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卷第9期
2019年9月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ofJiangxi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ofElectricity
Vol.32o.9
Sep.2019
立德树人视角下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法治教育
江海珍
(苏州百年职业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摘 要:作为我国教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窗口的中外合作办学高职院校,加强法治教育是其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
途径之一。基于此,围绕生源质量、职业教育目标以及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信息等方面,对影响中外合作办学高职法治教育的因素进行
了详细探讨,并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策略,以使我国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更具有针对性与实效性,进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进法
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立德树人;中外合作办学高职;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97(2019)09-0049-03
0 引言
党的十八、十九大相继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
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组成部分和教育领域
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窗口的中外合作办学高职院校,
同样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培养中国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全面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求积极开
展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学生
的法治意识和素养。而对在融合中西优势教育教学资
源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的高职学生,经常接触不同
的文化价值观,如果不加强思想引领,更容易出现意识
形态偏差。有媒体报道认为,中国留学生海外违法犯罪
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人生观出现偏差、法律意识薄
弱。在新时代思想文化观念日益多元、多样、多变的形
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外合作办学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
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职学生法治教育的现实意义
1.1 增强法律文化自信、提升国家形象的有效途径
中外合作办学高职学生长期处于不同文化价值观
的交汇口,加之受传统儒家文化主张人治的思想以及
复杂法治环境的影响,导致部分学生在法律认知方面
产生了偏差,在情感上缺乏自信,在生活中出现法律意
识淡漠、是非观念模糊等现象,难以形成对中国法律精
神的信仰。同时,中外合作办学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具有
中国特的国际化人才的主阵地之一,每年都有一定
数量的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所以,中外合作办学高职
院校只有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贯彻落实党和
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方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法治教
育,培养他们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
学生的法律文化自信。对本土法律文化的自信程度,不
仅决定了他们在未来的国际交往中具有什么样的价值
信仰和行为模式,还会影响到国家形象的树立。
1.2 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助力
依法治国要求民众了解法律、尊重法律权威,形成
依法办事的意识。虽然大学生中知法懂法的人已经越
来越多,但是知法犯法或者权益被侵犯的事例也不在
少数,更何况违反校规校纪的事件了。这种现象在高职
院校中更为严重,也会无形中对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
设置阻碍。由于中西方文化的融合对学生法律体系的
构建可能产生一些影响,加上他们经常可以接触到不
同的外籍人士和一些不良信息,可能会产生危害国家
和社会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加强中外办学高职院校学
生的法律教育,可以帮助加快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进
程,保障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1.3 培养公民意识、推进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法治教育与公民意识养成均是高校人文教育的主
要内容,二者在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均存在着紧密
[1]关系,主要体现为目标一致、内容统一、途径相通。公
民意识的核心是依据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
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主人身份的法律角
认同。法治教育是培育和唤醒公民意识的重要手段。
中外合作办学高职学生是我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未来国家政治与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管
理者,他们的法律素养水平也会影响到我国政治、经济
发展的进程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实现。完善以宪法教
育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培养和提升中外合作
办学高职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是培养我国合格公
民、推进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1.4 强化核心素养、促进职业能力发展的应有之意
教育的宗旨和归宿是“人的全面发展”。核心素养是
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立德树人的核心,也是高等职业教育
文化软实力的最终体现。一个学校综合实力的体现不仅
仅是在就业率以及专业课教育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这
个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上,法律意识就是评判学生综合
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在引进国
外课程、教学模式等优势资源的基础上,为国家经济建
收稿日期:2019-07-20
作者简介:江海珍(1977-),女,安徽安庆人,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课程思政’育人机制及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8SJA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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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所以,在中外合
作办学模式下培育出来的学生应该具有更高的法律意
识,以更好地胜任进入社会后的工作。
1.5 落实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思想保证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项复杂的法律活动,涉及外方
高校、外籍教师、留学生等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而中外合作办学高职院校发展时间较短,在实践中
尚无有益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在组织与管理、教育教
学、资产与财务等方面更容易出现法律问题。如果学生
法律意识不高、没有维权意识,遇到法律问题也不懂得
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严重背离了
依法治校的精神和立德树人的教育主题。此外,中外合
作办学高职院校在校园管理方面借鉴外国高校的开放
式的校园模式,使得人员关系结构相对复杂,校园安全
事件发生。所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职学生的法律教
育是落实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思想保证。
2 中外合作办学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
2.1 高职学生法律知识储备欠缺,学习动机不强
从高职的生源基础来看,有普高统招生、普高注册
生和中职注册生等,其文化基础相对于其他层次的大
学生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通过上
课时对江苏百年职业学院600名学生进行随机调查,结
果显示:只有36%的学生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仅有
7%的学生表示了解过宪法的基本内容,大约40%的学
生表示生活中主要是凭着内心的直觉判断一件事的对
错而不是法律。高职学生大多数经历了过去学习的失
败,因而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习得性无助的心理,即过去
学习上的挫折经历导致对学习产生无能为力的心理状
态和行为。大学的学习和生活讲究的是自觉性,如果存
在习得性无助心理,那么会使一些力所能及的学习任
务也不能顺利完成,更难激发他们学习相对来说更加
枯燥和难以理解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中外合作办学的
高职学生,由于底子比较薄弱,很难适应全英文授课的
教学模式,极容易产生挫败感,失去学习的动力,最后
导致自暴自弃。
2.2 高职教育“重专业,轻人文”
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目标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