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名词、
问答题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
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
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
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
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
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
法学家阶层。
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
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2)阶
级基础不同。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
性的关系上不同。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
有原则上的不同:和优缺点: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个别性调整,它是按照针
质。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
级性问题。第三,经济基础对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
法的作用问题。最后,关于法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
的发展问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
4、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
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
科构成的知识系统。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
第二章法的起源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
1、社会调整,就是通过的秩序。
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3、简述规范性调整的概念
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和优缺点:
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
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
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
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的调整。
2、简述个别性调整的概念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
第1页
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
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
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
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
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
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
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
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4、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
点:
(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
要表现是习惯。
(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
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
(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
往混为一体。在原始社会时
期,道德、习惯、禁忌、祭祀、
礼义等行为规范在形式上基
本没有严格的区分。
(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
酷性和强制性。
5、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
律性:
(1)在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
定的社会调整。
(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
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
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
(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
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6、试述原始社会的习惯与
法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
面:
(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
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
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
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
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的组织制定或认可的。
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
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
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
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
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
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
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缘关系的
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法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
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内生效。
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第三章法的概念
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1、社会规范,是调整人
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第2页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
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
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
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
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
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
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3、试述法的外部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
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
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
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
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
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
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反
行为的依据。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规范的重大特点。法律规范就级的意志。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
或认可的。国家创制法律规范
的基本形式是制定或认可。制
定就是创制新的规范。认可是
承认已有的规范有法律效力。
制定或认可都是国家创制法
律规范的方式。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
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
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点的
社会关系。任何法律规范都是
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
力义务的规范。规定人们法律
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
的主要使命和内容。
(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
力作保障的规范。这是区别法
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
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对(2)法的第二层本质,就
违反这种规范的行为进行制是法律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
裁,否则就不是法律规范。来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4、简述法的社会阶级本质(3)法的第三层本质:法
的特点: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由
(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定的。
(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者间接地服从统治阶级的根1、法的规范作用,又称
本利益。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
(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
所决定的。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的对非
5、简述法的本质的几个层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
次:预防的作用。
(1)法的第一层本质,就2、专门法律职能,又
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称法本身的职能,是指法通过
第3页
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
会关系的能力。
3、法的调整性职能是运
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
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
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
确立一定的法律秩序的职能。
4、法的保护性职能是运
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
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
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
法定权利的职能。
5、法的价值就是法这
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
足个人、体、社会或国家需
要的积极意义。
6、法执行着两种职能,
即: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
职能。二者是法的同一本质的
两个方面的表现。首先,法的
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一的。
7、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
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法
律需要的价值。
8、法本身的价值主要
有:
(1)法有协调独立双方
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
(2)法有使社会生活稳定,
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
稳定的价值;(3)法有使国家
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
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9、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
关系: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
(一)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分类。
和发展:(1)社会利益的分化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
导致法的产生;(2)统治阶级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
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
和本质;(3)利益的发展、变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
(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
(1)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系、普通法法系。
成和发展;(2)法能阻碍一定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
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是协调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
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
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
型和法系的一种现象。
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
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
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
第4页
作的基本分类。
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
产生
1、简述社会主义法产生
的一般规律。
(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
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条件。(2)社会主义法是在
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
的。(3)人民众参加了社
会主义法的创建。
2、简述中国社会主义法
产生的特点。
(1)民主革命时期革命
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
法的雏形。(2)中国社会主义
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
上产生的。(3)中国社会主义
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
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
发展。
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
质和基本原则
1、法的原则,指体现法
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
发点和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的原则,
指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
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
发点和指导思想。
3、法治原则,即依法治
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
守法的原则。
4、简述当代中国社会主
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答:(1)法治原则。即依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1、简述法与经济基础
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的关系:
严格守法的原则。我国宪法规(1)法作为阶级社会上
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建立在
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该社会的经济基础上的,是被
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决定的因素。
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2)经济基础的性质和
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状况归根结底决定着法的产
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生和发展决定了法的社会本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质。
则。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3)法能够对产生它的
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经济基础始终起着服务和保
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社会主障作用。
义法所确认的公民在法律面2、简述法与生产力之间
前人人平等不仅是权利的平的关系:
等,而且也包括义务的平等。(1)生产力的关系一般是
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以生产关系为中介的。(2)法
第5页
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最终受社
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3)法
是通过保护它的经济基础而
促进或压抑产生力的发展。
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社
会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
主义物质基础的不断加强,是
社会主义法存在、巩固、发展
以及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通过调整
产生关系来促进生产力的发
展。
(3)社会主义法直接调整
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体
现在:①社会主义法对劳动者
的保护;②社会主义法对生产
资料的保护;③社会主义法对(2)社会主义法是实现人2、简述社会规范的特点:具有了法律意义的技术规范。
科学技术的保护。
4、试述社会主义法与人
民民主专政之间的关系:
(1)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
主义法的前提条件和政治基
础。
①人民民主专政是国家
权力的建立是产生社会主义
法的前提条件,人民民主专政
是社会主义法得以生存和发
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②社会主义法是人民民
主专政的国家权力的有组织、
有系统、规范化的表现;
③人民民主专政是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一
种力量。
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保(1)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
障。生活中行为规范;
①社会主义法是组织人民民(2)社会规范是具有一般
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必要条件;性的行为规范;
②社会主义法为人民民主专(3)社会规范是一定社会
政的国家权力规定了活动依意识的反映,是自发形成的或
据;③社会主义法是实现人民有目的制定的,为一定社会集
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团所采纳的一般行为规则;
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4)社会规范具有阶级倾
社会主义法向性;
1、社会规范,指按照社会或(5)社会规范归根结底是
阶级发展的需要,提出、形成被社会经济制度制约的,是一
或创制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在定经济要求的反映;
一些原则或规范中指明最有(6)社会规范有继承性,可
利于达到某社会和阶级目的为不同的社会关系内容服务。
的行为方案,来指导、规范和3、法律技术规范,指以国家
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规则。的名义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
第6页
4、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
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致性
和相互作用
(一)一致性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
义、共产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
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有共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基
础;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
利益的体现;都服务于工人阶
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从而
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
也是一致的。
(二)相互作用表现在:
(1)社会主义法在培养社会
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方面有重
要作用:社会主义法贯穿了社
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精
神;社会主义法在培养人们的
道德品质、特别是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方面,发挥
着重要作用:
(2)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
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
要因素:从立法上看,立法者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
虑到社会的道德标准;从法的
适用上看,道德思想、道德规
范是促进法律规范正确适用
的重要条件之一。
5、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
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区别:
(一)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
义、共产主义道德调整范围不
同。社会主义法调整的只是那
些要求国家权力干预和保证的、成文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的、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利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通
益具有根本的或最具重要意常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
义的社会关系。而社会主义、社会舆论之中,即使有些道德
共产主义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规范有文的形式,他们也不像
则要广泛得多。法律规范那样严密、准确。
(二)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四)社会主义法与社会
义、共产主义道德制定和实施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对人们
的方式不同。社会主义法是由的要求不同。社会主义法主要
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它的要求人们行为的协调,而不脱
实施是有国家强力保障的。而离开行为去单独过问人们的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则主动机、思想;而社会主义、共
要是由社会习俗、舆论等确立产主义道德则着重要求人们
并依靠社会舆论来影响人们内心的善良、思想境界的高
信念和习惯。尚。
(三)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五)社会主义法与社会
义、共产主义道德的表现形式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产生和发
不同。社会主义法表现为准确展的前途不同。
第7页
6.法与道德的区别。
(1)二者调整的范围不
同。法律只调整根本的或最最
重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大
部分社会关系。
(2)二者制定和实施的方
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由社会习惯、舆论等确
立,依照社会舆论影响人们的
思想和行为。
(3)二者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以法律规范性文件表现;
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内心
和舆论中。
(4)二者对人们的要求不
同。法律要求人们的行为合
法;而道德则要求人们的内心
和思想
的高尚。
(5)二者产生和发展的
前途不同。法律会消亡,而道
德则会继续发扬和发展,成为
社会生活准则。
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
律调整及其机制
1、法律调整,指根据一定社
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
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
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2、简述法律调整的特点:
(1)法律调整是与国家
和法同时产生的,是统治阶级
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
作是带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
和组织性的中介;
(2)法律调整具有目的、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的
有组织、有结果的性质,并有那种社会关系。
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4、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阶
3、简述法律调整对象的特段:
点:(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
(1)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段。(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
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法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律事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获得实现。(4)法的适用的机
律调整的对象;动性阶段。
(2)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5、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方
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的式:
意志为转移的关系;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有:积
(3)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
会关系;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
(4)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要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指
求法律调整的关系;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
(5)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
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允许的调整方式,指法律赋
第8页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
的调整方法。
禁止的调整方式,指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的调整方法,
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
法治
1、法治是主张严格依
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
会主义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
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宪法、法
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
法治理国家。
3、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
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
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指社会
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
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
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
比较合理、符合实际的法律规
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
法可依,这是做到以法治国、
依法办事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普遍的
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
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
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
(3)执法必严指执法机
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
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
处理公务,办理案件要有法律
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3)社会主义法治的巩固
的程序。和加强需要社会主义
(4)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民主的发展和完善。
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二)、社会主义法治是
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1)社会主义法治是工人阶
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
的原则。主的国家制度的体现和保障。
4、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2)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运
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用国家权力,按人民意志办事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3)社会主义法治是公民广泛
(1)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权利和自由的体现和保障。
国家制度,也就没有社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
会主义法治。识
(2)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
和内容决定社会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
法治的性质和内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
第9页
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法律心理,是人们关
于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自发
形成的感受和情绪。
3、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
关于法律现象的系统化,理论
化的思想观点。
第十三章法的创制
1、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
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
规范的活动。
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
家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规
范,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
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
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
效力的活动。全面理解法的创
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
问题:
(1)法的创制是国家的
专有活动。
(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
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的活动。
(3)法的创制是国家或
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法
律规范的活动。
(4)法的创制是法的形
成的结尾阶段。
2、简述法的创制的程序:
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
定法律(狭义)的程序一般可众路线相结合
以分为:1)法律案的提出。2)第十四章法律规范
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1、法律规范,是指由国
通过。4)法律的公布。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
3、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创制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的规则、方法、技巧、经验和2、调整性规范是通过赋
知识。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权利并
4、简述社会主义法的创制让他们承担义务来调整社会
的基本原则:关系的规范。
(1)、实事求是,从实际3、保护性规范是规定法
出发律责任,以及制裁措施的规
(2)、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范。
结合4、积极义务性规范,是
(3)、稳定性、连续性与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
适时废、改、立相结合为,即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
(4)、科学的创见性务的法律规范。
(5)、专门机关工作与5、授权性规范,是指规
第10页
定人们有权自己做出某种行
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
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6、禁止性规范,是指
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即承
担~定消极不作为义务的法
律规范。
7、简述法律规范的特
征:
(1)国家意志性。法律
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行
为规则,具有要求全体社会成
员一体遵守的属性。
(2)规范性。法律规范
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
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
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制裁
措施。
(3)同一性。法律规范
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
们的行为。
(4)逻辑性。法律规范
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
规则。
8、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
结构,是指法律规范在逻辑联
系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构
成的。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
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
(1)假定,就是法律规
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
的部分。它指明该法律规范在
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
(2)处理,就是行为规
则本身,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
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2、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
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
(3)制裁,就是法律规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
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时应承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
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分类。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
第十五章法的体系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
1、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包括主导的法律部门宪法和
系的统一整体。理解法的体基本法律部门,即行政法、民
系,应注意以下几点: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
(1)法的体系是一个内刑法。诉讼法。
在统一、互相协调的整体。4、一国两制,是指在一
(2)法的体系是按照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
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
系统。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
(3)法的体系是客观因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
素和主观因素的统一体。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
第11页
完成。【名词解释】
5、“一国两制”的含
义【问答题】
(1)要实现祖国统一,即
以一个国家,一个中国为前
提。
(2)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实
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
制度并存的局面,中国主体部
分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有中
国特的社会主义制度、港、
澳、台实行高度自治。
(3)两种制度不是并列
的,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
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
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
存,互惠互利。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
门的划分。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
门分主导部门和基本法律部
门;(2)主导部门宪法;(3)
行政法;(4)民法;(5)经济法;
(6)婚姻法;(7)劳动法;(8)
刑法;(9)诉讼法。
第十六章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又被
称为法的“形式渊源”,它仅
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
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
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
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
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
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
据。
2、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
的渊源的特点: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
渊源主要由各种制定法(规范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性法律文件)构成。(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2)由国家认可的习惯条例、单行条例;
只是法的渊源的一种例外的(6)特别行政区的法;(7)
补充,其数量也很少。国际条约。
(3)判例没有普遍的约4、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束力,因而不是法的渊源。的系统化?有几种方法?它
(4)特别行政区法将作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论
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述题]
例外情况,在特定的局部地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
长期存在。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
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
渊源: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
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统化的活动。
(1)宪法;(2)法律;(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法规清
第12页
理、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
法规清理是有关国家机关
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
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
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率
的活动。法规清理不是立法活
动,既不制定新的法律,也不
修改原有法律。但有法律效
力。
法规汇编是指不改变法规
内容的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
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
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
排列,汇编成册。法规汇编也
不是立法活动。
法典编纂,是对属于某
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
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
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法
典编纂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
第十七章法的实现
1、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
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
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
禁令被遵守。
2、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
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
实现的活动。
3、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
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
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
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
关系的活动。
4、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
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
第三者进行裁决的制度。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
5、调解指中立的第三者在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疏导,促7、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
使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法的基本要求。
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1)正确。首先要事实清
纷争的活动和方式。楚,证据确实;其次要定性正
6、简述法的适用的特确;再次要处理正确,宽严适
征。度。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2)合法。首先要符合实体
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法的规定,判决要依据实体法
会组织。(2)法的适用是国家作出;其次要严格遵守程序法
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的规定。
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3)及时。首先在正确、合
法的适用是严格按照法定程法的前提下,要及时办案、及
序进行的活动。(4)法的适用时结案;其次要严格遵守法律
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规定的诉讼期限;再次对某些
法律文件。(5)法的适用结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在
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法定期限内,在保证办案质量
第13页
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
间,尽快结案。
(4)合理、公正。要求必须
居于公正立场,秉公执法,其
审判结果要符合社会主义道
德,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和发
展,满足人民的公正要求。
8、试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
法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本要点
可以单考论述题]
(1)以事实为根据,是
指必须把法的适用建立在符
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首先,
审判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
忠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客观
事实,以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
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其
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以法律为准绳,是
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对
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标准。只
有既以事实为根据,又以法律
为准绳,才能在法的适用中做
力。
2、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开
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
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
容、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9、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
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
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
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切实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首先,司法机关首先
要按照法律的确定案件的性
质,划清合法与违法、一般违
法与严重违法的界限。其次,
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
相关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再
次,要根据法律确定的权限和
程序适用法律。
(3)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二者紧密联系,
必须全面贯彻执行。事实是正
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定性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
准确、用法适当。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
(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5、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
一律平等原则。指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
(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适
行使职权的原则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
(四)实事求是,有错必就不具有溯及力。
究的原则6、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
第十八章法律规范的效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
力和法律解释域有效。
1、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7、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8、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
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第14页
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
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
进行的解释。
第十九章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
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
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
成。
2、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
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
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
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
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
义务人。
3、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或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4、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违
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
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
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5、法律关系内容就是法律关
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
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
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
律关系的内容。
6、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
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体:
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1)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
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
作为)富。(2)智力成果。(3)人身
7、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利益。(4)行为结果。
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11、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
求,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须作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
为)事实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相连的中间环节。
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
向的对象。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
9、简述我国法律关系的主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体:(一)事件,又称法律
(1)公民(2)国家机关(3)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转移的客体事实或现象。事件
他社会组织(4)国家。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
10简述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件。
第15页
(二)行为,指以当事
人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
后果的行为。行为依其性质不
同,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
行为。
12、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
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
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
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
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
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13、试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的客
体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
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
务的承担者。
公民和组织都能够成为
法律关系的主体,实际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有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主
要有公民、国家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
组织,还有国家。
(2)、法律关系内容就
是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
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
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
可分割,具有同一性。点: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
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
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和人们行为的结果。
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法(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
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和利益为目的。
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
求,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的。
须作出的行为。(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
(3)、法律关系的客围内的行为自由。
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15、简述法律义务的特
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点:
法律关系客体大致可以(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
分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
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
益、行为结果。(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
14、简述法律权利的特行义务的范围。
第16页
16、简述权利和义务的统
一性:
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
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
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3)在法律关系中,权
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
线。
第二十章合法行为、违法行
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
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
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为
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2、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
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
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
行为。
3、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
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
的责任。
4、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
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
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征罚性
或保护性强制措施。
法律制裁的种类可以分
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
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5、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
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
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
行为。
6简述违法行为的特征:
(1)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的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化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族的
(2)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素质。(3)依靠人民众,健
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全社会防范网络。(4)加强对
7.简述违法的构成要件: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
(1)违法的客体;(2)违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
法的客观方面;(3)违法的主青少年违法犯罪。(5)搞好劳
体;(4)违法的主观方面。改、劳教、少管工作,提高教
8、简述法律制裁的特点: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
(1)法律制裁是基于违法行新违法犯罪。(6)大力发展社
为而产生的。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广
(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生
家机关来进行的,并以国家强活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可能诱
制力保证施行。发违法犯罪的各种社会矛盾。
9、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
基本措施包括:1、(广义上的)法律监督,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违法犯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
罪。(2)加强思想、道德、文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在
第17页
法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监督是
指广义而言,它包括国家机关
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
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
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
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
察和督促。
2、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
法律活动的监督,包括国家权
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
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
督。国家监督是法律监督的基
本形式。
3、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
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
所进行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在整个国家法律监督
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的地
位。
4、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就
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
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
间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进
行的监督。
5、社会监督,是指各政党、
各社会组织和人民众对各
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实施
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我国法律
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简述法律监督要素:
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内
容三个要素。
(1)法律监督主体包括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
各种法律活动。
(3)法律监督的内容。
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
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
督的内容。
第18页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20:24: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4979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