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背诵重点

更新时间:2024-11-06 19:19: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入党外调证明材料)

法理学背诵重点

Parasite

2019.1.18

第一章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广义的法律

宪法

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代表)

3: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律规则

A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

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

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利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B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

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

且可适当裁量

C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

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则

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

D从法律规则强弱程度分

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

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5:法律原则

概念: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第二章

1:法产生的基本标志

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

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

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行为调整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

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

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

3:法系

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

度。

4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法律结构不同

法官权限不同

诉讼程序不同

5:法律价值

是指在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第三章

1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三大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

个案平衡原则

比例原则

2:法的局限性

a)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b)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c)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

d)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

3:法律和正义的关系

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意义

体现了法律的最终目的和存在根据

体现了通过法律对社会基本结构及其制度的理想性的规范建构

法律对正义的保障

把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及其重要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之内实行法治化管全

面的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通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机制来确定正义

通过法律效果认可机制,保障法律上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第四章

1:法的渊源

又称“法的表现形式”,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

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2:成文法

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比较系统的文字形式(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

法,又称制定法。

3:不成文法

指由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具体的文字形式或者,虽

有文字形式表达但不具有系统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成文法不是来自立法

机关的创制,一般来说,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4:法律效力

是指法的约束力与保障力。

5:法的对象效力的原则

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普遍管辖

6:法的溯及力

又称法的溯及既往效力,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

问题,不适用则无溯及力,适用则有溯及力。

7:法律的效力层次

又称法的效力等级或效力位阶,指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因制定的国家机关地位

不同而形成的法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

第五章

1:法律关系

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

殊的社会关系。

2:法律权利

指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权利人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

样的行为或资格。

3:法律义务

指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人应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第六章

1:法律行为

人们在其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受法律调整并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

1:法律责任

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应该承受的某种

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责任主体(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

主观过错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3: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惩罚功能、救济功能、预防功能

4: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相当原则

责任公正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

第八章

1:法律解释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

历史和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原则

2: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1:立法的概念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认

可、补充、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2:立法指导原则

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诉求

从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

维护宪法和法制统一

3:立法的价值观

内在价值观(平等、民主、权利、追求利益最大化)

外在价值观(位阶原则、公开原则、前瞻原则)

4:法律体系

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

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

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全国人大立法权限与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划分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

补充和修改

第十四章

1:法律实施

也称法的实施、法的实行,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

法律遵守等形式或途径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2:法律适用

即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

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3:法律适用的特点

严格的程序性

启动的被动性

运作的中立性

裁判的权威性

裁判的终局性

4: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司法为民原则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

第十五章

1:法治

即法的统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利正当运

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2:法治的原则

有良好的法

普遍的依从法

有确保国家机关守法的权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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