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更新时间:2024-11-05 13:48:5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工程机械融资租赁)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

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

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

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

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

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

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

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

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

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

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

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

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

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

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

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

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

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

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

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

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

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

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

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

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

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

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

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

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

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

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法律秩序的职能。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的统称。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能。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义务的调整方式。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荣誉。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整方法。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整方法。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事后公正。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秩序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的直观的。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类。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化。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思想。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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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

叫“法律渊源”又作为法的“形

式渊源”,它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

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

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

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

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

动和方式。

58、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

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

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

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59、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

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

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70、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

格。

71、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

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能力。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务委员

会对法的创制和实施所进行监

督,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在整个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与

核心的地位,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8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就是

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就行政行

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

49、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

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

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50、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

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

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

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

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51、法规汇编:有称法律汇编,

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的前提

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

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

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

52、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

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

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

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53、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

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

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

遵守。

54、法的遵守:指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

事业单位和公民,自觉按照法律

规范的要求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

的活动。

55、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

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

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利调整和

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56、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

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

的制度。

57、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者在

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疏导,促使

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

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

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72、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违

力等问题。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

6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指法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

律规范对其生效的发生的事件和特殊表现形式。

行为是否适用。适用,就是有溯73、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

及力,不适用,就是不具有溯及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

力。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61、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74、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

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对象。

理解和说明。75、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

62、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有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76、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

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

63、立法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

关(包括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保护的行为。

对其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77、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

64、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

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性,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78、违法的构成:是指法律规定

65、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的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各个要

关在依法行使其职权时,对有关件(事实)的总和。包括(1)违

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法的客体(2)违法的主体(3)

所做的解释。违法的客观方面(4)违法的主观

66、任意解释:是指一般公民、方面。

社会团体、诉讼当事人、辩护人、79、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

代理人等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法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

律所做的解释。任。

67、学理解释:是指专家、学者80、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

和法律工作者在学术研究、教学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

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所做的解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

释。制措施。

68、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81、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

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对各种法律

务关系的形成表现出来的特殊的责任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

社会关系。和督促。

69、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82、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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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84、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实

施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是专门

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

85、监察监督:是指各政党、各

社会组织和人民众对各种监督

不具有国家监督的法律效力,不

具有强制性法律后果。

1、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

两个: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

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

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2、我国的法学体系。

(1)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

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

科。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

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

法律控制论和立法学、法律实施

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

(2)法律史学,从历史角度

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

科。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

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

思想史、法学史。

(3)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

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

婚姻法学、经济法学、自然资源

和环境保护法学、刑法学、犯罪

法、诉讼法学、法院检察组织法

学、军事法学。

(4)外国法学,指一切以外

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

(5)国际法学,泛指一切对

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包

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

际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

际刑法学。

(6)法与其他科学之间的边

缘学科,包括法医学、物证技术

6、个别性调整的优缺点。

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

(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随着

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活日益复

杂化,社会调整越来越摆脱了自

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

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

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

学、法律心理学、司法统计学。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

(1)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

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

系。法理学不是研究法的个别性

问题的学科,二十研究法的一般

问题的一般理论。法理学的材料

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

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它既提供

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

方法,同时阐述了基本的概念、

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

具有指导意义。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

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

的关系。法律制度史研究法律制

度的发展历史,法律思想史研究

法律思想、学说的发展历史,它

们从制度和学说两方面来说明法

律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的历史发

展,为法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可靠

的一。法理学的一般概念、丁一

和原理都是从法律制度史和法律

思想史即部门法提供的材料中科

学抽象概括出来的。

4、、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

法的形成。法律规范有一个特点,

它是运用国家权力保障着人们行

为自由,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责

任,而不再由原始氏族组织处理。

(2)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

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有了

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

法。

5、社会调整的分类。

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

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

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

范性调整。

(1)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

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

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

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

调整。

(2)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

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

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

整。

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然的因素,而同人们和集体在一

整。比如产品交换,最初只是偶定历史条件下所具有的社会自由

然的个别现象,于是就表现为根和责任相联系。

本性调整的方式。9、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区

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别。

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具体的处(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

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

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

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

稳定的秩序。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

7、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

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

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

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

整。一般说,规范性调整是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

在总结个别性调整经验的基础上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

发展起来的,是社会调整的高级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

阶段。比如,当产品交换发展为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

经常的、普遍的现象时,便逐渐志。

形成一种为人们普遍遵守的交换(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

方式,这种普遍适应的交换方式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

就是规范性调整。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

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

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

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

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

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

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

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

8、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

(1)在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的保证。

定的社会调整,缺乏社会调整就(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

会导致社会系统的无组织性,社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

会调整过多,又容易导致社会系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

统缺乏活力。社会调整的性质、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

方式和繁简程度,取决于多种因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

素的影响,有社会经济基础的需及的领域内生效。这一点也反映

要,有文化传统的影响,但是归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

根到底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调整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的决定因素。10、法具有哪些属性?

(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1)规范性;

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2)国家强制性;

一般,由浑一到分化。具体来说,(3)阶级意志性;

就是由自发的个别性调整发展到(4)物质制约性。

自觉的规范性调整。11、法的外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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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

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

是制裁违反行为的依据。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

本形式是制定或认可。制定就是

创制新的规范。认可是承认已有

的规范有法律效力。制定或认可

都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

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

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点的社会关

系。

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

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力义务的规

范。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

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

容。

(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

作保障的规范。这是区别法律规

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

重大特点。法律规范就是依靠国

家强制力的保证,对违反这种规

范的行为进行制裁,否则就不是

法律规范。

12、法的三层本质分别指什

么?

(1)法的第一层本质,就

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

意志。把国家意志改为统治阶级

意志就揭示了法的阶级本质。统

治阶级的意志是共同的、抽象的,

而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全

体统治阶级成员意志的简单相

加。

(2)法的第二层本质,就是

法律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来体现

统治阶级的意志。换句话说,统

治阶级将符合他们利益的权利和

义务规定在法律中,以体现他们

的意志并确保他们利益。

(3)法的第三层本质,也就

是法的深层本质。法律的权利和

义务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历史发

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社会上层建

筑,它的性质、内容取决于一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需要,

其中特别是一定经济关系和所有

制关系发展的需要。

13、法的价值的特性。

法的价值有两方面的特性:

一是客观性;一是主体性。法的

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

秩序总是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

(一)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

和发展

(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

的产生。法是随着阶级的分化,

所以,利益问题在法的创制

和实现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点,在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

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作出取舍和

协调,是做好法的创制工作的关

键;利益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

宿,法的实现是法所体现和保护

式固定下来,就必须首先取得政

权。

(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

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一切剥削阶级旧法都是建立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

基础之上的,是剥削阶级意志的

体现,无产阶级不可能利用旧法

16、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认识各种利益是法的创制的初始

极意义,不论该主体是否认识到,逐渐出现了各对立阶级的利益,

都是客观存在的;法的价值的主

体性是指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

同的主体或不同时间、地点的同

一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由此有

引发出法的价值的变异性、多维

性。

14、法的工具性价值具体包括哪

些价值?

法的工具性价值包括:(1)

确认性价值;(2)分配性价值;

(3)衡量性价值;(4)保护价

值;(5)认识性价值。

15、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

公共职能之间的关系。

首先,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

在统一的。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

既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又执行社

会公共职能,只是有所侧重。一

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

职能,如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

规等;有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

维护统治阶级。因为在存在国家

与法的历史条件下,执行社会公

共职能恰恰是维护一定的阶级统

治所需要的;而没有一定的政治

统治,也谈不上执行社会公共职

能。

其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

部法律规范也是内在统一的。从

全部法律规范的整体看,法律规

范既有阶级性,又有社会性,二

者不能截然分开。不应该把作为

整体的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法律规

范截然分成为一部分只有阶级性

的法律规范和一部分只有社会性

的法律规范。

最后,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社

会性并不是互不相容。法来自一

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服务

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

法的社会性反映着一定的阶级

性,它所服务的社会关系、社会

原来的社会规范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利益的实现。

利益出现阶级分化的状况,而与17、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种

国家权力相伴而生,或由原来某类。

些规范变化而来的。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

(2)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

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在社会发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生阶级分化的情况下,社会中占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

统治地位的个人,必须以国家意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

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来实现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自己的意志。与统治阶级的共同18、勒内•达维按照什么标准将各

利益相冲突的属于统治阶级的单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

个人的利益是被舍弃的。勒内•达维划分法系的标准

(3)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是:

着法的发展、变化。社会是不断一,技术标准,如词汇、概

发展、变化的,社会中的各种利念、渊源等的不同;

益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法是稳二,政治、经济和哲学原则

定的社会调整系统,但社会上各的不同。按照这两个标准,他把

种利益发生变化,新利益的出现、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大陆法系、

旧利益的消失,或迟或早会引起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法发生相应的发展、变化。19、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条件是什么?

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

(1)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人民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

成和发展。法本身不能创造利益,式固定下来,就必须首先取得国

但在具备一定客观条件下,可以家政权,这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

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生的前提条件。革命的根本问题

(2)法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就是国家政权问题。如果没有掌

形成和发展。对统治阶级的共同握政权,法律就会是一纸空文。

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认识得不及20、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

时,不正确,也会使法对统治阶般规律。

级共同利益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阻(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

碍作用。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

(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

有效手段。制定法律、法规的过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并且是由国

程中,实际上是认识各种利益、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主义

在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协法也不例外。

调各种利益的过程。法律、法规任何阶级,如果没有掌握国

为各种利益的协调、分配提供了家政权,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自

一般的原则和标准,在法的实施、己意志的法律,即使在法律上争

适用过程中,实际上是使这些原得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也不

则和标准转化为人们的行为,实可能真正得到实现。

现已协调好的利益的过程。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人民

众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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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无产阶级革命同一切剥削阶

级革命根本性质不同,不能使旧

法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然

要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

建社会主义新法。

(3)人民众参加了社会主

义法的创建。

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领

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社会主义法本质上是无产

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

志的体现,凝结了人民斗争的实

践经验,社会主义法的创建必然

要求广大人民的参加。

在我国,人民参加社会

主义法的创建是通过各种直接、

间接的民主渠道实现的。

21、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1)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

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

形。

中国革命道路的特点决定了

新的政权和法制的特点。中国社

会主义法制也是从革命根据地的

法制发展起来的。

(2)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

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有条件

在建国的开始就宣布彻底地、无

保留地废除国民党政府的旧法。

在建国前夕彻底废除一切国

民党政府法律的效力,对于建立

新的政权和法制是有一益的,同

时也反映了刚刚翻身解放的劳苦

大众的迫切要求。

在根据地时期已积累了一定

的法制建设经验和成果,有一整

套比较成熟的新民主主义政策,

使得性新中国一成立就具备了以

党和政府的政策为主、以法律为

辅的社会调整手段。

(3)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

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

义法的继续和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

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一过渡时期,

根据地的法经过改造,发展为全

国性的法,并由新民主主义法转

变为社会主义法。

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法制

为社会主义法的创建进一步积累

了经验。

(3)两种制度不是并列的,(1)缔结或参加大量双边、科学技术对法的形式有影

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

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

而要在异国的前提下长期并存,

互惠互利,实现共同的繁荣和发

展。

24、如何理解“一国两制”与

当代中国法制建设?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

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

多边国家协议来促进国际关系领

域的各方面的合作,稳定国际关

我国的国际地位。

(2)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某

种矛盾时,采取国际法优先的原

则,同时进行必要的相应国内立

(3)通过国内法调整涉外关

响,包括规范的形式、结构形式

和信息传递形式都与科技发展水

平相关;科学技术对法律技术规

范有影响,表现在法律规范中大

量纯粹技术规范的出现和技术

性、专业性术语的运用。

第二.科学技术对法的适用

科学技术的提高,先进技术手段

度,并且两种制度不搞相互敌对,系,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提高

法以保证国际法在我国的履行。的影响从认定事实方面的影响。

系,使国内法与相应的国际条约、运用于违法事实的认定。

22、“一国两制”构想的主

要内容。

“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

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

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

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

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香港和澳门回归后,香港和

澳门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

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

它们在国际经济上的地位也不

变,可以同其他国家和地位保持

和发展经济关系,中央政府除了

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政府和澳

门政府派出干部,对他们的这一

政策50年不变。完全相信香港的

中国人和澳门的中国人能够治理

好香港和澳门。港人治港和澳人

治澳必须由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

和澳人来治理。爱国者的标准是

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

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和澳门的主

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23、“一国两制”的含义及

本质。

(1)实现祖国统一,即以一

个国家、一个中国为前提。在国

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而香港、澳门和台湾只

能是中国的组成部分;

(2)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实行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

存的局面,中国的主体部分实行

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

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港、澳、

台回归祖国后,根部不同的情况,

是向高度自治,原有的社会、经

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行政区内实行的至端罩具体情况惯例等相衔接。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27、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基本

定。”根据宪法的规定,并按照经济制度的关系。

“一国两制的”的构想,1990年(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4月七届人大会议通过《香港特是全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直

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7月接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对它的

八届人大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确认和保护是社会主义法的首要

政区基本法》。任务。

“一国两制”不仅涉及到当(2)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

代中国法的本质问题,也必然影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

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的渊经济成分的经济结构。国家通过

源、立法制度和法律解释制度等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有制并加强国

一系列问题,必然要影响到整个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

中国的法制建设。(3)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

25、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

法的专门法律原则。式并存的制度,并体现效率优先、

(1)法治原则。兼顾公平的原则。

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4)社会主义法促进社会主

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须严格守法的原则。28、社会主义法与我国经济体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制改革的关系。

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1)社会主义法为改革指明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方向,确定改革的基础。

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2)利用法律形式,贯彻改

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革的措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

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顺利进行。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3)巩固改革的成果。

则。(4)协调各种利益主体的冲

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突,协调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

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系。

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29、科学技术与法的相互影响。

这一原则不仅指权利的平(1)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等,而且包括义务的平等。这一第一.科学技术对立法工作

原则和公民权利义务是一致的,的影响

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有影

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响,这种影响更重要的是表现在

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的出现;

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科学技术对法律调整范围有

26、法律调整对外关系的基影响,如刑法罪种的设立;

本方式。

5/10

从适用法律方面的影响。计

算机的发展以及网络信息的传递

对法律的适用机关选择应该适用

的法律文件或判例、减轻法官和

律师的工作负担,起着重要的作

用。

(2)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

第一.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

组织和管理起作用。运用法律手

段确认和保证科技发展的优先地

位;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协调和

管理科技活动。

第二.法对科技成果的合理

使用和推广起保证和促进作用。

第三.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

的消极后果起抵制和防范作用。

第四.法对国际科技合作的

推动和协调作用。

30、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

区别。

(1)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非法律规范或者是在社

会关系和社会意识的基础上形成

的,或者是非国家的组织制定的;

(2)非法律规范是由

习惯、传统、道德影响和一般的

社会影响的力量保证实现,法律

规范除上述保证外,还受国家强

制力的保证。

31、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区别。

(1)从制定上看,法律是转

化为国家意志的整个阶级统治的

意志,制定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

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的阶级意志

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而党的

政策代表和表现的只是党的意

志。

(2)从实施上看,法律的实

施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而党的

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党的政

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才能获得

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3)从内容上看,法律是一

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规定人们

(2)两者的制定和实施的方

式不同。社会主义法由国家机关

制定或认可的,其实施是有国家

强制力保障的;社会主义道德的

①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党

的政策的关系,要求既不把二者

割裂、对立,也不把二者简单等

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过程中,道

德观念是指导有极其重要的作

用,道德思想、道德规范是促进

同。把二者割裂、对立或者等同,法律规范正确适用的重要条件之

在一定关系中可以做什么、应该

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其规范要

求明确、具体、肯定;而党的政

策往往是方针性的规定和号召,

即使带有规范性的内容,也比较

原则、抽象,不像法律规范那样

明确、具体和肯定。

(4)从相对稳定性上看,法

律具有更高的稳定性,适用时间

较长,其制定、修改都要经过复

杂的法定程序。

32、道德与法律区别。

(1)两者属于上层建筑的不

同范畴。法属于政治法律制度上

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

(2)两者形成的条件和表现

形式不同。法随着私有制、阶级

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由

国家上制定或认可、以确定主体

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规

范体系;道德则在原始社会就存

在,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

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性

规范为主。

(3)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的

范围不同。法律调整的某些社会

关系不需要道德评价,而道德调

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也不接受法律

的调整;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

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

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的内心动

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

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

(4)两者的前途不同。法随

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而

道德还将继续存在。

3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

的区别。

(1)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社会主义法调整的只是那些要求

国家权力干预和保证的、对工人

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具有根本的

或最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而社

会主义道德所调整的范围则广泛

得多,它不仅调整法律多调整的

大部分社会关系,而且还调整法

律所不调整的其他关系。

则主要由社会习惯、舆论等确立都会导致以政策代替法律,或者

并依靠社会舆论来影响人们的信忽视党的政策在国家各项工作中

念和习惯。的重要指导作用。

(3)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②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党

社会主义法表现为准确的、成文的政策的关系,要求树立二者辨

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而社会主义证统一、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

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信念观点,树立既要靠党的方针、政

和社会舆论之中,即使有些道德策,也要靠法律,既要贯彻党的

规范有成文的形式,也不像法律政策,也要执行法律的观点。不

规范那样严密、准确。应当把执行党的政策与依法办事

(4)两者对人们的要求不同。对立起来。

社会主义法主要要求人们行为的35、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

协调,而不脱离行为去单独过问德的相互作用。

人们的动机、思想;而社会主义(1)社会主义法在培养社会

道德则着重要求人们内心的善主义道德中的作用。

良、思想境界的高尚。①社会主义法贯穿了社会主

(5)两者产生和发展的前途义道德的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

不同。社会主义法随着阶级和国道德建设的要求,社会主义法的

家的消亡也将完成其历史使命,制定和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

被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生活规则说也是广大人民众进行自我道

所代替;而社会主义道德则不同,德教育的过程。

它是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而②社会主义法在培养人们的

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道德情操方面发挥着

社会继续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重要作用。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

将全面充分的发扬,成为全社会斗争;表扬、奖励先进,树立先

成员的共同生活准则。进典型方面。

34、试述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③社会主义法以自己的规范

主义法的关系。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

(1)共产党是政策是社会主责任感。严格地、经常地自觉遵

义法的核心内容。守法律规范,可以养成作出道德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行为的内在动机和习惯。

政党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中国(2)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

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的社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

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①提高社会主义道德水平,

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共产党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

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核提高,对法的创制和实施都会产

心内容。生巨大的影响。

(2)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和②从立法上看,立法者在制

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到

我国的法律,总的说来是以社会的道德标准,体现道德观念

共产党的政策为核心和指导的,的发展和要求。

但不能因此把法律和党的政策简③从法的实施和适用上看,

单等同,两者是有区别的。(“党一方面,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不仅

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区别”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主

本章简答题第3题)要是依靠经常的、大量的思想工

(3)应当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作、组织工作和整个社会在道义

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上、舆论上的支持;另一方面,

6/10

一。

(3)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保障和推动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

件。

35、法律调整的特点。

(1)法律调整是与国家和

法同时产生的,是统治阶级运用

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作是带有

价值判断的规范性和组织性的中

介;

(2)法律调整具有目的、

有组织、有结果的性质,并有国

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36、法律调整的对象的特点。

(1)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

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法律事

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律调整

的对象;

(2)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

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的

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3)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

社会关系;

(4)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

要求法律调整的关系;

(5)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

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

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的那种

社会关系。

37、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

(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

阶段。

(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

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

(4)法的适用的机动性阶

段。

38、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

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有:积

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

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

(1)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

是指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

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

(2)允许的调整方式,指法

律赋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

的调整方法。

(3)禁止的调整方式,指要

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在产生法律关系阶段,(1)依法办事,依法治理

以法律关系为核心形成一个包括

权利主体、权利主体能力、权利

客体、权力和义务、法律事实等

构成的子系统;

(2)专横非法,为所欲为

的方法。在剥削阶级社会中,以

人废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严重地

存在着,不可能真正实行依法办

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49、法治、法制与法律秩序

的关系。

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

序。由法律制度,而不实行法治,

的方法。这是治理国家的上策。规。

的调整方法,以上三种调整方式,(3)在实现权利和义务的

各有所用,不可缺一。

39、法律调整的对象。

法律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参

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

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

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

的对象。因此,生产关系以及不

依人的意志而形成的物质关系,

法律不能调整。生产关系只有在

其表现为具体的财产关系、劳动

关系和买卖关系时,才能纳入法

律调整的领域。40、法律调整的

两种类型。

(1)一般允许型。一般允许

型的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

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进行

调整。这种类型的法律调整,禁

止是被明确、具体规定的,允许

是一般的,具体的禁止与一般的

允许相结合,人们只要不违法具

体的禁止,可以作出任何行为。

(2)一般禁止型。一般禁止

型的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

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

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是具

体的,禁止则是一般的,具体的

允许与一般的禁止相结合,人们

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如没

有法律的允许,就不能做任何事,

所以这种调整类型也被叫做批准

的法律调整。

41、法律调整的四个基本要素。

法律调整的三个基本要素和

一个机动要素,分别是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

和法的适用。由法律调整的基本

阶段划分出的基本要素,都与其

他法律工具相结合,构成法律调

整整个系统的四个子系统。

(1)在法律、法规开始生效

阶段,以法律、法规为核心形成

一个包括创执法的程序、规范性

法律文件、解释性文件、法规汇

编、法典编纂等构成的子系统;

阶段,以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事的制度。

为核心形成一个包括适用法的活47、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动、法律解释、法律监督等构成(1)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

的子系统;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

(4)在法的适用这个机动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

性阶段,以适用法的活动为核心,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形成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案件的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

立案、审理、辩论、取证、判决、具,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

执行等构成的子系统。(2)法制与国家并存,有国

42、什么是有法可依?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

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但是有国家、有法制缺不一定实

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行法治。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

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制,但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48、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

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符合实义民主的本质区别。

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1)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

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以法多数人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

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则是少数人的民主。

43、什么是有法必依?(2)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一

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最高原则;

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而资本主义民主一般是以“三权

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分立”为基本原则,并通过反映

要求之一。首先要求国家机关、资产阶级对权力的分割和互相倾

公职人员必须按照法令的规定办轧的代议制与多党制予以实施。

事,即要依照实体法规定,又要(3)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

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的,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

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社会民主的平等;而资本主义民

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主一般仅限于政治领域,而且至

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今还存在种族不平等以及男女不

法规。平等。

44、什么是执法必严?(4)社会主义民主要有一

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整套民主保障体系;而资本主义

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民主具有虚伪性,其理论和实际、

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内容与形式相脱离。

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48、什么是依法办事?

合法律规定的程序。(1)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

45、什么是违法必究?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

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

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

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

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力。

46、治理国家的两种方法分(2)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

别是什么?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

7/10

及不依法办事,不可能建立法律

秩序。法律秩序的建立要有完善

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一个国

家的法律秩序状况,是衡量该国

法制以及实现程度的客观尺度。

50、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

求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

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

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

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

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

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

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

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

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

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

本要求之一。首先要求国家机关、

公职人员必须按照法令的规定办

事,即要依照实体法规定,又要

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

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

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

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3)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

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

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

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

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做到

执法必严必须坚决反对以言代

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同时还必

须有一大批合格的执法工作人

员。

(4)违法必究指凡是

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

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

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83、我国法律规范的空间效

力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系统解释是指通过分析

(2)在局部区域生效;

(3)某些法律、法规不仅

在我国领域内有效,而且还可以

有域外效力。

84、关于对人的效力,历史

上各国法律规定大致有以下几

种:

(1)属地主义原则,即对居

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

系,以及它在所属法的部门或法

的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来

阐明其内容和含义。

(4)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

地点、条件等)材料的研究,或

者通过将某一法律规范与历史上

(1)它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方

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

需要。

(3)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

化而不断变化的。

(1)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

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

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

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

(2)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

法律规范制定的历史背景(时间、92、我国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

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

住在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不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

人,一律适用本国法;

(2)属人主义原则,即本国

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

人,而不论起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而对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则

不适用;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任何

人只要损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

利益,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居住

地,均适用本国法律;

(4)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

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

衷主义原则。

85、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

不同,我国把法律解释分为哪两

种?

(1)正式解释,是指有特定

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

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正式

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

同,由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和行政解释三种,它们具有不同

的法律效力。

(2)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

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

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

律效力的解释。它分为任意解释

和学理解释。

86、法律解释的方式有哪

些?

(1)语法解释是指通过对法

律条文的文字排列、语法结构、

标点符号和上下文关系等方面的

分析,来理解和阐明法律的含义

的一种方法。

(2)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

逻辑的规律和方法来分析法律规

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

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得对法律规

范作出一致、准确的理解和阐明。

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来理解(2)智力成果。

并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3)人身利益。

87、法律解释的尺度。(4)行为结果。

按照法律解释是严格按照法93、法律关系的特征。

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还是必条文的(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

字面含义有所扩大或缩小所作的社会关系

解释,可分为:①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

(1)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关系。

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②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

释。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

(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表现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

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窄范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

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现必须有参加者的意志。

解释。③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

(3)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体。

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宽(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

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产

解释。生法律关系的前提之一,没有相

88、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应的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

包括那些?关系。

(1)公民(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

(2)国家机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成的社会关系。

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

(4)国家除上述主体外,一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

些社会构成单位(利益共同体)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任

在某些法律关系中也是主体。何法律规范直接、间接都是关于

89、法律权利的特点。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规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范。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

利益为目的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立起来的,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

内的行为自由。意志和利益。因此,法律关系的

90、法律义务的特点。设立和实现必然会受到国家强制

(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力的保障。任何破坏法律关系的

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国家的否定、

(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谴责,甚至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

和利益的法律手段。裁。

(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94、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

务的范围。的关系。

91、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8/10

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

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

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

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

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

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

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

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

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

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

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

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

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

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

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

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

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

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95、掌握合法行为的概念,

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法行为是符合法律规

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

益或至少无害的行为。

(2)合法行为是一定社会所

要求、希望或者允许的行为。

(3)合法行为是受法律所保

护的行为。

96、违法行为的特征。

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的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

是统一的,紧密相联的。社会危

害性是违法性的基础,违法性是

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97、违法行为的分类。

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危害

程度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

和违宪行为。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违法犯罪。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

(2)加强思想、道德、文化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的心理态度。

措施之一,就是要有完备法律监

督体系,保证法律的真正实现。

(2)保障法的创制和实施的

重要条件。实行依法治国,首先

(1)刑事违法,也称犯罪,(3)依靠人民众,健全社以上四个要素,是相互联系、要求有完备法律,但是怎样制定

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

(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

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

为。

(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

政法规并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行

为。

(4)违宪行为,简称违宪,

是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98、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

分的联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

责任。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

的。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

序来进行的。

(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

作为实现的保证。

100、法律责任的种类。

(1)根据违法的性质,可以

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

责任、违宪责任。

(2)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

过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

错责任。

(3)根据责任承担内容不同,

可以分为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101、法律制裁的特点。

(1)法律制裁是基于违法行

为而产生的。没有违法行为,就

失去了追究法律责任的客观基

础,也就不能实施法律制裁。

(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

家机关来进行的,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施行。

102、法律制裁的种类可以分

为:

(1)刑事制裁;

(2)民事制裁;

(3)行政制裁;

(4)违宪制裁。

103、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基本措施。

会防范网络。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4)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

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违法。

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105、法律监督的要素.

(5)搞好劳改、劳教、少管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

工作,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内容三个要素。

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法律监督主体包括国家

(6)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经济,不断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

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根本上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

缓解可能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社律活动。

会矛盾。(3)法律监督的内容。各种

104、违法的构成。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

违法的构成是指法律规定的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

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各个要件106、社会监督有以下几种形

(事实)的总和。这些要件是:式:

(1)违法的客体。这是指法(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

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监督、组织

社会关系。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监督、党纪监督。

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必然会(2)人民政协的监督。

给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一(3)各民主党浓的监督。

定的损害。(4)社会团体的监督。

(2)违法的客观方面。这是(5)新闻舆论的监督。

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6)人民众的监督。

行为。首先违法只能是人所实施107、法律监督可按不同标准

的某种行为,而不能是人的思想。进行分类:

其次违法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规定(1)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

的行为。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3)违法的主体。这是指违(2)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

法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具有法定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国(3)根据法律监督阶段的

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

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督和事后监督。

力,才能构成违法的主体,才能108、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

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法律监督是实行依法治国的

为违法主体的单位和国家机关从重要内容,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

其依法成立时起,就具有承担违在以下方面:

法责任的能力。(1)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4)违法的主观方面。这是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维护法

指违法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律的统一,就是保证法律在全国

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抱的故意或过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

失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尊严,就是要保证法律的权威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性。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组

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法律,并都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是指负有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的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责任。而要做到这一点,重要的

9/10

法律,制定什么法律,如何保证

所制定的法律既反映统治阶级的

利益,又符合社会生活的需要和

客观规律的要求,以及如何保证

已颁布的法律的有效实施,等等,

都是实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所

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解决的措施

之一,就是建立完备法律监督体

系。

(3)制约权力滥用的基

本手段。在我国,应该说,大部

分国家公职人员都力求能正确行

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

责。但是也有少数国家公职人员

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

私枉法,或者脱离众,脱离实

际,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错

误,以致滥用权力,使权力的行

使背离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而要

防止和纠正这些滥用权力的现

象,必须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

权力和各种职权行为的法律制约

和法律监督。1、法学的产生的条

件主要有两个2、我国的法学体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4、法产生的标志5、社会调整的

分类6、个别性调整的优缺点

7、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8、社会

调整的一般规律性9、原始社会

的习惯与法的区别10、法具有哪

些属性11、法的外部特点12、法

的三层本质分别指什么13、法的

价值的特性14、法的工具性价值

具体包括哪些价值15、法的阶级

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

关系16、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

17、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种类

18、勒内•达维按照什么标准将各

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19、社会

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

么20、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

般规律21、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

的特点22、“一国两制”构想的

主要内容23、“一国两制”的含

义及本质24、如何理解“一国两

制”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25、试

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

律原则26、法律调整对外关系的

基本方式27、社会主义法与社会

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

28、社会主义法与我国经济体制

改革的关系29、科学技术与法的

相互影响。30、法律规范与非法

律责任的特点100、法律责任的

种类。101、法律制裁的特点。102、

法律制裁的种类可以分为103、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

施104、违法的构成。105、法律

监督的要素106、社会监督有以

下几种形式107、法律监督可按

不同标准进行分类108、法律监

律规范的区别31、党的政策与国督的重要意义.

家法律的区别32、道德与法律区

别3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

道德的区别。34、试述共产党的

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35、

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

相互作用35、法律调整的特点

36、法律调整的对象的特点37、

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38、法律调

整的基本方式。39、法律调整的

对象。40、法律调整的两种类型。

41、法律调整的四个基本要素

42、什么是有法可依?43、什么

是有法必依44、什么是执法必

严?45、什么是违法必究?46、

治理国家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

么?47、法制与法治的区别48、

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

本质区别。48、什么是依法办事?

49、法治、法制与法律秩序的关

系。50、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

求是什么?83、我国法律规范的

空间效力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84、关于对人的效力,历史上各

国法律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85、

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我

国把法律解释分为哪两种?86、

法律解释的方式有哪些?87、法

律解释的尺度。88、我国法律关

系主体的种类包括那些?

89、法律权利的特点。90、法律

义务的特点。91、法律关系客体

的特点。92、我国法律关系客体

的种类93、法律关系的特征。94、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

系。95、掌握合法行为的概念,

应注意哪些问题96、违法行为的

特征97、违法行为的分类98、法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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