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全英)》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175104
课程名称:民法学(全英)
英文名称:CivilLaw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学时:64
学分:4
适用对象:学科基础课
考核方式:论文
先修课程:《法理学》
二、课程简介
本课程民法学以民法总论为主要教学内容。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本理论,也是大
陆法系民法教学中的首要环节。掌握民法总论的内容,对于系统、透彻地理解民法的
各项基本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将来灵活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民法
问题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民法总论既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
用学科,其研究内容的广泛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以及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是任何学科
所无法替代的。特别是通过本学科的实验教学环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
法学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民法学是法学学科的支柱学科,而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国内外法学教育
中,民法学均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及专业必修课。在现代法学越来越细化的今天,民
法总论作为民法学的基础环节,更加显示了该课程在同类课程的核心地位。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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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是向外国留学生开设的民法学课。作为民商法的基础,民法学也是整个法
律学习的基础。其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
度有所认识,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最基
本的认识。同时,作为来华学习法律的外国留学生,也须对中国民法的立法及实施有
更全面深入的认识,以为未来的中外法律交流打下理论基础。学生在完成本课程学习
后,应能够:
1、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
范;
2、对各类民事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熟练掌握;
3、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以到解决的基
本方法;
4、通过学习,为今后物权法、债权法律制度等学科的学习奠定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5、认识和理解我国民法及民法典形成的中国特背景,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对我
国民法的指导意义,加深对我国民法的全面深入的理解。
6、认识我国特殊国情下民法的不同的法律状况,并能与其母国法律体系进行法律比
较。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1、民法的基本原理
(1)了解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分类、民法的基本本质。
(2)了解我国民法典的制定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指导思想。
(3)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4)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5)了解并理解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6)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内容。
(7)了解物的概念、意义及种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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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主体制度
(1)了解并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内容。
(2)了解并掌握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3)了解并重点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
(4)了解自然人住所、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基本内容。
(5)理解自然人的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6)了解并掌握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本质、法人的类型、法人的各项能力
(7)了解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机关的构成、法定代表人
的概念。
(8)了解法人的成立、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9)了解各种非法人组织,重点掌握合伙的概念、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负担,入伙、
退伙、合伙的终止等内容。
3、民事法律行为
(1)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2)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重点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掌握标的、意思表示的概念并了解意思与表示的关系。
(3)重点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可撤销及效力未定(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4)重点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内容。
(5)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重点掌握代理的概念、代理的分类、代理的要件及
法律效果。
4、时效
(1)了解时效制度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时效的概念、时效的特征、时效的种类、
时效制度的意义及我国的时效制度。
(2)理解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及诉讼时效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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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诉讼时效的起算,重点掌握普通、特别诉讼时效的起算、最长诉讼时效的
起算。
(4)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的概念。
5、民法的适用
(1)了解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范围。
(2)理解民法的适用方法。
(3)了解民法的漏洞与补充。
五、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教学环节
教学时数
课程进度与内容
讲
课
习
题
课
讨
其他教
论
课
实验
学环节
计
小
第1周民法概述
第2周中国民法概述
第3周权利主体
第4周民事权利、权利客
体
第5周法律行为制度概
述、意思表示
第6周意思表示
第7周法律行为、合同
第8周法律行为的生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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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第9周效力待定的民事法
律行为
第10周无效民事法律行
为
第11周可撤销的民事法
律行为
第12周附条件与期限的
法律行为
第13周诉讼时效、期间
与期日
第14周代理制度概述
第15周无权代理和表见
代理
第16周复习、答疑
期末考试
合计
六、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源
1.《民法总论》(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
2.《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民法总则》(王泽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大纲修订人:邹青松修订日期:2020年12月
大纲审定者:刘平审定日期: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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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31 21:07: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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