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律知识讲座初中版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6: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日发
(作者:长兴招投标)

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

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

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

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

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

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

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

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

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

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

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

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

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

一点很重要。

那么违法和犯罪又有什么区别呢,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

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

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

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

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

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

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

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

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

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

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

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

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

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

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

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

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及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

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

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

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

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

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

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未成年人犯罪含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通俗解释就是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的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以及公民个人的人身

及财产安全。在座的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中)小

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去偷、去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

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受到刑事追究的重

大犯罪,正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显示,14

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类犯罪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未成年人犯罪

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平均在10%以上,且有继续上升趋势。对此,

公安部曾发出过红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此外,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犯罪也呈现着

较明显特征: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相对刑事责

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处于16-18岁之间;低文化

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占全

部未成年罪犯的77.4%。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两个比较重大典型的未成

年人犯罪的案例:

一:2004年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

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

岁。2004年9月,这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去学校“”钱。

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

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

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

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法律规定:上面这个案例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历来都是未成年人最

容易也确实是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的犯罪,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

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多次抢劫或

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八种。

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中,还有两类有关于侵犯他人财产的

犯罪,发生频率也是非常的高,相信在座的同学也肯定也听说过,一

个是盗窃,一个是。盗窃行为比较好理解,简单的一个字解

释就是“偷”,相信各位或多会少都经历过“被偷”甚至是“偷”,

所盗窃的数额会影响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盗窃罪是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

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只要实施了上述

任何一种方式的盗窃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勒

索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

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无论是抢劫、盗窃还是都

必须在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才会以刑事犯罪进行处

罚,但并不是说小偷小抢就没事,因为就算你违反的不是刑法,那你

也有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比如说《社会治安管理法》,也会受到公安

的治安处罚,我们后面会介绍。在学校中,这些行为也是违反校规校

纪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学校的违纪处罚,总之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

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上面的案例和介绍的几种犯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侵犯公民

财产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中统一规定在第五章,下面我们来说

一说另一类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2002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青少年帮派“龙虎帮”"5.20"故意伤

害致死案中,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长

得很帅,皮肤白白的,180米的个子,眼神中仍带着一份稚气,猛一

看长得还挺像曾经疯狂流行的F4。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少年中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

就时常看见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

放下课本便成结对地,有的还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

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

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

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

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

而锒铛入狱。2003年5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

判处陈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故意伤害,顾名思义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

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

中,发生率非常高,在年纪相对较大的中学生中经常发生一些因为同

学之间的小矛盾而发生肢体冲突,一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便触碰

了违法犯罪的界限,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

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中的“恶

虎”陈里便是逞一时英雄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最终赔上了自己大好

的青春年华。因此,在座的各位大同学们(中学生),尤其是男生,

此时正是你们年轻气盛、桀骜不驯的叛逆时期,也是你们一生中最美

好的青春年华,希望大家能够冷静对待身边的矛盾纠纷,千万不要一

时意气用事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就算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解决,

记住,我们还有法律,法律不仅仅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武器,更是坚决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护盾。

上述案例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其行为之恶劣,后果之严

重足以和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相比拟。所以,俗话说“后生可畏”,确

实如此,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可以创造出让世界意外的惊喜,也

可以制造出杀伤力超强的惊吓;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

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

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

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

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

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

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

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

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判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这里我要

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

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

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

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

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05年2月

16日下午3时许,松阳县有一个学校的学生小杨在西屏桃花园旅馆

门口被七八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手机及现金30元;当天下

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同日下午6时许,

松阳县某学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边上,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

青年威胁、殴打、搜身后,被抢走现金30余元、裤子1条、鞋子1

双。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这引起了松阳县

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专案组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连夜排查。经

过两天两夜的连续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经查实,这是一

个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会青年组成的抢劫团伙,年龄分别为

15岁和16岁。据他们交代,他们几天抢劫一次,到后来越来越频繁,

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靠的就是抢劫,随着抢劫次数的增多,

数额的增加,他们开始用抢来的钱住旅馆、吃饭、上网吧,长时间不

回家。2月16日当天他们连续抢劫了8起。不论公园、街道、体育

场所、网吧、学校附近,也不论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抢劫

的对象,他们随时进行抢劫。而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刚开始

只有两三个人,到最后发展到10多个人,而且,他们的手段越来越

残忍,他们在街上碰到或发现有学生模样的人,就上前去搂住对方的

脖子拉到小弄堂里,一伙人围住,先问是否有钱,再殴打,后搜身进

行抢劫。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抢劫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起先是拳

打脚踢,后来随身携带马刀、棍棒等工具。一次他们曾把一个学生拉

到一偏僻处,让被抢的学生跪在地上,一伙人围住用木板及拳脚打了

一个多小时,直至木板打断了才罢休。这一伙坏蛋的结局是什么呢,

当然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一项艰巨

的任务,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警惕不

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

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

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

及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

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

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

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

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之所以要特别强调以上几点就是因为以上行为在同学们生活、学

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

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比如说旷课容易及社会上的不良

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而夜不归宿的

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

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管制刀具是指匕首、、带有自锁装置

的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

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又

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

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

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

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未

成年人保护的问题。

第二部分:知法学法、树立权利意识;守法用法、拓宽维权途径。

未成年人作为我国弱势体之一,非常容易受到社会上方方面面

的侵害,如何防患于未然、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不仅仅是家庭、学校

以及社会的问题,更是我们未成年人自己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及权等权利,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虐童问题(家庭保护)

虐待儿童时间近几年来可谓是层出不穷,数据显示,早在2012

年我国共发生暴力虐待儿童和暴力性侵儿童案件151起,其中暴力虐

童89起,暴力性侵62起,家庭和学校成为虐童案高发的场所,据

2014年上半年曝光的虐童案例显示,父母虐童占了49%,而且大部

门虐童事件都发生在流动家庭、离异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

以下为例,2013年7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一名小女孩

一直惨遭亲父继母的非人虐待和毒打。牙齿被打掉,浑身青紫,遍体

鳞伤,白天被锁在家里,晚上睡在卫生间。一天,她趁家长不在家,

通过家里的窗户看到邻居在家休息,便连声叫“”呼救。她常常

被打,每天晚上只能睡卫生间,每天锁在家里不给出去,父母打她的

时候总是用毛巾堵住嘴,牙齿都被打掉了,不让哭出声。掀开小女孩

的衣服,邻居们看到,她的身上伤痕累累,青一块紫一块。

什么是虐待?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

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严重的导致死亡、身体

上的残疾、心理上的不健全。。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

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不听话,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

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

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

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

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

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因此,各位同学要正确认识父母、老师的管

教,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是法定的义务,但是应当在以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合法、合理的进行监管教育。

那么同学们假如遇到了虐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在遭受虐待

时,孩子们可以采取大声呼喊、发出重重的声响等方式学会在紧急关

头如何自救或寻求他人帮助;最后,同学们还可以向所在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

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在多次或者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时,我们应当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向警察

报警求救。

二、溺水(被誉为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

同学们,夏天来了,天也越来越热了,有些同学心里就开始蠢蠢

欲动了,想干嘛呢?没错,就是想去哪个池塘里啊、水库里泡个凉水

澡。所以,我们下个问题就是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问题,溺水被誉为

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

2017年5月14日下午,九江湖口县一个中学10名初一学生趁

周末外出爬山。由于天气炎热,其中5名男生跑到附近的湖里游泳,

不料发生意外。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往现

场,开展搜救打捞。截至14日19点50分,5名溺水学生全部打捞

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发现5人均无生命体征。

在2015年我办了一个溺水身亡的案子,2015年暑假期间,于都

县仙下乡莲塘村,五个10岁左右的小孩因为天气热,有一个水性比

较好的便提议下河游泳,其他三个人看他下去没事,水位也就到腰上

的位置所以就都慢慢跟着下去了,因为他们游泳的地方并不是一般的

池塘,它是由于仙下乡的下栏水库因为雨季到来,水库满了溢出来把

周围的农田淹没而形成的一片水域,所以地形也比较复杂、深浅不一,

所以其中一个较小的女孩子跟在后面的一点一点往深的地方走去,一

脚踏空就陷下去了,当时前面的人都还不知道没反应过来,等回头看

到人不见了,那个会游泳的男生就钻下去她,本来想拉她上来,因

为力气不够,所以没成功,等他们人来救人的时候,小女孩已经停

止了呼吸。

同学们,俗话说的好“淹死的都是会玩水的”,现在天气越来越

热,但同时于都的雨水也越来越多,河里的水位也越来越深,千万不

要以为自己会游泳了就跑的去玩水,家长、学校年年这个时候都会千

叮咛万嘱咐禁止到池塘、水库等不正规的地方游泳,但是年年都有不

听话的小孩,悲剧也年年都会发生。在这里,作为律师,结合我自己

的办案经验也再次强调,千万不要为了一时凉爽而搭上了自己的小

命,万一发生意外,不仅仅是自己白白丢了性命,而且还带给了家人

无尽的悲痛,有几条建议希望想游泳的同学一定要牢记:一、不到

水边玩耍;二、不擅自结伴游泳;三、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

况下游泳;四、不到无安全措施的地方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

域游泳;六、不下水救落水同伴。生命是很宝贵的,大家不要为了

一时贪玩丢掉性命是不值得的。同学们,注意听,

安全牢牢记在心,夏天游泳防溺水,

河沟水库和池塘,千万不能胡乱行。

会游的,别逞能,水深沟底乱草生,

一旦发生溺水害,喊人救命没人听,

不会游的更可怕,稍不留神要了命,

千万注意防险情,安全牢牢记在心。

游泳就去游泳馆,安全清洁更轻松。

三、拐卖

拐卖儿童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由来已久,被拐卖的儿童除了不

法分子诱骗、盗窃和一些贫困家庭主动卖子外,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手

段抢夺、抢劫婴幼儿的案件逐渐增多。

案例:江西1名新生婴儿被假护士抱走

江西赣州南康区的李先生儿子出生才两天,十一在医院被人抱走

了。抱走孩子的女人乔装打扮成护士,事先多次到产房打听新生儿情

况。赣州公安机关快速反应,22小时解救被盗婴儿,抓获因不能生

育而作案的女性嫌疑人及其2名同伙。

有关数据统计,中国每年被拐卖的儿童的数量达到了3万之多,

流浪未成年人大致有200万至150万。很多家庭,寻孩子几乎成了

父母一辈的牵绊。2014年电影《亲爱的》就是这样一部父母寻被

拐子女的电影,这是从真实的案例中改变而来,导演希望拍摄这部反

映社会问题的电影,来提升公众对拐卖儿童事件的关注:影片中,田

文军及前妻的儿子被人拐走,寻子路上,他们结识一同样失去孩子

的父母,相互扶持慰藉。然而,当田文军历时多年,最终在一个偏僻

村落到孩子并带回家,孩子已无法接受亲生父母,只惦记相处多年

的“养母”,看似团圆的家庭再也无法回到从前的幸福。

法律分析: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虐待未成年

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

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另外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

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收买、贩卖、接

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

罪论处。由于拐卖儿童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严重影响社

会和谐稳定,因此我国对拐卖儿童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大,严重的可

以判处死刑。

防拐是全社会全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何预防被拐

卖和以及如何自救呢?

1、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比如在书包、课本、胸卡或者校卡

上填上父母的名字和。

2、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及父母走失,马上穿制服

的工作人员,向他们寻求帮助。

3、注意防范后面来的摩托车、面包车,防止坏人强行拉上车

4、学会遇事打110电话求助。

5、学会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所住城市和小区名、家庭成员的名字

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

6、防备陌生人。孩子一人在家,要有意识地在门口放几双大人的鞋

子,使歹徒难以看出只有孩子一人在家,并告诉孩子不要为陌生人开

门。

四、网络游戏害人害己。

游戏是伴随着每个小朋友成长的一个关节环节,在我们那个时

候,我们的游戏无非就是一小朋友在一起捉迷藏、跳皮筋、过家家

以及玩石子什么的,现在这些游戏好像很少能看得到,取而代之的是

各种网游、手游等虚拟世界的游戏,手机、电脑更是成了每家每户必

不可少的稳定小孩情绪的一种玩具。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

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

象。老师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

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

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影片,

出售一些黄淫秽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

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

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影片。

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

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

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

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

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

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

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

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

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

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

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

律规定的责任。

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最大的,由于心智还没有发育成

熟,很容易被网络游戏所诱惑,而沉迷其中,荒废学业,即使是已满

18岁的大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的也不少,这也是家长反对未成年子

女玩网络游戏的最大原因。一旦玩网络游戏,很容易就上瘾,对于有

些自制力较弱的学生则会影响学业;而一些暴力打斗的、不健康网游

甚至会使未成年玩家产生暴力倾向,并诱发犯罪。网络游戏大多可以

组建帮会门派一类的组织,不少玩家不仅是在游戏中拉帮结派,在现

实社会中这些玩家同样也结成帮派。未成年玩家很容易就将虚拟世界

里的恩怨带到现实社会中,而且目前不少网络游戏都宣扬暴力,因此

网络游戏玩家在现实中斗殴的事情屡见不鲜。总体来说,网络游戏对

未成年人的危害是相当大的,轻则影响学业,重则会导致未成年人犯

罪。

其次,正所谓玩物丧志,它的弊更是让我们不容忽视。网络游戏

比较象是一种让人迷醉的,一旦沾上就会让人欲罢不能。CS、传

奇、奇迹、大话西游这些被人们津津乐道的网络游戏,很大程度上都

在控制着那些游戏者的生活作息。多少人为了能够在网络游戏上有所

“成就”,整日的沉迷其中。甚至已经有了学可以不学,班可以不上,

游戏不可以放弃的“名言”。网络游戏的人多数在30岁以下。这

个年龄,是人们精力最旺盛也是最有魄力的阶段,是人生的一个重大

的转折点,关系着人们的命运及前途。多数人的成及败、得及失都是

在这个阶段经历和体验的,如果把此精力都荒度于网络游戏中,那么

你们觉得到底是前途重要还是娱乐重要呢?

总结,快下课了让我们一起总结一下:首先,加强自身的修养,未来

的路很长很精彩,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其次,要对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或者人勇敢的说“不”,要明白法律是

保护你们的武器,专门惩治犯罪的,是为大家服务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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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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