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法律规制》读后感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空间给广大人民带来了生活的自由与便
利,但是也逐渐成为被侵犯的场地。《网络空间法律规制》书中详细
分析了网络空间拓展下法律权利受到的各种威胁,例如,网络语言暴
力、网络不实信息散布、知识产权侵权、网络欺诈行为、不良信息传
播等社会现实。深获网络之便利、也深感网络之乱象成为我国社会中
人们心理的真实写照。
读完《网络空间法律规制》这本书,书中的框架大致为:先是对
基础性的概念进行了梳理,从基本概念的论述中表明,与人们生活息
息相关的网络空间应当通过法律规制来建设成为一个有秩序的空间。
再从网络空间法律规制的基本模式入手,研究网络空间立法规制以及
域外的借鉴。网络由于其跨越时间与空间的特性,决定了对网络空间
的法律规制也需要受到国际法的约束。书中从我国、美国与欧盟在网
络规制层面的立法现状进行探讨,并总结出网络空间域外法律规制的
可资借鉴的地方。然后,作者探讨了网络犯罪的认定问题。最后,作
者主要讲解了网络空间法律规制下各方的协调机制与政府监管的不
可缺位。总体来讲书中在充分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网络空间的法律发
展进行了探讨。
言论的自由是能够生存在民主社会的重要条件之一,随着时代的
更迭,互联网的广泛分布和使用对虚拟空间中的社交提供了一种新的
解释和新的表达方式,从而超越了以往传统媒体自带的局限性。由于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关于社会事件的言论越来越自由,甚至公开讨论,
言论自由已从最初的理论概念发展为逐渐成为被大众和法律所确定
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网络空间法律规制》中认为如今网络空
间行为乱象的原因是网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失衡,并认为失衡的原因
在于民众对权利义务的关系认识不准确,以及民众对权利义务的内涵
认识不准确。对此我深表赞同,法律的界限我国绝大多数人都并不清
楚,尤其是网络空间中的法律界限。
然而跟人民法律意识形成对比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
展,在互联网的推动下,言论自由权在我国却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
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公民也
能通过互联网广泛参与监督政府工作,对现有的话语系统产生了巨大
影响。但是,互联网语言的缺点也被发现,主要由于其隐蔽性,互动
性和相对开放性,互联网已成为一个“菜市场”,各种思想和言论在
此汇聚,并产生了许多冲突和限制。以侵权行为泛滥的微博平台来讲,
微博上人们可以自由的发布自己的信息与观点,各类社会新闻下,明
星微博的评论下,充斥着大量ID留下的恶意语言,这种现象在早期
我国豆瓣盛行的时候就已经有所显现,然而至今没有很好的解决办
法。
法不责众的原则下是规制网络空间的困难与无奈。由于网络空间
自身的特性,现有的一些法律规范并不能直接套用,导致在行使网络
言论自由权时产生的很多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而且直至现在,世
界上还没有一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一般性网络言论规范,只有国家或
地区间为其网络有序运转而颁布的一些基本的网络法律规范。我国接
入互联网时间仅二十多年,截至目前,其在网络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
中还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
但是所幸我国和法律界所有学者从未放弃规制网络空间的决心。
一个月前,人民日报、检查日报等官方媒体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转发了
一则新闻消息,一位网友伪造证据并侵犯明星杨紫名誉权的法律纠
纷,在疫情期间的网络法庭得出了最后的宣判结果,该名网络用户最
终受到的法律制裁,被判罚十万元。在其文章中,人民日报指出,网
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的一言一行仍然受到法律的规制。这则判例是
我国当前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所判处的最严厉的处罚。也给了网络中
所有用户一个深刻的警示,在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我们都应当约束自
己的行为。
在国家大力的推导下,“网络非法外之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可
在这背后,是对如何规制网络空间的严峻思考。《网络空间法律规制》
中探讨了美国与欧盟的网络空间规制立法现状。最终得出,我国网络
监管的主体应当多元化,政府的作用不可缺失,同时也需要配合各行
业的自律。同时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例如: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
保护、网络犯罪法等相关方面的立法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并加强
国家间的网络空间治理的合作。在书中“我国网络监管的主体应当多
元化”这一观点上,我也进行了一些自己的思考。以网络空间中的言
论自由的规制为例,我国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完善可以从法律规
范、行政规范与思想规制三个层面共同展开。(1)在言论自由的法
律规范中。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明确以下四个要求:首先,互联
网用户应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使用权利,并能够参与政府
公共事务,通过有关的在线平台进行信息传达,对于未违反相关规定
的行为,互联网用户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次,互联网用户可
以自由参与涉及公共利益的一些问题,而无需透露他人的隐私。如果
互联网用户无视这些相关规定,就会做出故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
隐私权的行为,法律将保护被侵害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非法互联网
用户施加适当的法律制裁。第三,互联网上故意制造社会秩序混乱和
公众心理恐慌的谣言将根据恶意传播的程度和相关法律予以严惩。第
四,关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每个人只要计算机连接到网络,计算机
就具有特定的IP地址也能够到其具体的位置。(2)在言论自由的
行政规范中,我国政府可以参考韩国政府实施在线实名制,这样可以
方便地识别和惩罚罪犯,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并减少在线违规行为,这
是实现在线实名制的目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在线实名制的实施
要求每个互联网用户在发表声明之前先登录并注册个人信息,网络运
营商必须收集并记录每个人的个人信息,人们会对此感到不安,人们
隐私将更加难以保护。因此,值得考虑的是,实名制是限制还是保护
互联网用户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必须说,在线实名制的推广和实施
在技术上也非常困难,因为相关网站很难及时准确地检查互联网用户
的注册信息。(3)在言论自由的思想规范中,这就需要重视意识形
态方面的工作,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提高人们的精神追求,树立正确的三观,在思想道德层面
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才能有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使得公民正确的
形式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
在另一方面,于我看来,国家在规制网络空间时,也应当把握度,
不要影响我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不要过度打击人们在
网络空间的言行自由。网络空间关系到全中国的网络家园,在信息化
发展越来越迅速的年代,网络的运用也价值越来越高。对于人民众
而言,网络关系到全体人民的日常生活,属于人民关注的精神世界,
对于国家而言,网络是保证科技发展的基础,是促进科技发展的关键。
现如对全面小康的实现约拉越近,互联网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影响更为
重要。互联网网络的构建,需要国家的努力,也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
努力,对于中国实现伟大复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认为在采纳《网络空间法律规制》书中的立法建议时,
我国也需要从以下三点进行改变。我国应当进一步提高提高网路的透
明度。网络联系都是通过网络环境进行的,导致很多人员的交流不存
在见面的形式,就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现如今网络暴力的问题频繁出
现,对于网路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严重影响网络环境,对于网
路使用和推广有着极大消极意义。同时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在网
络上发表的内容多样,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很多网络信息传递的都是
社会的负能量,对于网路环境的建设有着消极的作用。而且网路还存
在大量的黄,暴力等不良信息,对于社会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最
后也应当提高网路的安全性。网络安全关系到人生安全,人生隐私,
现如今在网络上对于个人可以进行相应的,对于人类隐私的
保护不够全面,增强网络安全,保证网络隐私应该受到合理的控制。
最后,引用书中的一句话,“没有无边界的自由,自由与约束并
存”,网络空间急需法律规制,对此笔者通读《网络空间法律规制》
后的感悟与思考,期望对我国现实有所帮助。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23:04: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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