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沈宗灵 《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4-11-08 05:59: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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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沈宗灵《法理学》

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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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后思考题解析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1、法学的研究对象?怎样划分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

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

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

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1)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

(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

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

3)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

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2、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

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促成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

法律革命,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创立。

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成

立初期的国家政权系统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新的国家

政治制度。

③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宪法

基础。④从1954年9月到1956年,我国进入了较大规模

的法律创制阶段。

⑤1957年以后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我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法律和法学出现了停

滞。

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开启了中国法学的

新篇章。

⑦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和法学发展的最好的时

期。在这30年中,中国社会开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之路。

⑧经过30年的立法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

的法律体系,为法治提供了前提。

3、法学自身的方法理论?

(一)社会调查的方法

这种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是极为广泛的,具体的内容自然要

依靠调查的目的和计划而定。就法学工作者进行调查活动的

形式而论,他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种有关资料,包括

各种统计资料和文件,或者参加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等。

这种调查一般是非全面的,即采取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典

型调查等不同形式。

(二)历史调查的方法

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对研究对象进行历史考

查是最合乎科学的方法之一。

(三)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

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对某一法律进行分析;另一种是对不

同法律进行比较。分析法律,一般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

(四)词义分析的方法

词义分析,又可称字义分析,其含义大体上指,在研究、讨

论法律或有关法律问题时,或者在阅读某个法律或法学论著

时,要注意自己或他人所使用的重要词语的含义。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社会效益是指为社会发展所作出努力和它们所产生的社会

效能、利益之比;经济效益是指经济领域中的投入和产出之

比。一般地说,这两种效益是统一的,社会效益的范围要比

经济效益为广。

1、法的本质?

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法的本质的第一个层次。国家意

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法并非全体社会成员

的“共同意志”;阶级意志和阶级利益是不可分的。

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国家意志内容的最终决定因素,它

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表明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凭空产生

的,它是一定经济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并反过

来维护和发展这些关系。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

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也意味着任何统治者在立法时都应注

意现实的经济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规律。从法由经济条件所

决定这一点来讲,法具有某种客观性。

三、经济以外的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

统等,对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也有影响。他们是法的本质的

第三层次。法和这些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

下相互作用。

2、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法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规范)三

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是法的主体。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分为条件、模式和后果三部分。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的

使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模式是指法律规范所

规定的行为规则本身的部分。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

们在作出符合或违反该法律规范时,将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

部分。

1、法的价值、正义、利益的概念

法的价值,从字面上讲,指以下三种含义:法促进哪些价值,

即法的本质和目的问题;法本身有哪些价值,是指法不仅是

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而且它本身也有一定的价值;在不同

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评价。所以,法

的价值即指它的评价准则。

正义: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事业、关系

和制度等。从实质上讲,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

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不管哪类正义,都是历史的、相对的、

阶级的概念。但也存在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

利益,通常指好处,或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

2、理解“义利之争”及法与正义

在法于正义关系的理解上,西方法学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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