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06 00:48: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公安系统身份证查询)

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法

规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

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廉

洁教育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建立党员、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第二条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对象为局机关

和市直学校中由市教育局党组任命的党员、干部。考试成绩作为党组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管理规范、严肃认真

的原则,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并取得实效。

第四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等党纪法

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行业纪律规定等。

第五条实行开卷考试,测试在指定的封闭场所集中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

完成,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统一阅评,并负责将考试成绩及时通报局人事科和应试

者本人。

第六条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周内本人可申请补考一次,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

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一般安排在任前公示期间进行。局人事科负责向局

监察室提供应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现任职务、所在单位、等。

第八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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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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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时间:2015-01-2815:06:28来源:安全与法规处作者:浏览:1303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机构:

为提高我社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

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

知识测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

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我社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

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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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参加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的对象为:各部门拟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依法行政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质、意识和能力的情况;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

(四)规范行政执法的情况;

(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实际效果的情况;

(六)公共法律知识。

第四条在对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对象实施任职考核或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前,考核结果将作

为其任用的首要条件。

第五条法律知识测试的内容主要有:

相关公共法律法规为:《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

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

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专业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供销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

《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河北省食盐加

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

第六条试卷由省社法规处命题。

第七条由法规处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参加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的准备。

第八条由法规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等。

第九条测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十条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行

为。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考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不得泄露试题和试题答案。评卷应当遵守公平、公

正、严格的原则,评卷人员严格按照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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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及格的,不得正式

任用。

第十四条测试成绩单由法规处统一下发参加测试的人员所在部门,并报省社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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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制度

来源:突泉县纪委监察局发布时间:2014-07-21

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

部队伍,突泉县从选人用人源头抓起,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制度。

制度规定:拟提拔任用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任前考察结束后,将在

指定场所采取闭卷的方式参加廉政知识测试,测试时间90分钟,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

合格,突泉县纪委负责试卷的出题、评阅,经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将暂缓任命。

廉政知识测试主要考察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掌握的党纪政纪和廉政基本知

识。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定》以及中央、区盟最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

大决策部署等。

任前廉政知识测试,以测试的形式,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的自觉性,强

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为领导干部打上“腐败预防针”,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促进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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