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总论
总论主要讲述法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包括三个问题,即法学与法理学;法学与其它学
科的关系;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及意义。
补充: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
1、经济基础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如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而一切剥削阶级法学都是为剥削阶级,剥削制度辩护的法学。(如议会制、选
举制度等)
2、指导思想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因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永恒
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到了共产主义,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而剥削阶级法学却是以唯心史观为其理论基础的,因此剥削阶级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
的,永恒存在的,有人类社会就有法。
3、关于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剥削阶级法学家对法律的本质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一个共同点都是以不同形式否认
法的阶级性,或者认为法律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并不是超阶级的,而是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即掌握国家
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一、法学与法理学
认识法,首先得确定法学中“法”这一术语所指向的对象是什么?即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什么?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要弄清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要弄清法学的含义,因其含义中必然蕴含着法学的研究对
象。
1、法学的定义
法学称法律科学或法律学,是以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
科。
由定义可知,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应当是“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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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即法律现象的总和。也可称为法律现实。
※由此可知: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或称法律现实。
2、法律现象的分类
(1)法律现象依其形态的不同可分为
①静态上的法律现象:
②动态上的法律现象
区分法律现象与法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现象体现本质,所以说一切法律现象都体现法的本质,是法的静态和动
态现象,但不应将法的现象作为法的概念。
法律现象是比法的概念更广的一个概念,它包括在法的形成和运作中的各种形态,既包
括还未上升为法律的法律意识,价值观等,(法的预备形态),也包括法的形式渊源(法律、
法规),还包括法在生活中实现的各种形态(现实的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等)
而法的概念仅指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法的形式)及其所体现的社会生活的需要(法的
内容)。具体的概念我们的后面章节会具体涉及到。
(2)法律现象依其研究层次不同分为(由高到低)
①最深层次的法律现象:法的规律性
②次深层次的法律现象:法的原则、规则
③最浅层次的法律现象:法的制定、法的适用方法
P2“最浅的层次直接服务于实践,同时又受深层次的原则和最深层次的规律性而制约。”
(二)法学的性质——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社会现象、人类社会运动的发展规律
自然科学——自然现象、自然规律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而法律现象又是社会运动的一个特殊形态,因而研究法
律现象的法律学科实质上就是研究社会形态的社会科学。
因此,从学科属性讲法学的性质,应属于社会科学,而非自然科学。
(三)法学的研究范围
法学的研究范围实质就是法学的研究对象的进一步细分,也就是说该研究范围的确定
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而确立的,通常分为法学的对内研究范围和对外研究范围。
1、法学的对内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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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对法律现象本身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分类,得出法学的对内研究范围包
括:
(1)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2)研究法的规范部分和体系
(3)研究法的制定,执行、适用和遵守
(4)研究法学自身的概念,范畴、原则
(5)研究一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及法律文化。
2、法学的对外研究范围
相对于法学的对内研究范围,法学的对外研究范围主要是研究法这种社会现象与其它
社会现象,自然现象的关系如何,包括法与经济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与宗教的关系,法与有关的自然现象及科学技术的关系等。
其中,法学的对内研究范围为法学研究范围的重点。
(四)法学的分类P3
法学门类的划分十分复杂多样。当前,我国法学界对法学的分类一般划分为以下几种:
1、国内部门法学
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种。
包括:①宪法学②行政法学③劳动法学④民法学⑤婚姻法学⑥经济法学
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⑧刑法学、⑨诉讼法学等等
2、理论法学
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包括:
①法理学②法哲学③社会法学④实证法学等等
3、法律史学
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
①中国法制史②外国法制史③中国法律思想史④外国法律思想史⑤法
学史等
4、比较法学
是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从中出法学发展规律及其特点的一
门学科。如比较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等。
5、外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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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等。
6、国际法学
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①国际公法学②国际私法学③国际贸易法学
④国际经济法学⑤国际刑法学
7、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
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①法医学②物证技术学③法律心理学④司法统计学等等
(五)法理学
上面我们讲法学体系时提到法理学是属于法律体系当中的理论法学范畴。那么,作为法
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必然有其专门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又是什么呢?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包括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法社会学的
基本内容。
法理学所阐明的是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是对法这种现象的总的看法,它所
涉及的是法律实现的一些带有方针性、战略性及方法论性质的问题,因而,法理学在法学体
系中处于基础理论的地位。
二、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P5
(一)法学与哲学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实质上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我们知道,哲学是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既然是最一般的便具
有普适性,因而其基本原则,对研究法学,法学理论就具有指导意义。
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来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与哲学的
关系在法理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法理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的哲学反思,或者说是根据哲
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它好像一门中间学科。一头与哲学相连,另一头与具体
法学部门接壤,是把部门法学与哲学结合起来的一座桥梁。
总之,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以马
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从中吸取“时代精神的精华”,同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丰富材料
和思想。
(二)法学与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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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蛋糕的故事:法学——公平;经济学——效率)
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二者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表现
为:
(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
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
产力的发展,这取决于法律制度是否符合经济规律,这就要求法学吸收经济学的研究成果。
(3)、民主和法制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民主和法制是商品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商品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从根本上否定
了血缘、门第、权力、地域、民族、宗教之间的差别,推动了与这种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平
等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商品,市场经济民主和法制的发展程度依然取
史于经济发展的水平。
(4)、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的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
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自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
革。
(三)法学与政治学
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共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包括政治本质、政治
结构、政治权力、政治决策、政治运行、政治组织等。19世纪以后,法学和政治学才各自
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常规形式,民主政治就是法制政治,政治必须采
取合法的形式,有规律、有秩序的进行。因而,政治与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世界上没有
脱离政治的法律,也不到脱离政治学的法学,因而学习法理学,必然要学懂马克思主义
的国家学说。
(四)法学与社会学
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具有综合意义的社会科学,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进
程的宏观问题和特殊的社会问题,包括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文化、社会规范、社会
制度、社会和谐与社会冲突、社会运动与社会变迁、青少年犯罪、黄赌毒等问题。
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关密切的,相互就错的联系,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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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
社会内容的形式)因而,法学与社会学有很广的共同论题,如法律的社会根源,法律的社
会功能。法律规范的就力的社会标准等……
(五)法学与历史学
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亦即描述,解释、反
思人类在过去的所作所为,以帮助人类温故知新的科学。
1、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历史过程的产物。
阐释社会过程中的法律因素的历史学有助于法学对法律进行历时性研究。
2、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重要的是经验,经验总是历史上的东西,因此,法学大师们无
不重视吸收借鉴历史学的研究成果。历史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经过处理可
以转化为法学的基本观点。
3、历史学实证研究法是法学赖以借鉴的重要方法。
实证研究,即“从实在事实中获取确切的知识的方法。”把它引入法学,有助于克服法学
中容易出现的唯心主义和刑而上学,把法学的每个结论都建立在可靠的证据基础上,并经法
学实践的检验。
4、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六)法学与逻辑学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法学与逻辑学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的问
题。逻辑分析就是根据一定的事实材料,按照逻辑规则进行判断、推理的分析过程。逻辑分
析的主要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抽象法。
辨证推理:是一种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的综合平衡和选择。
在处理新奇案件时,法官要从法的价值、利益、政策、目的和作用、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和执政党的政策、社
法律推理会公共道德准则等考虑出发,选择和创立一个适当的规范填补法的
空隙。
分析推理演绎推理: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大前提),通过审
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由此得
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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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推理;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
院所采用的方法。
①逻辑学知识有助于我们探术新知,正确核实定案
②逻辑知识有助于准确表达思维,提高应辩能力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法学与逻辑学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折理问题,
逻辑分析就是根据一定的事实材料,按照逻辑规则进行判断,推理的分析过程,逻辑分析的
方、法主要有归内法演绎法抽象法。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
中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断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想过程。
如逻辑学中的演绎推进方法中有一个著名的三段推理方法三段论的运用主要是在存在
两个前提下得出一个结论的推动。
例1:①所有无效合同都是没有法律约束的②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合同③结论:所以
这个合同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例2:再如有一份关于重大事故案件的判快书中,这样写道:“李××在这次事故中不
负责任”标此理解:①李××工作马马虎虎。②李××与这次事故不相干。③李××不
负刑事责任,对同一句话,人们产生了诸如此不同的理解,主要在于这句中的“不负责任”
在这里表达什么样的概念不明确。
(七)法学与自科学,技术科学
①一方面自然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为法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专利权问题;
②另一方面自然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也可以将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于法学研究。提高
法学研究的科学水平。
三、学习法学概论的方法及意义
1、方法
(1)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
(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2、意义
(1)学习法学概论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主义建设
(2)学习法学概论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学习法学概论有助于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观念
(4)学习法学概论有助于增强依法治国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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