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一个特
定的概念,其可以称为市民法,但不能称为公民法。民法有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之分
民法的特征
民法是调整横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是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基于固有人格和特定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通常不
能转让和继承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合伙、国家以及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等等。
自然人的含义:
自然人是因自然出身而取得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都
是公民.民法上所谓的自然人,主要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三种。从法的一
般理念上讲,无论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民法上均有平等的人格和同样的法律
地位。(《民法通则》第8条)我国对公民的有些规定,目前不能完全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
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取得具有法定性.
其性质具有平等性。其内容具有对应性。其存在具有人身依附性。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根据民法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
为能力人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
会组织.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
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受以下各种限制:受其自
身性质的限制。受其类别划分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从事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其民
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和
内容完全一致。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和代表人来行使.
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应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代理权利。代理的法律后果应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适用的法律行为范围:
一般法律行为均可代理,下列行为不能代理:法律规定不能代理的行为.具有人身性
的行为.当事人约定不能代理的行为。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人代理的行为.违法的行为
表见代理
是指因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有某种事实关系存在,使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
的民事行为.
诉讼当事人
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对方。
a须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及解决民事纠纷的人及相对方b须以自己的名义
起诉应诉,承担民事诉讼权利义务。c须在诉状中明确表示.
诉讼代表人
代表体起诉应诉的人称为诉讼代表人。体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
由该体中的一人或数人代表体起诉或应诉。
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
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三人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特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
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
特征a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判决之前加入诉讼。
b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特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与
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c参加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地位,他是以本
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的原告
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如下方式: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
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
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拘留。
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
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
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利益或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是我国合同的主体,都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罪犯、保外就医人员,在刑期未满期间应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③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机关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构成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名称、地址、常设机构、负责人、章程等);
(2)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
(3)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
(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共同构成法人的特征,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成为
法人,缺一个条件,就构不成法人,当然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法人的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范围或资格。如:
①名称权(是一种不可侵犯的专用权);
②标记权(指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自己的标记);
③商标权(商标一经注册,即获得专用权,任何人不得假冒、侵犯.但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后,可依法转让).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予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区别
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而行为能力的法定年龄是18岁;法人的行为能力是与
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②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有时是不一致的(正常人才被法律承认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而精神病人则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同权力能力则是一致的。
\③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些只能由自身行使;法人的行为能力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
他人代表实现(要授予法人授权委托书)。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
长等)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
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
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书面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传统的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
件等现代化的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达成意
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大致要经”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什么是要约?
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
示在对外贸易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
人。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3)
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什么是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是当事人一方(即受要约人)表示愿意接近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
并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是受要约人以行为其他方式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又称接受。
什么是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的合同既无法履行,也不能成
立.
(3)数量:主要指标的数量。
(4)质量要求: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质量及要达到的标准.
(5)价金:是指取得标的一方向给付标的一方所应支付的代价(如:价款、费用、酬金、租金
等).
(6)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主要包括:
①交货方式: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和形式(是送货还是自提等);
②运输形式:是指双方的约定的用何种运输工具,采取何种方式运输(空运、铁路、公路。.。。。.);
③交货地点: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的具体地点(尽量写详细)。
(8)违约责任: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指所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自行协商不成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
的形式(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去法院诉讼),选择其一写于合同条款中.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除按法律规定应写明以上条款外,应尽量使用规范的语言,条款尽量详
细,如还应写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包装要求、定金、保证金的给付方式,担保的形式等等.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成立的形式有哪些?
(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的、完全的意思表(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
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3)批准成立.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
成立。
什么是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所签订的条款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国家法律强制
力保护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办理
完有关手续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不成就。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订立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
同。
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是违反法定条件的
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因而,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合同,不但不受法
律保护,而且应该根据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给予必要的处理。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必须持十分慎重的
态度,应依法进行.
确认无效合同主要应从以下两点加以区别:
(1)从形式上和实际上加以区别
要注意把有重要缺陷和违反了有效条件根本不能执行区别开来;
(2)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上加以区别
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赋予无效合同确认权的部门在确认、处理无效合同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询问合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2)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笔录、文件、函电和其他资料;
(3)由司法部门查验、扣留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4)由有关部门、司法部门变卖不易保存的物品,并保存价款;
(5)由司法部门或有关执法部门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什么是合同的履行?
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的行为。
全部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为全部履行;部分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为部分履行。
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1)实际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
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
(2)适当履行原则。
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
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协作履行原则。
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
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4)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正确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
什么是合同的变更?
变更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修改原订合
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
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
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
机关批准.
变更合同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
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
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46、可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合同的终止?
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因法定原因终止其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归
于消灭.
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裁决、判决终止)和协议终止.
履行终止:是指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
强行终止: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协议终止: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的终止以致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
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13:17: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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