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特点
(一)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二)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三)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四)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一)正式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一)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3、历史解释
4、比较解释
5、体系解释
6、客观目的解释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语义学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历史解释→
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一)一元
在我国,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宪法和法律。此外,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检
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
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
等效力。
(二)多级
1、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
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
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2、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
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3、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
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
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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