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阅历的积累。甚至有人毫
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阅历。
对于一个研读法律的同学来说,只是具备了肯定的理论
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消失的许很多多法律问题。
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
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阅历。因而,对于我们这些
成天呆在象牙塔的高校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犹为
重要了。
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揭阳市榕城区
检察院开头了为期一个月的实践之旅。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无担当过
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
的劳碌之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谨小慎微——阅卷篇
还记得刚去检察院公诉科实践那会儿,科长曾经送了四
个字给我,即“急躁、谨慎”,并盼望我能够在这一个月内
跟随检察官们熟识业务并学有所获。我把这四个字牢牢地记
在心中,也从中获益良多。
我们知道,根据我国的法律,刑事诉讼可以划分为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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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与
审判监督等特别程序。可以说,刑事诉讼从开头到结束,是
一个不断向前运动,逐步进展的过程。而在这些阶段中,审
查起诉阶段可谓是一个承前启后,对于刑事案件正确处理起
着极为重要作用的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
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文书制作成案卷移
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卷又会由公诉科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
行专人审查,然后再进行集体争论,最终由检察长打算是否
起诉。在审查起诉这一短短的一个月期限中,主办检察官要
担当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很多的工作,所以
特别地劳碌。而全部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够的急躁与谨慎,不
能出一点差错,特殊是阅卷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阅卷是整个审查起诉阶段的基础,它是主办检察官全面
深化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质的前提。每一个案卷的全面
批阅都要花费主办检察官大量的精力与时间。
正因为这工作的繁杂,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
行。在这个阶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写每一个送到公诉科案
件的案卡,总结每个案件的案情,而这些要依据侦查机关制
作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犯罪构成四要件来填写。我的另一个工
作就是在检察官阅卷之后确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的清单
后,根据清单的要求复印案卷。这两件工作,对于我们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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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生来说,都不算很难,但却很简单会产生厌烦的心情,
因此这个时候更需要急躁与谨慎。为了不加重检察官们繁重
的工作以及为了使工作不致出错,我每一次做这些工作的时
候,都会很当心谨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过程中向检察官
学习对案件的定性与对主要证据的把握,从而加深对我国刑
法以及刑诉法的学习与理解。
也正因为我工作的仔细与负责,使检察官们对我的信任
与日俱增,从而也使我能够更多地参加到审查起诉的工作中,
学到更多的学问与阅历。
审讯的艺术——提审篇
我们常说,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当检察官面对形形
的犯罪嫌疑人时,一场对峙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拉开了序
幕。正所谓人心莫测,在检察官们看来,每一场对峙就是一
次心灵的较量。而擅长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据主导优
势,擅长设定有效的审讯提纲则是审讯的关键所在。这是一
种审讯的艺术,没有定式却有规律可遁。
与侦查阶段的审讯不同,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重点在于
通过讯问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从而进一步核
实他在侦查期间所作的口供的牢靠性,分析其口供与证据有
无冲突,查清案情,了解把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
态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将为检察官正确认定案
件性质、起草起诉书与出庭支持公诉供应特别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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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般说来,犯罪嫌疑人总会存在着一种侥幸的心理,
认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或者把什么责任都推给别人,自己
就不会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稳定或者翻供的状况
其实很常见。
我记得我就曾遇到过一个姓陈的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
罪嫌疑人。其主要案情是这样的:陈某是某五金塑料厂的仓
库管理员,他利用自己持有仓库钥匙之机,伙同黄某、沈某
二人经事先密谋,于某日凌晨一点多窜到该五金塑料厂盗走
该厂仓库库存的30包塑料粒,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后又
伪造被盗现场,试图掩人耳目。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
被盗现场系有人伪造,而且在黄某与沈某二人的家中发觉被
盗走的30包塑料粒。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持有仓库钥
匙的陈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讯问,但陈某始终
否认自己有参加其中,并时翻时供。在送到检察院的时候,
曾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在我们刚讯问他的时候,陈某始终持着一种不合作的态
度,把什么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推说自己与黄某与沈某不
相识。这时方检察官(本案的主办检察官)并没有为犯罪嫌疑
人不合作的态度而感到不耐烦,反而不动声地问道:“当
天晚上案发的时候,你在何处,做些什么?”
答:我在家里睡觉。
问:失窃之后你第二天回到厂里为什么在没有人告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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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你就知道失窃的是塑料粒?
答:我估量的,因为仓库存放的大多为塑料粒。
问:依据我国的法律,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
分的确的,也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所以盼
望你慎重考虑一下你说的话。
答:清晰。
问:那该厂值班保安在当晚案发时见到你与黄、沈二人
匆忙离开该厂又是怎么回事?
答:……(陈某缄默)
问:现在侦查机关通过勘查证明仓库的窗户铁杆系有人
从仓库里面用工具弄断的,而仓库的门却没有被撬的痕迹,
能够这样做的只能是拥有钥匙的人,否则是很难的。你又怎
么看待的呢?
……
一连串的发问,问得犯罪嫌疑人哑口无言,在经过激烈
的心理斗争之后,陈某最终不得不低头认罪,承认了自己伙
同黄某、沈某作案的事实。
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就这样以代表国家公诉机关成功
而告终,而作为代书记员的我也最终舒了一口长长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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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31 12:55: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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