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探究

更新时间:2024-11-07 21:44: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日发
(作者:深圳被砸男童去世)

经济与法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探究

王晓东

摘要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催生出大量文学艺术领域的人工智能作品

目前学界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基本达成共

但是在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上还存在较大的分歧

主要有所有者说

操作者说

进入公共领域等几种观点

人工

智能作品享有著作权

但是人工智能不能像自然人一样行使权利

所以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其所有者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作品

著作权归属中图分类号

院DF523.1

文献标识码

院A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日新月异

从起初的弱人工智能

到现

在可创作诗歌的强人工智能

甚至以后对人类更具挑战性的

超人工智能

均可彰显人工智能这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

强大影响力

人工智能机器人可在短时间内创作大量的文艺

作品

这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也产生了巨大的经

济价值

由此便引出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所产生

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问题的提出

世石

2016

2017

创作

法狗

渊Alpha

阳光

Go

冤冶

玻璃

胜围

曳遥

下来

人工智能快速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

涉及的领域方方

面面

医院的自助分诊台

银行的自助柜员机

自动驾驶汽

人脸识别系统

智能翻译

APP尧

家用扫地机器人等

甚至

是新闻撰稿

法律服务方面

也逐渐出现人工智能的身影

工智能可进行法律检索

起草合同等行为活动

在文学艺术

领域

人工智能可以创作出诗歌

小说

剧本及美术作品等

时至今日

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在学界基本上已经

达成一致

大部分学者都认可人工智能创造物属于作品

有独创性

可受著作权保护

对独创性的判断

只关注独创物

本身

而不关注其创作过程

人工智能的发展无疑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但与此同时

人工智能代替人类创作作品

且能够在短时间

内进行大量的创作

如此快速简便高效的创作方式冲击着人

类传统的创作渠道

这些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在市场的快速

流通

自然地引发了一个法律上的思考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

作权归谁所有

美国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使用者说

程序

设计者说和合作作品三种主流观点

与美国不同

英国则将

为人工智能作品作出必要安排之人界定为其权利归属者

我国

主要存在所有者说

操作者说

公共领域说

设计者说

投资者说

视为作者等不同观点

本文在对我国主流观点的

前三种观点做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

得出人工智能作品的著

作权应归属其所有者的结论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

所有者

关于所有者说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支撑

吴汉东教授在其文中提到机器人作品的

著作权应归属

于机器人的创造人或所有人

冶遥

因为机器人无法像自然人一

样对其作品行使权利

机器人毕竟只是机器

不是真正意义

上的

冶袁

机器人所进行的创造活动

都是基于人的创造而

产生

都是在人对其设置的基础上进行的

归根结底机器人

的创造是人的创造的产物

将机器人作品产生的权利归属于

其创造人或所有人

是对该创造人或所有人的积极鼓励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以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约

定为优先原则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则

应该建立起以所有

者为核心的权利构造

冶袁

这种权利的分配方式是在尊重当事

人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的

以从约定为基本原则

无约定的情

况下以所有者为核心也是在衡量当事人的利益的基础上作

出的决定

这种权利的分配方式既有利于激励市场的创新

也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作品的传播

者在

智能

作者

冶袁

体现了

人工智

者的

数据

其创作的风格和内容由其所有者所注入的数据决定

也就是

说人工智能作品体现的是其所有者的风格和意志

从这种意

义上来说

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所有者是毫无异

议的

操作者或使用者

操作者说与使用者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所以将其放在

同一部分进行讨论

冶袁

体现的是

著作权赋

作者的创作

做出实质性

贡献

者根据其意欲达到的目的对人工智能输入关键词等数据

工智能根据操作者的输入数据进行作品的创作

由此体现操

作者的意志

另外从利益衡量的角度

他们认为将人工智能

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操作者更加公平

因为相比于投资者

设计者和所有者

操作者做出的实质贡献更大

投资者的利

益可以由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来保护

计者则可从该人工智能本身的著作权中获得利益

至于所有

其相比于操作者来说对于人工智能的贡献略低一筹

以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操作者更符合公平原则

更有利于所有者

操作者

投资者以及设计者之间利益的衡

圆园19

年第

5

期153

经济与法

也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作品的使用者作为适格作者是

更有优势的

由使用者享有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

其理论

支撑大致上与操作者说一致

使用者在时空上与人工智能的

联系最为密切

人工智能所创造的作品是根据使用者对人工

智能的点击

操作来完成的

体现的是使用者的意志

创作作

品也是由使用者做出的实质性贡献

最终将作品著作权归属

于使用者是为了利益衡平

这在本质上与操作者说是一致

所以本文将其二者放在同一标题之下进行探讨

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说主张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使公众更加方便地

获取人工智能的作品

应该将人工智能作品归入社会公共领

但是这种主张在学界似乎站不住脚

多数学者认为将人

工智能作品纳入公共领域会抑制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影响创

作的经济市场

导致优秀文化的创造率下降

因为一旦人工

智能作品进入公共领域

就意味着人们可以免费获取这些作

同等质量的人工作品将受到冲击

人类创作的积极性受

到打击

可能会停止创作转向其他行业

长此以往

将会导致

文化艺术产业衰败的景象

因此

人工智能作品应受

著作权

保护

所有者享有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实际上是对于人工智

能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

笔者认为人工智能作品所

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当归属于其所有者

相比于操作者

使用

冤尧

投资者或投入公共领域

归属于所有者更具可行性

首先

使用者是人工智能的操作者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

是在使用者对其进行点击

输入数据及口令的前提下进行的

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体现了使用者的意志

不可否认

从这

一层面上来认定使用者是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者也

存在一定的道理

但是出于对作品的价值成分的考虑

使用

者对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并未起实质性作用

使用者对人工

智能进行的操作是在人工智能的程序设计者提前编辑好的

程序下进行的

任何人对人工智能进行操作都可使人工智能

创作作品

这并不体现使用者独创的意志

所以将人工智能

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使用者是不合理的

其次

人工智能的投资者一般不只一个

就微软

小冰

来看

它是由微软公司自主研发的

但是在这过程中

除了微

软研发机构以外

还有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共同参与

是几

个公司合作

在经济上共同投入而完成的

人工智能投资者

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很难确定归属于

哪一投资者

而且

投资者的利益可以通过

著作权法

的法

人作品或职务作品相关规则来得到保护

若再将人工智能作

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投资者

将使投资者获得双倍权益

不符

154圆园19

年第

5

合公平原则

最后

关于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纳入公共领域的提

上文中提到

这在学界是站不稳脚跟的

若将人工智能作

品的著作权纳入公共领域

将严重打击人们的创作热情

致文学创作领域的衰退

可见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十分复杂

单纯

地将其归为使用者

投资者等在实践中是很难实行的

那么

我们倒不如换一个角度思考

从物权法角度出发

将人工智

能看作物

将人工智能的所有者视为对人工智能享有所有权

的人

所有者对人工智能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的权利

一方面

这样的安排在理论上存在先天优势

可以在不

打破原有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

从现行法律出发寻较为合

理的适用途径

将人工智能看作物

必然可从

民法总则

冶遥

寻得

那么

根据

智能

袁野

事主

法人

他组织

对人工智能必然享有物权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机器

显然属于物的分类动产的范畴

我国

物权法

规定

所有权

人行使对其动产享有的权利

由此

所有人对人工智能享有

物权上的权益便有了充分的理论根据

另一方面

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其所有者

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也更强

无论是人工智能的使用者还是投

资者

在权利与义务的承担上都很难界定

而从物权角度归

属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

所有者将始终适格

因为人工智能

始终是物

所有者始终是其权利主体

无论如何发展

都不会

结语

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让几十

年前人类的科幻梦变为现实

但与此相伴随的一系列问题也

在困扰着我们

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目前

学界还争论不休

这无疑是一种利好的现象

经过学者们的

激烈讨论

我们相信终会得出一个完善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

吴汉东

.

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

[J].

法律

科学

西北大学学报

)袁2017渊5冤院131.

[2]

易继明

.

人工智能创作物是作品吗

钥[J].

法律科学

西北

大学学报

)袁2017渊5冤院137-147.

[3]

熊琪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

[J].

知识产权

2017渊3冤院8.

[4]

邓社民

靳雨露

.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探析

[J].

学术探究

袁2019渊2冤院77.

[5]

孙建丽

.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保护研究

[J].

电子知

识产权

袁2018渊9冤院29.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17:04: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509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