转为普通债权/债券的方式实现减持某上市公

司股权、普通选择权债券能否被认定为次级债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出

具意见;

➢作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发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海

南证券公司、海南信托投资公司、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种金融债

券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在全球聘请的法律独立评审员为众多贷款及融资项目

出具独立评审意见;

➢受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邀请就其50多个行政许可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美国MayFieldVC,GSRiverVC投资Kiwi项目中国法律顾问;

➢国内某电信增值业务运营商利用3.5GHz频率向用户提供无线网络游戏

服务引进新加坡风险投资基金法律顾问;

➢北京某电子铝箔生产企业和沈阳某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引进欧洲保险投资

基金法律顾问;

➢山西某公路建设BOT项目引进国际知名投资银行法律顾问;

➢新加坡MediaRing收购国内某ISP项目法律顾问;

➢美国BlueBambooVC在国内ICP投资项目法律顾问;

➢Powerise在中国投资设立ISP项目法律顾问;

➢香港第一线在中国设立ISP项目法律顾问;

➢法国etValue公司在中国投资和运营互联网服务项目法律顾问;

➢E-Learning项目设立法律顾问;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资本架构重组及高盛、新闻集团、MichaelDell

及其它国际投资者认购其新增股份法律顾问;

➢Verizon在华电信业务重组法律顾问;

➢指南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白马传媒法律顾问;

➢美国在线(AOL)收购及重组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的互联网接入和内容业

务法律顾问;

➢新闻集团金融投资网易法律顾问;

➢长江实业收购中国金融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香港怡启通讯集团在华业务重组法律顾问;

➢新加坡TWIWOOD公司资产收购上海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顾

问;

➢PirelliCaviSpa收购BICCGeneral全球光缆业务中大中华区事宜及之

后Pirelli中国投资重组法律顾问;

➢中国宽带产业基金投资北京第七传媒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法律顾问;

➢西班牙ACS公司收购中国中信国华国际工程公司项目投资法律顾问。

➢略。

四、xxx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介绍

陈文律师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

教育背景

兰州大学学士

黄河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法学硕士

瑞士圣加仑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司法博士

工作经历

1987年~1989年司法部国际律师交流中心干部

1990年~1992年司法部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副处长

1992年~2000年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

2000年~2003年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

2004年~xxx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

社团活动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顾问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仲裁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

个人荣誉

2003年、2004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

第二届北京市优秀律师

2008年全国优秀律师

执业介绍

陈文律师从1992年开始执业,主要从事金融、房地产和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转让、销售和后期服务等房地产法律服务;银行信贷、

项目担保、票据、支付结算、基金、信托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法律服务;公司并购、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债转股等公司法律服务。陈文律师为上百家的房地产公司

及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

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多次参与了与房地产、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立法工

作。陈文律师能熟练地使用中文普通话和英文为客户服务。

业务专长

擅长于房地产、金融及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转让、销

售后期服务;银行信贷、项目担保、票据、支付结算、基金、信托和融资租赁以

及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诉讼和仲裁;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公司上市、公司债

转股。

相关著作及论文

1.《不动产抵押法律问题探析》,1998年北京市司法局优秀新闻奖

2.《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中国文联中国改革开放的理论与

实践优秀论文一等奖,选自2000年文联出版社《中国改革开放的理论与实

践》

3.《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的分析》,2002年首届北京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

4.《购房、租房》,法律出版社,1998年

5.《律师房地产业务》,法律出版社,2000年

6.《如何防范房地产买卖中的风险》,法律出版社,2003年

7.《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

8.《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

张德荣,创始合伙人律师,执行主任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6)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89)

工作经历

1994-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1997-2000年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主任

2000-2003年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主任

2004年至今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社团活动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法律顾问

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托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中心兼职研究员

个人荣誉

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

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二十五位成就卓越的热门律师(ALBCHIAHOT

25)

执业介绍

1994年执业至今,一直并主要从事金融、公司与证券法律业务,包括:金融法

律业务中的银行、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保险、融资租赁等;公司与证券法

律业务中的公司设立、改制与重组、公司收购与兼并、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及上

市公司的再融资等。现已为众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

司等金融机构及众多的上市公司提供过各项法律顾问服务,并经常参与全国人

大、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金融、公司与证券的立法工作。

业务专长

擅长于金融、公司与证券法律业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债券、信托、

担保、票据、融资租赁、信用证、银团贷款、项目融资、不良资产处置与资产证

券化、公司改制与重组、公司收购与兼并、境内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及上市公司的

再融资等。

相关著作及论文

1.2007年主编《金融法律实务前沿》(法律出版社)

2.2002年主编《票据诉讼》(法律出版社)

3.1999年主编《金融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

4.《私人股权信托信托公司新拓优势项目》《证券日报》2007-6-11

5.《信托重整——追踪信托“两规”修改思路》《证券日报》2007-2-26

6.《限制固有业务发展信托业务》《证券日报》2007-2-5

7.《资产证券化的信托设计》《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

8.《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银团贷款的若干特点》《中国水利报》

2005-8-18

9.《〈证券投资基金法>——托起基金业的明天》《金融时报》2004-6-1

10.《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金融时报》2003-10-30

11.《用法律手段规范发展私募基金》《中国证券报》2001-7-13

12.《定金的种类》《金融时报》2000-12-28

13.《如何理解和适用保证期间》《金融时报》2000-12-14

14.《办理大额存单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北京律师》2000年第5

15.《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应如何办理》《金融时报》1998-11-4

16.《借款合同无效的确认与处理》《法制日报》1996-8-20

17.《证券回购纠纷案的审理》《中国律师》1996年第8期

史蒂夫摩根高级顾问

教育背景

1976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JD)参与学校法律评论(LawReview)

1973年美国福特汉大学政治科学学士成绩优等

1978年取得美国伊利诺伊州律师执业资格

1980年取得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

工作经历

1976年-1982年纽约和芝加哥霍金斯(Hawkins),德拉菲尔德&伍德(De

lafield&Wood)和布朗&伍德(Brown&Wood)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主要从事金融及公司证券业务

1982年-1998年投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日本AMI国际公司代表董事,

美国摩根&休斯公司资深合伙人,纽约花旗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裁,美林公司副

总裁,主要从事各种资本运作及房地产投资

1998年-2000年现代集团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从事飞机,零售,

房地产贸易

2000年-2004年韩国现代汽车公司执行副总裁,主要负责国际贸易的发展,

战略联盟、合资企业的建立,各种知识产权的注册及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

2005年-2006年凯雷投资集团亚洲地区及日本三菱公司各种项目特别顾问

2007年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原汉城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

2007年北京xxx律师事务所外籍法律顾问

赵宏瑞,创始合伙人律师、管委会主任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1986);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1990);

工作经历

1993-1995中国诚信证券评估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法律顾问;

1995-1996美国海斯科利律师事务所,中国事务法律顾问;

1996-2004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

2005-2007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

2008-xxx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管委会主任;

社团活动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法制委员;

北京律师协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

北京市民族联谊会理事会理事;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清华总裁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CEO基础产业研究会会长等;

个人荣誉

《欧洲面向2006知识经济的挑战》论坛,主讲嘉宾;

《2007国际金融博览会》—GCFF上海会展顾问、融资企业推荐人;

《2007—行进中的资本中国论坛》,大会主持人;

《清华北大CEO-天津融洽会CIPEF2008直投论坛》,主讲嘉宾;

清华大学、蒙代尔国际企业家大学、中国国际金融学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兼职教授和荣誉研究员;

执业介绍

在融资并购方面曾于1993年任三峡国际融资顾问组副组长;曾为超过20家中

国大型企业完成了国内或海外上市;1997年起作为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法

律顾问主持设计超过30项重大信贷和结构融资项目;1999年领导一个国际律

师团赢得国内第一个外资电厂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PPA)的国际仲裁胜诉;2

003年首次采用“融资租赁”融资模式成功地为国内某高速公路项目融资8.6亿

元;2005年作为中国律师首次前往中东地区研究海外石油合作,并主持“中国能

源海外维权法律研究与评审”工作。

业务专长

中国基础产业投融资项目、中国企业重组改制融资上市业务、影视传媒文化产业

法律维权、重大争端仲裁与诉讼等通用法律服务。

相关著作及论文

1.律师行业管理论文:《改进提高中国律师业服务水平的系列思考》等八篇;

2.中国基础产业投融资专业论文:《中国“自备电厂”制度的法律研究》、《中

国电力销售法律制度研究》、《POWERFIRMSBRACEDFORCHAGE》、

《MAPPIGOUTROADFUDIG》、《USIGFIEPROFITS

CORRECTLY》等多篇;

3.融资并购与资本市场的有关文章与讲稿:《融资并购时代中的律师维权与企

业文化!》、《融资并购—中国管道运输产业的必经之路》、《金融证券与

资本市场相关法律解读》等;

和CEO班课程与讲稿:《企业家应当具备的法理思想》、《金融法

--企业融资战略》、《合同法—企业诚信战略》、《诉讼法--争端解决

战略》、《反垄断法--企业竞争战略》、《公司法--企业组织战略》等。

曹亚东合伙人

教育背景

南开大学金融学士(199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学士(1994)

Chicago-KentCollegeofLaw,L.L.M.(2002,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

学院,硕士)

工作经历

1992--1997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对外合作项目部

1997--1998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2000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0--2006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6.10至今x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社团活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托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介绍

曹亚东律师在金融、公司、电信等法律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1、在金融法律服务方面,主要侧重于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全国信托业整

顿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后,为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在房地产、证券投资、基础设施建

设和BOT融资、应收款证券化等信托项目中提供信托方案设计和审查、尽职调

查和风险控制等法律服务。

2、在公司法律服务方面,主要侧重于改制、并购重组、投资业务。参与琼民源

两次重组;参与永煤集团股份制改造、与宝钢及巴西淡水河谷铁矿合资、收购洛

轴和攀钢等。

3、在电信法律服务方面,参与中国联通彩信中心建设项目;参与总参通信部

3.5GHz神州无线宽带数据网建设项目。

方登发合伙人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1989);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2000);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003)。

工作经历

1996年3月~2003年12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后为“北京市中伦金通律

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3年12月~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执业介绍

198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经济法专业。1989年毕业后,开始在

某大型国企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次年获律

师资格。1993年3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四年。

1993年12月至1995年3月期间,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7

年9月开始在职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和会计学第二专业,2000年1

月获法律硕士学位,2003年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7月参加司法部和

证监会证券律师资格考试并于次年5月获司法部和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律师资格

证书。2000年被评为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业务专长

主要从事公司、证券和金融、房地产等方面的律师业务。

在公司证券业务方面,方律师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主要有:甘肃皇台实业股

份公司发行A股;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公司发行A股;黑龙江圣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海口农工贸

(罗牛山)股份公司增发A股;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江苏悦达

投资股份公司发行可转债;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首都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出售项目;湖北田野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股;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北京宏远天竺仓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与股权激励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部分资产划转中国青年旅行社项目;国家六大投

资公司并入国家开发银行资产、债权与债务清理项目;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资

产处置法律顾问;石家庄世纪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立;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的设立与发行。方律师还为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行的相关资产证券化

业务提供前期法律咨询和研究法律服务。

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方律师长期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华融信托

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曾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

房地产方面的主要项目有汇园国际公寓、金都公寓、富成花园别墅、鸿运花园、

长新花园别墅、大雄城市花园、中商大厦、宏远天竺物流中心、晨曦园和财富公

馆别墅等项目。

除进行非诉法律服务外,方律师还代理和参与代理了大量的公司、金融、外商投

资及房地产方面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律师代

理进行的金融诉讼案件主要有: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与北京农工商联合

总公司股权确权案;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国防军工物资总公司破产

案;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基建物资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农业机

械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建设物资总公司破产案;中国有金属材料总公司破产案;

中国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公司执行大观园公司案件。

在外商投资领域,方律师为来自英国、西班牙、新西兰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百安

居(中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奥菲佩克(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阿尔萨集

团、康联马洪投资管理公司等外资公司和外资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相关著作及论文

1.方律师的硕士论文《房地产交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获得论文指导老师的好

评。

2.2000年11月陈文律师主编的《房地产律师业务》一书,方律师是主要撰

稿人之一。

3.方律师还在公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五、顾问律师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

本所拟委派的顾问律师均为xxx律师事务所金融部执业律师

张德荣,合伙人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

张德荣律师1994年执业至今,已执业十四年,一直并主要从事金融、公司

与证券、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法律业务,包括:国内外项目融资、信托与基金、

融资租赁、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票据、不良资产处置与资产证券化、公司设

立与重组、公司收购与兼并、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房地产

开发等。张律师为众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上市公司等提供

过各项法律顾问服务,并经常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部委的立法工作,其业

绩在业界具有相当影响。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陈骥,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陈骥律师的执业年限为5年。陈骥律师主要从事金融法律业务和公司法律业

务,曾担任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中远财

务有限公司、中包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商务部信息

化司、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的常年和专项

法律顾问,为上述单位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务,包括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处置、信

贷资产转让、信托、诉讼和仲裁、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融资、发行债券、资产

证券化、发行短期融资券、课题研究、诉讼和仲裁代理、国际收购和重组、直接

与间接融资、知识产权转让及特许使用等。

此外,还曾作为银团主办或借款人律师,为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系列银团贷款

项目、中电国际系列银团贷款项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系列国际银团贷款项目、

天津北疆电厂银团贷款及贷款转让项目等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石菲,律师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

石菲律师的执业年限为5年。主要从事公司与证券、金融等专项法律业务,

先后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机床总公司、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

服务;为国家开发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处理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审查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处理不良资产及提供日常运营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服务。

重要案例:

1.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行2007年第一期、第二期短期融资券、2008年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就发行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

具法律意见;

起草、审查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的承销协议等相关合同;

审核修订募集说明书等与发行有关的文件;

就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220亿银团贷款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参加银团贷款项目合同谈判,就具体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起草、修

订贷款谈判备忘录;

审核、修订银团贷款项目系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合同、银行

间合作协议等文件

张凌杰,律师

南开大学,法学硕士

张凌杰律师的执业年限为2年。业务领域主要涉及公司、金融、国际贸易与

投资、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金融业务领域,张凌杰律师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北

京分行、渤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公司业务领域,张凌杰律师曾为北京第七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引入中国宽带产

业基金800万美元风险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包

括,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首都旅游集团、中国化

工国际控股公司、北京航天金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致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

北京宽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仲裁领域,曾作为主办律师代理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代码:FFHL)

在法国国际商会仲裁庭(ICC)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仲裁,仲裁地点为瑞士日内

瓦;曾代理玉门油田康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的金融票据诉讼(进口押汇合同纠纷)。

重要案例:

1.2007年代表北京第七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引入中国宽带产业基金800万美元风险

投资,主要工作包括

王湘红,律师

王湘红律师的执业年限为4年。王湘红律师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国际金融、国

际投融资及公司法律事务。在金融业务领域,王湘红律师先后为国家开发银行、

光大银行、泰国盘谷银行的双边贷款、银团贷款和投资银行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王湘红律师作为经办律师参与过福建乙烯炼油银团贷款项目、哈萨克斯坦商业银

行银团贷款项目、乌兹别克斯坦(BU)商业银行授信项目、哈萨克斯坦马伊

纳克水电站贷款项目、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化工厂贷款项目、吉尔吉斯斯坦“资

源换项目”-伊士坦贝尔德金矿和中吉乌公路项目、蓝星纤维有限公司收购英国

FIBERSWORLDWIDELIMITED贷款项目及SUMITOMOMITSUIBAKIG

CORPORATIO,EWYOKR的国际循环贷款等重大国内外贷款项目。在相

关国际银团贷款业务中,王湘红律师主要负责涉外协议文本的起草或审核、出具

厦门大学,法学学士

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IndianaUniversity,LL.M

法律意见、联络并沟通外方律师等工作。

在国际投资融资领域,王湘红律师先后参与的重要项目包括:西班牙ACS集团

在华收购业务的尽职调查;协同美国律师完成加拿大LVC国际投资集团在美国

购买TCC投资集团项目;担任富维薄膜(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中

国法律顾问;参与第七传媒公司吸引风险投资项目等。

五、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

1、收费标准

中伦文德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对于客户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伦文德都

指派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组成专门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高水准、专业化的法

律服务。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我们通常根据客户要求的不同,采用下述两

种收费方式:

➢固定收费。中伦文德在承办公司融资业务时,通常根据客户项目的具体

情况如客户性质、投资金额、复杂程度、服务时间等估算工作量,在此

基础上与客户共同商定按项目收取的固定律师费或其他灵活的收费方

式。在采用固定收费的情形下,我们通常采用阶段性收费。

计时收费。我们还可采用通常的国际惯例计时收费,即按照律师的有效工作

时间和其相应的小时收费率收取律师费。律师的小时收费费率为:

合伙人:2500人民币/小时

律师:1200-1500人民币/小时

无论采用何种收费模式,我们都将每月向客户提供上一月的律师工作内容清

单及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模式下),以使客户能即使了解并审核我们的工作内容,

并有效监控律师费。

2、服务承诺

为确保中伦文德的服务团队及相关律师能够全面、及时、深入地与贵公司进

行沟通,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就本项目的工作,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将始终以切实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为首要工作原则,为贵公司提供

全面的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将勤勉尽责地为贵公司提供高水平、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确保向贵公司出具的意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

定或国家政策的要求;

➢本所律师将严格对自贵公司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该等机密信息,保证仅为贵公司服务之目的而

使用该等机密信息;

➢律师团中的主要合伙人将全程参与本项目,并且确保有满足项目工作需

要的律师和律师助理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本所还将视项目工作的需

要,随时补充在其他特殊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加入本项目律师团,以

保证为贵集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xxx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xxx律师事务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委派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18:28: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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