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法律研究
作者:赵腾飞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8年第04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在生活中接触到了大量的互联网广告,它突破
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较强大的联系性和灵活性,方便人们了解各类的信息,但是有
许多网络虚假广告充斥在其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需要法律及相关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净化网络广告的环境。
关键词:网络虚假广告;法律缺陷;网络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4-0267-01
一、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概述
互联网虚假广告,就是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
内容做出不真实或引人误解的意思表示,并在互联网平台上广泛传播,结果导致消费者产生不
合理的预期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由于是在互联网上传播,所以其形式比较多样,除了一些
专门介绍的广告,还有一些软文广告,主要嵌套在新闻或者文章中,让人们在阅读文章的同时
已经接触到了虚假广告,对读者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同时,网络虚假广
告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能够在网络上大范围的进行虚假宣传,给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造成很大
困扰,甚至影响网络环境的秩序,带来了巨大的负面作用。
二、互联网虚假广告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广告市场发展速度非常快,网络广告已经成为广告市场的新风向,但是网络虚假广
告也呈现出泛滥之势。虽然我国的《广告法》对虚假广告有规定的条款,但是许多具体问题没
有进行详细的阐明,可操作性不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网络虚假广告主体的认定标准
不明确。一些规模较大的互联网企业的认定比较明显,改善效果迅速,但是对小广告主的认定
就困难重重,因其发布的内容披着软文的外衣,属于误导性的宣传,用户很难判断这是文章还
是广告,如果出现买卖纠纷谁来担责,认定标准非常模糊,特别在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领域
发布的广告的影响缺乏明确的评估标准。第二,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缺失。在互联网广告市场
中,广告经营者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有很大优势的,其可以通过互联网按照自己的意图发布各种
形式的虚假广告,而消费者对这些虚假广告无法鉴别真假,很容易上当受骗,得不到应有的产
品或服务,虚假广告的违法证据又难以提取并很容易被破坏,导致消费者维权很困难。第三,
对互联网虚假广告缺乏合理的监管体系。我国发布广告者门槛较低、制作简单、修改迅速,能
够在短时间内把虚假内容散布出去,同时也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清除,逃避相
关监管部门的视线,而消费者反映出来的问题往往比较滞后,此时已经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虚
假广告曾经宣传过,曾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从而难以追究其相应的违法责任。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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