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美】博登海默邓正来译
04年第一版10年第二版
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
1、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和国家在其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都形成了某些关于正义和
法律之性质的观念和思想,尽管具体内容和表述方式不尽相同。希腊人经由对自
然、社会和社会制度所作的彻底且基本的分析而成了西方世界的哲学先师,与此
同时,希腊哲学家也成了人们考察整个世界哲学的一个显微镜。
弗里德希里·尼采:当我们言及希腊人是,我们实际上是在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
和过去。
2、在古希腊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合一的。公元前5世纪,
希腊的哲学和思想发生了一次深刻的变化,哲学开始与宗教分离,推进这种“价
值观转变”的思想家,被称之为诡辩派,被视为哲学相对论和怀疑论的最早的代
表人物。诡辩论者Antiphon将自然和法则做了明显区别,他宣称,自然的命令
是必然的和不可抗拒的,而法则的命令则是人类专断制定的,是那种因时、因人
和人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偶然的和人为的安排。同样类似的还有,诡辩家Callicles
和Thrasymachus。
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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