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基础课程复习资料

更新时间:2024-11-06 07:13: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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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基础》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是法律义务的是[]

A.甲必须做这样的行为B.甲具有自己这样行为的资格

C.有要求他人这样行为的资格D.甲有要求他人不这样行为的能力

2.下列是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的是[]

A.外在的行动B.行为认知C.行为方式D.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

3.下列法律规则的分类中,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进行分类的是[]

A.委托性规则B.授权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义务性规则

4.下列不是立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A.效率原则B.法治原则C.民主原则D.科学原则

5.下列不属于司法的特征的是[]

A.专门性B.单方面性C.严格的程序性D.强制性和权威性

6.下列是法的最高价值的是[]

A.自由B.平等C.正义D.和平

7.“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作出了会导致法律责任行为的行为人本人”是法律责任归结原则中的[]

A.责任合法原则B.责任自负原则C.公正原则D.效率原则

8.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

9.下列不属于法律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教育功能D.裁判功能

10.下列属于宪法部门包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1.下列不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A.预测作用B.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C.推动社会变迁或变化D.保障社会整合或融合

12.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表述,错误的是[]

A.道德影响着法律的发展B.法律影响着道德的发展

C.法律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D.两者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13.()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A.自然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哲理法学派

14.从法的本质上看,法最终决定于[]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国家意志C.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D.人类理性

15.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属于法的构成中的[]

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规范D.刑法

16.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

A.两级立法体制B.联邦立法体制C.制衡的立法体制D.一元多层次立法体制

17.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

A.义务性规则B.授权性规则C.准入性规则D.委托性规则

18.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传媒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

A.社会监督B.国家机关监督C.司法监督D.行政监督

19.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

20.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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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21.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

22.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国家司法机关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23.法律移植是指[]

A.新法对旧法中的合理因素的借鉴和吸收B.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全部照搬

C.法的西方化D.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借鉴和吸收

24.党的政策对法有[]

A.制约作用B.指导作用C.限制作用D.监督作用

25.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A.全国人大的解释B.人大常委会的解释C.人民法院的解释D.的解释

26.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主要是[]

A.成文法的汇编B.不成文法的汇编C.成文法的整理D.判例法的规范化

27.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特点表现为[]

A.两大法系逐步靠拢B.减少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

C.公法转向私法D.现实主义转向理想主义

28.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

A.法自古以来存在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C.法将会永恒存在

D.法是随阶级和国家而产生,并随之而消亡

29.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

A.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B.属地主义

C.属人主义D.保护主义

30.狭义上讲的执法主体指[]

A.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B.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立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D.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1.从法律后果来看,法律规则可分为[]

A.授权性与禁止性规则B.肯定性和否定性规则

C.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D.授权性和命令性规则

32.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

A.法的连续性B.法的稳定性C.经济条件的连续性D.政治条件的一致性

33.法律的溯及力属于[]

A.法的地域效力B.法的时间效力C.法对人的效力D.法对事的效力

34.国务院有权制定[]

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地方性法规

35.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

A.古希腊B.古罗马C.英国D.美国

36.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

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C.立法的分工D.立法权限的划分

二、名词解释:

1.单方法律行为2.自治条例3.法律的域外效力4.法律权利5.法律部门

6.立法7.成文法8.法律事实9.权利能力10.判例

11.法律渊源12.法的执行13.法系14.法律责任15.私法行为

16.免责17.准用性规则18.法的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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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1.简述法的形式特征。2.法律关系客体有哪些种类?

3.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4.司法的特点有哪些?

5.法律解释的一般解释方法有哪些?6.简述法律行为的特征。

7.法的现代化包含哪些内容?8.法律关系有哪些分类?

9.法有哪些社会作用?10.简述法律规则的分类。

11.执法活动有哪些特征?

四、论述题:

1.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2.试述法与原始社会氏族习惯的区别。

3.试论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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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A2.B3.A4.A5.B6.C7.B8.A9.C10.D11.A12.C13.C

14.A15.A16.D17.B18.A19.D20.A21.A22.B23.D24.B25.D26.C

27.A28.D29.A30.B31.B32.C33.B34.B35.B36.D

二、名词解释:

1.即一方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自治条例一般是指规定关于本自治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

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3.是指法律在其制定国主权领域以外的效力。域外效力是域内效力排他性的例外。各国基于保护原则、

互利原则和国际义务的理论,以条约、公约等形式确认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4.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和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是由

他人的法律义务和国家的强制力加以保障的权利。

5.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

部分。

6.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

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7.又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8.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9.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10.是指那些事先存在的、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判决范例。

11.指法律的形式渊源,即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

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12.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13.一般来说,法系可以理解为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14.是由特定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15.是指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能够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如民事法律行为、商法行为等。

16.也称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由于出现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被部分或者全部地免除。

17.指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

的内容得以明确的规则。

18.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异国或异地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意识等引进、接收、迁移

的表现与行为。

三、简答题:

1.答:(1)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2)法具有普遍性;(3)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具有程序性。

2.答:(1)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法律关系客体所称的物,必

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应得到法律的许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第四,必须具有独立性。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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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纸张、胶片、磁盘等)或大脑记载下来并

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我国法律上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指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

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

3.答:(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4.答:司法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法律的活动,它有自身的一些独有特点:

(1)司法具有专门性。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就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的活动。

(2)司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司法是享有司法权的国家司法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以国家的名义运用法律于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它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3)司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

因此,程序性是司法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4)司法必须具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5.答:(1)文义解释。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又可分为限制解释、扩大解释与字面解释。根据法律语言

的专业性与否,则可分为日常语言的解释和法律术语的解释。(2)历史解释。(3)体系解释。

(4)目的解释。

6.答:(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关联性。法律关联性是指:

①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③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法律和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因为:

①法律意义上的行为都是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的;

②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具有意志性。

(4)法律行为具有价值性。

7.答:法的现代化是一个内容丰富、涵盖面广、具有综合性的法律变革。从其结构来看,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主要标志是:

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或初具规模;②确立了法律调整在社会领域的重要地位;

③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相对完备。

第二,法律运作方式的现代化,包括法律创制方式(立法方式)的现代化、法律操作方式(执法、

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方式)的现代化和法律实现方式的现代化。

第三,法律观念的现代化。

8.答: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

权)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

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

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9.答:法的社会作用是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和认为而发挥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第二,推进社会变迁或变化。第三,保障社会整合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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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第五,促进社会价值和目标的实现。

10.答:按照法律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

合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

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

性规则。

11.答:第一,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第二,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依法被授权的组织。

第三,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执法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具有强制性,公民必须服从,

否则就会被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执法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也是职责,在满足一定条

件时,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执法,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或同意。

四、论述题:

1.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律的作用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障的,但是有一些人类行

为和社会关系是不能采取强制手段的,即使采取了强制手段也不能对这些人类行为和社会关

系产生作用;这些领域主要包括人们的思想、信仰、情感和认识等。

(2)法律只是调整其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法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它

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教规及其他社会

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

(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法律适用所对应的事实有时是难

以确定的。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法律适用者总是面临着可能出现的许许多多的困难,我们

不能总是期望法律使用者有足够的把握来克服这些困难。

(4)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现实的法律自身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第一,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这就是人

们常说的“立法空白”。

第二,法律实践中总会出现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新型案件,这就是“法律的滞后性”。

第三,有时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法律规范运用到具有具体性和个别性的案件中去时,会

产生违背法律规范原义的结果,即“法律的僵硬性”。

第四,国家的法律概念并非完全符合逻辑语言,解释这些语言很可能形成不统一的局面,以

致影响法律发挥其本来的作用。

2.答:法律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原始的社会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其主要区别是:

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着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原始社会的习惯则反映和维护着该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第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和对原有习惯加以选择、确认而形成的。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在共同生产和生活中,以传统的方式自发地形成和演变的。第三,两者

实施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即以警察、法庭、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作为后盾保

证其执行的。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舆论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保障其实施

的,它虽然具有强制力,但在性质和形式上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

第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法一般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的习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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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具有血缘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成员,不以地域划分为标准。

第五,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法是以实现统治阶级利益为首要目的,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

的统治关系和社会秩序。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维护氏族成员共同利益,维系社会成员间平等

互助关系的手段。

3.答: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建立起来

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

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主要是看判例是否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

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则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

是法的正式渊源。

第二,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里,一些基本的法律往往采取比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

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具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增

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取单行法规的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第三,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按照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作基础;而在英美法系,普通法与

衡平法的分类是基础。

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积极参与法庭审理活动,影响案件

的审理过程,具有纠问式诉讼特征,被称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英美法系里,诉讼的进程

以诉讼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为中心,法官只是诉讼的消极仲裁人,不能积

极参与案件证据的调查和争论,因此,其诉讼程序通常被称为对抗式诉讼,属于当事人主

义的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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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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