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对传统刑法理论的挑战
作者:罗晨中
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9期
摘要: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人工智能时代,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
可避免的为传统刑法理论带来了挑战,本文将通过对以下方面即人工智能技术对犯罪行为所造
成的影响、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主体的新变化、是否要对智能机器人进行刑法处罚以及如何
对智能机器人实施刑法处罚的具体分析来揭示人工智能的到来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具体挑战。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传统刑法理论;挑战
引言:
不可否认,人工智能确实是一项伟大的发明,但在看到其价值的同时也要看到其对当下社
会所产生的冲击。人工智能的出现不可避免的为维护法律秩序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其固有的
特殊性,导致其与诸多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冲突,刑法方面也是亦然。而面对人工智能带来
的诸多刑事风险,我们要严肃认真对待,在范围内根据情况适当改变刑法体系,以此来应对即
将到来的各种挑战。
(一)人工智能技术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人工智能技术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极大的方便了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当然,违
法犯罪行为都是一样的,而人工智能技术影响的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其在危害量上出
现增长,在危害性质上发生变化[1]。
首先,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会发生量变。上述量变不仅是指犯罪行为的数量有所增加,
还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覆盖的更加广泛。在人工智能之前,罪犯想要实施犯罪行为,
只能依靠自己或者同谋,人力毕竟有限,有所能做有所不能做。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犯罪主
体可以轻而易举的实施犯罪行为,不受人力限制,就好比近年频发的网络事件,低成本高
收益,极大的刺激了犯罪分子,使之大规模出现,对社会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性。
其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发生质变。传统的犯罪方式多以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性侵犯为
主,而人工智能时代不同于以往,人工智能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联系十分紧密,企事业单位利
用此储存商业信息与机密,个人在此中藏匿自己的私人信息。数据信息对社会与个人都如此重
要,犯罪主体也将目光转移,利用网络入侵数据库,或窃取海量的数据信息达到自己的目的,
或进行资料数据的毁灭以伤害社会与个人。人工智能时代,通过侵犯数据信息来进行犯罪的方
式有别于传统的犯罪方式,在对社会的危害性上发生了质变,势必引起重视。
(二)刑事责任主体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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