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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络造谣时常发生在社会中,对于网络造谣,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
律法规进行规定,以净化网络空间,网络造谣视其程度的不同最高可能
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大家不要对消息不加求证的基础上,以身试法,
制造谣言,以下为你介绍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12.28)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
事责任。
二、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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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
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勒
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
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
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
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
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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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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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
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
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
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
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
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
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
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
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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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
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
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非
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
论处。
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犯
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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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
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刑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必要时可寻求的帮助。
来源:(网络造谣的法律规定有哪些/l/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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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31 22:21: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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