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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协会章程》
的规定,为保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第
三条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协会会议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1、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3、理事单位:5000元/年
4、普通会员单位:xx元/年第五条经费用途
1、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
2、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3、(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
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
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
6、出版信息费用
7、财政上缴费用
8、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
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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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以前。
第八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
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
统一收据”。
第十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限制其行使《xx协会章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
(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
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
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
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
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xx协会。第十五条本“办法”经会
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01-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会费标准
及收取办法(修改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的管理,规范本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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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本协会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本协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协会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会费收取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所收会费
用于本协会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标准为:
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5万元/年;
理事单位:2万元/年;
会员单位:1万元/年;
个人会员。1000元/年。
第四条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五条会费用途与监督
1.会费主要用于根据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和
本会常设机构维持正常运转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会费使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和税务部门
的监督检查。
3.会费使用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本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
第七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办法由xx年6月26日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并按规定备
案之后生效实施。
第三篇。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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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
工作正常开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研究特制定本会会
员交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10万元∕年;
2.常务副会长单位:8万元∕年;
3.监事长单位:8万元∕年;
4.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5.会员单位:3万元∕年;
二、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年度交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一
次交清;新会员,被批准之日起入会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费交
纳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开户行:
三、会费开支范围1.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2.必要的办公支出;
3.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必要的培训、经验交
流及必要的考察的支出;
4.订阅刊物、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1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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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2.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大额
开支由会长批准;
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事会
和监事长的询问;
4.会费结余或超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
xx年六月十日
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
第四篇: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北京市餐饮行业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xx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会员管理,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增强协会的
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发展
1、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合法注册的餐饮企业、
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承认本会
章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凡自愿入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或授
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3、团体会员一般以法定代表人(也可推选其他负责人)为该团
体会员的代表。
4、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协会的网站(北京饮食网)等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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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公告。
二、会员管理
1、会员要自觉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各团体会员单位要确定联系人,代表本单位与协会进行工作
联系。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3、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按协会章程规定,
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4、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如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按协会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会员服务
1、免费为会员在协会网站上宣传。
2、将政府有关行业的政策法规通过协会网站等媒体及时传达到
会员单位。
3、根据会员需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的培训、讲
座。
4、搜集整理行业的经济数据,及时通报给会员。
5、组织会员单位之间和同行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技术交流、考
察等活动(会员单位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6、组织召开联谊会、年会等,搭建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7、收集汇总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就共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
反映,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8、按照会员要求,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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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费收取
1、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标准为:
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35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xx元/年;
事业单位(培训学校、从事餐饮研发机构)每年300元;餐饮业
相关单位每年5000元—7000元。
3、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
本办法自xx年7月20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
会费收取办法及服务内容的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会员资格
凡在天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
的外省市中小企业天津分公司,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
取得企业会员资格。
凡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中小企业
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
知名人士,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凡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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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希望通过协会平
台为中小企业服务并拓展自身业务的中介机构,承认协会章程,自愿
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团体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
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
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中小企业会员会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一)会员。入会时缴纳一次性注册会费(1000元),以后长期
免收会费。会员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
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4项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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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
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服务。
2、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会员可在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供
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3、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网络服务,在协会网站上获取或发布产
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4、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
务。
5、会员可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
6、会员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
理培训及其他专业培训。
7、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
服务。
8、参加会员联谊或交流活动。
9、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0、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
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1、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参加协
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2、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体检。
13、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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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获得协会颁发的会员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
会会员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理事。会费1500元/年,可一届(五年)趸交,也可一年
一交,理事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
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6项优质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月刊),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
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服务;同时
不定期获得本企业相关行业最新资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
个人文章.
2、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在理事单位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
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3、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建立独立网页,刊登企业简介及产
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
等信息。
4、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
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或法律咨询服务(1次/
年).
5、理事可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和
建议。
6、理事免费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
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
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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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8、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活动;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
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
9、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或交流活动,优惠参加本会
主办的论坛或其它交流活动。
10、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1、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
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2、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参加协
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3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
14、、理事本人每年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常规健康体检(300元
标准)一次;理事家属及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体检可享受优惠。
15、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
动。
16、获得协会颁发的理事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
会的理事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常务理事。会费3000元/年,可一届(五年)趸交,也可
一年一交,常务理事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8项优质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月刊),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
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不定期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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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本企业相关行业最新资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
章;优惠在本会会刊(彩插)上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在协会刊
物上免费宣传一次。
2、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在理事单位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
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3、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建立独立网页,刊登企业简介及产
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
等信息;优惠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广告(保留15天)。
4、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
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5、参加有市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出席的对话和座谈活动;通过协
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和建议。
6、协会理事免费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
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
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补贴)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
训。
7、常务理事或企业高管人员可免费参加高端培训课程;优惠参
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8、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
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
9、协会将与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合作,协助常务理事单位招收农
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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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活动,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
专题讲座、论坛及其它交流活动。
11、优先在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作专题(或书面)发言。
12、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3、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
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4、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符合条
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
交流活动。
15、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
16、常务理事本人每年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健康体检(800元标
准)一次;理事家属及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常规体检可享受优惠。
17、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
动。
18、获得协会颁发的常务理事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
业协会的常务理事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副会长。会费5000元/年,会费可一届(五年)趸交,也
可一年一交,副会长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21项优质服务。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
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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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月刊),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
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根据企业
要求,免费获得需要的相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优先在协会刊
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免费在本会会刊刊登广告(双封,1版/1
次/年);免费在协会刊物上刊登企业最新动态及获得的荣誉。
4、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在副会长单位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
提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5、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建立独立网页,刊登企业简介及产
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
等信息;免费对本企业独立网页上的信息进行调整、添加或删除;免
费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广告或个人宣传材料(1次/年,保留1个
月)。
6、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
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7、参加有市级领导出席的对话和座谈活动;通过协会渠道向市
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及建议。
8、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
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
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9、副会长或企业高管人员可免费参加高端培训课程;优惠参加
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10、免费参加银企高管联谊活动,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
精品文章
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
务。
11、协会将与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合作,根据副会长单位要求,协
助招收农民工及为企业输送技能学生。
12、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活动,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
专题讲座、论坛及其它交流活动。
13、优先在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作专题(或书面)发言。
14、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5、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
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6、率团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符
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政策补贴);代表协会参加省市间企业合作
与交流活动。
17、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冠名权。
18、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
19、副会长本人每年参加协会组织的高端疗养体检(协会补贴
1000元)一次;副会长家属及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为理事组织的体检
可享受优惠。
20、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
动。
21、获得协会颁发的副会长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
协会的副会长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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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会员。会费100元/年,除享受会员单位的服务内容外,
还可优惠得到本会举办的论坛或培训资料。
六、团体会员。会费5000-50000元/年,团体会员单位的主要领
导,可担任协会常务理事或副会长。同时团体会员单位可与本会联合
举办相关活动一年1-2次;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交流、座谈和联谊活
动;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发布于:2022-08-01 07:41: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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