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摘要:“”作为后起的新兴的络技术手段,对络信息安全的影响很大,
尤其是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
义,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侵权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络自身的特性、我国民素质不
高、络基础管理不到位和立法滞后等。应针对上述问题,积极寻求解决的对策,
在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的证明作用。
关键词:个人信息安全挑战对策
根据CIC(中国互联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截至20XX年底,中国
民已达2.98亿人,较20XX年增长41.9A0,互联普及率达到22.6%。至此,
中国民的规模已经超过美国,位居全球第一,而且民以中青年为主,成为一股不
可轻视的社会力量。
“”一般指通过在络平台集合广大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的真相
或者人物的真实身份,并对之进行络曝光。其本质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技术,使
传统的络信息搜索变为人人、人碰人、人查人的关系型络社区活动,使单一的
查询过程变为一人提问,多人响应的“大海捞针”式搜索,其众基础是民,必
须要通过人来实现搜索。“”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人”,运作的形式
是在论坛发帖,一旦有认识或者掌握相关信息的民浏览该帖,就可利用在上跟帖
的形式,将该人的基本情况或活动信息公布于上。民的数量巨大,跨越省界国界,
通过“”,通常能获得关于被查人的大量信息。
个人信息是经常使用和产生的各种关于个人的基本信息,一是个人基本资
料。即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性别、家庭成员等;二是个人文件数据,
即用户不愿被公开浏览、传递的私人文件,如照片、录像等;三是个人方式,即
固定、手机号码、通信、e—mail等;四是个人计算机特征,如个人使用计算机
IP、计算机使用的操作系统版本等;五是个人财务账号,如电子交易账号、银账
号等。当前,个人信息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在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私
人照片、生活录像等个人信息的泄漏,很可能导致大量深层信息被挖掘、曝光,
引发更进一步的违法犯罪行为,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因此,研究个人信息安全、
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的站已经刻不容缓。
鉴于上述情况,研究“”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到合理的解决
办法,即发挥“”的有益功能,杜绝其对个人信息的安全构成威胁,有
效预防其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的威力表现在:对络
上的一张照片,通过众多民的辨认、推断和查实,就能查出照片中人物的姓名、
身份、职业等详细的信息。当然,这些详细信息很有可能被那些不法分子利用,
成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混淆是非,利用一些民的正义感报私仇或者陷害别人的工
具。
一、从“”个案看个人信息安全
“如果你爱一个人,你就‘’他,你很快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
恨一个人,你就‘’他,他很快会失去一切。”从这句话,我们看到了”
”的巨大威力,威力的来源在于“”能获取个人的详细信息。
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被络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利
用,导演王竞拍摄了因“”引发惊悚悬疑的电影《无形杀》,将矛头对
准“”。像王竞导演这样的探索,在当前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但我
们对这一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艺术的层面上,应该更为广泛地向社会层面、法律
层面、道德层面引申,才能真正起到趋利避害,保护个人基本信息安全的作用。
且先看下面几个案例。
案例1:20XX年4月,钱军酒后驾车撞倒年过六旬的欧阳某某,老人提出送
其到医院,钱军拒绝并对老人进行殴打,还逼老人下跪。该事件曝光后,友们发
动“”,钱军的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被全部
曝光,钱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案例2:20XX年5月汶川地震后,即哀悼日的第三天,一名女子辱骂灾区人
民的视频出现在络上。亿万同胞的怒火被点燃,大家立刻进行“”,查
出该女子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公安局根据上提供的该女
子的信息资料将其抓获。
案例3:20XX年11月,一位民在“天涯论坛”上发布了一则题为“两个无
耻的小偷,我决不放过你们”的帖子,贴出的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两名男子,其
中一名男子用衣服做掩护进行盗窃,之后,两人立刻离开。
案例4:女白领姜岩注册博客,在博客中将丈夫王菲与一女性照片贴在博客
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关系。姜岩的同学张乐奕得知姜岩死了的消息后,披露了
王菲“婚外情”的行为以及相关信息,引发了民进一步搜寻王菲的相关信息。
“”使王菲的大部分信息被披露。民在大旗等站上对王菲进行谩骂、攻
击。该案成为“”第一案。最后,经法院审判,大旗赔偿王菲精神抚慰
金3000元,张乐奕赔偿5000元。
案例5:家住北京市的赵女士与人进行房屋交易时发生纠纷,竟因此成为某
站论坛上的“”对象,不仅被指借卖房子名义骗人钱财,还被公开了身
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给赵女士生活带来众多困扰,每天上班胆战心
惊。
从案例1至案例5可以看出,“”的善恶性质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
化,起到了截然不同的社会作用。针对以上情况,结合这些案例,出现了很多不
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只是搜集个人的详细信息而已,认为这种行为
并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有的人认为,“”刚开始时确实到了一些应该
到的人,可是随着民们的滥用及不良企图,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有
的人则认为,如果是公众人物的信息被披露,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因为“人肉搜
索”多数针对一般老百姓,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
誉权等民事侵权。
“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人民众的基本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泄露人民众的姓名、家庭住址、
个人等详细信息,是严重侵犯人民众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
售人民众个人的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规范“”的行为列入刑
法中。就本文关注的范围,无论是否人刑,但其对个人基本信息安全造成的影响
都是不容忽视的。
笔者认为,通过“”获取信息作为一种新兴的手段,应该得到有效
的监管和引导,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互联及公安络监察部门
应该设立比较统一的“”发布、利用、管理的平台,有相关部门查验“人
肉搜索”发布者的真实身份,统一发布并发动众多民参与,征集被搜索者相关方
面的信息,形成搜索结果后由有关部门用于办案、诉讼、慈善等公益、合法用途,
并合理把握个人详细信息的发布范围,有力地保护人民众个人基本信息的安
全。
二、“”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挑战
现在,许多人了解信息很少通过读报、看电视,而是直接去新闻站、娱乐站
去看,学习、查资料也不一定要去图书馆,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收获就不小,
还有各类培训、会议等都可以通过络达到目的,省时、省力、省
钱。另外,还可以通过上商城购买所需商品,不仅价廉物美,而且还送货上门,
方便快捷;缴纳水电费、费、煤气费不需要排队,只要鼠标一点就能轻松解决。
互联让我们的生活更便捷。
飞速发展的互联业在给社会和人民众创造效益、带来方便的同时,其系统
的漏洞和络的开放性也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众多负面的
影响,如信息的污染、病毒的侵袭、络的欺诈、黑客的攻击等问题,给民们带来
了很大的影响和危害。在大量“”的事件中,友们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
就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详细信息公布于众,使当
事人承受的精神压力从虚拟络社区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打破了原有的正常学习、
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对个人基本信息安全构
成了严重的威胁。
(一)络具有匿名性、随意性等特征
络的匿名性、随意性等特征使违法代价过低,而维权的成本又太高,因而对
一些人采取的极端的“”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遏制。由于这些方面的因
素,也使得民对自己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此外,又由于络本身的公开性和
传播迅速等特点,个人隐私一旦通过络公布出去,其影响比现实侵权行为更大,
后果比现实侵权行为更严重。
(二)民们的素质良莠不齐,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同其他络违法犯罪行为并存
目前,我国民的素质不容乐观,络的、、赌博、黑客的攻击、发布
反动的言论攻击我国政府和政治制度、破坏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秩序
等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猖獗,间谍软件、络病毒、垃圾邮件、“络钓鱼”等危
害不断出现。在当前情况下,民恶意利用“”或者被部分别有居心的人
利用的现象比比皆是。这部分民受表面、恶意信息的左右,缺乏独立的思考和理
解能力,经常盲目跟风,采取推波助澜等过激的行为。利用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是无时间、空间限制的,青少年互联犯罪、络国际犯罪越来越多,并且络信息传
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均不利于及时控制,个人基本信息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
(三)我国络基础管理薄弱,一些商业站缺乏本身的职业道德,没有尽到应有
的监管责任
为了一味追求高的点击率,部分站着力于策划议题,认为越有争议越有“创
意”,这些站用一些尽可能夸张的图片、惊心动魄的标题为主要手段,将本来新
闻价值很小的事件进行炒作,让“”泛滥成灾。由于有关部门对络的演
变形势估计不足,缺乏前瞻性.导致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不够,各项基础性
管理工作目前还很薄弱。
(四)络相关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成为法律监管的真空
目前,络的运行、管理和使用存在诸多法律空白和盲点。我国的刑法、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对络违法
犯罪行为的处罚,但它涉及的面过于狭窄,适用性和操作性都不强,对惩治和震
慑违法犯罪分子的效果不是很好。我国一直在努力改善络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提
高络信息安全防御能力,在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面对络突飞猛进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显得相对滞后。这些问题也间接导致
许多侵权的“”事件不能准确有效地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也不能保护受
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下的个人信息安全策略
个人基本信息如何才能安全?信息安全并不简单,安全威胁的El益复杂性却
让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不再是某个传统的单一安全产品所能解决的
问题。在信息安全这件事上,要做的远不止防病毒这么简单,可信才是安全的本
质。“”最初是从社会道德的需求出发,而后却发展成侵权“人肉搜
索”事件,损害了社会公共道德;最初是以络舆论自由的起点出发,而后却侵害
被搜索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剥夺了现实中人民众的基本权利。在新的形势下,
要更加注重对“”的管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众的基本权利。
(一)要大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切实做到“以法治”
相关部门应该在法律中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对其所提供
的上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和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对其所提供的来自第三者的上
信息内容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与义务,负责信息的审核及删除,对发布的信息负有
相应的责任。为适应络技术发展及工作的需要,必须建立健全络个人信息安全的
法律法规体系,为络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平台。
另外,法律中对软件开发商及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严格限制和控制,规定对所
有用户都应该实行“实名制”,可以由公安机关如同签发居民身份证一般,对所
有的上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并签发“数字身份证书”、采用“电子签名”等方式,
让所有上人员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数字身份证书”,经“电子签名”后,才能
从事络活动,从源头上制止恶意的“”,保障整个络的安全秩序。
(二)统一建立“”平台,配足配强络监察队伍
应开发全面强劲的络监察软件,使络监察人员能更好更高效地行使职能。建
立统一的“”环境平台,使之最大限度地服务政府部门管理,例如,协
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追踪嫌疑人、抓捕小偷等,同时避免被恶意利用,肆意侵
犯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管
理设备,进一步加强对络从业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政治思
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培训、考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改善和提高从业人
员的综合素质和防范个人信息安全被侵害的能力。
(三)加强对络运营商管理,强化络商家的责任
积极开展络基础调查,建立全面的络基础数据库。建立与络开发商、运营商
的技术协作体制,使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并跟进络信息前沿技术,准确评估络应用
服务的安全问题,在管理中获得技术支持。提高络商家的责任意识,对络安全也
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依法落实相关络连接备案制度,全面摸清络接入服务运营商
和络服务提供者各方的底数,改被动为主动,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库,实现一种动
态的监管。同时,通过络商家的各种管理方式,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强化
“络把关人”的各种意识。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将“”的络
舆论引向正确的方向。
(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媒体多方面的引导作用
随着众对络媒体的依赖,络媒体的导向性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要把握好媒
体的真实性、及时性特点。络越来越普及,络媒体的影响力也就越来越大,但它
发布的消息有很大的随意性,消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值得商榷。理性的众还是
希望从信得过的那些传统媒体那里获得相对比较可靠的信息。因此,媒体可以利
用络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但更要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帮助民辨别信息的
真伪,正确引导民,提高辨认真伪的能力。民们要将传统道德教育的优势与当前
时代发展的道德观念相结合,真正地树立起络道德观念,倡导络自律,提供更为
广阔安全可靠的络平台,营造真正的绿络环境。
互联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与舒适,同样隐藏着各种
各样的无奈与陷阱。
因此,冲刷络尘埃、净化络环境、建设络文化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个人信息安
全是社会主义信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纠
葛才刚刚开始。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这方面的认识,以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规范“”行为的发展,努力做到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以管理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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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1 15:4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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