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森之问”引发的法理学教学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4-11-06 07:41: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代理人委托书)

No.7 

墼笪 

TIME EDUCATION J 

“钱学森之问"引发的法理学教学的思考 

王伟 孙振海 

摘要:法理学在法学专业学习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法理学教学不应只关注对法学技术的讲授,而应该注重对学生法律素养的 

培养。在法理学课程设置上,应该分年级分层次设置。在教学内容上,针对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应引导其从法的价值去认识法,针对三 

年级学生应注重对其法律的技术层面的传授,同时应当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法理学法律素养法的价值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钱老在临终之前曾经问温总理:“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 

养不出先进的人才”。这个著名的“钱学森之问”让我们所有的人 

都努力的寻答案,寻破解之法。钱老对中国教育制度的忧 

上内容如果掌握,法理学教学即已经达到目标,而大部分的法理 

学教师也认为达到这样的标准也就足矣!笔者认为以上的认识 

是片面的,对于法理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只是技术层面的达 

标,法理学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没 

有一个正确的法律观,培养再多的法律人都会无益于社会的。 

法律职业本身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要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 

公正,法律职业道德也需要在法学教育中实现。“只有了法律知 

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 

法律道德。…‘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 

或技术愈高,愈会损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 

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庞德曾谈到法学 

虑,虽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但作为~名法理学的教师,笔者认为 

有责任在法理学改革的方面做出一些努力,在自己的领域减少一 

线钱老的疑惑。 

法理学——法学的基本核心课程、专业必修课和入门课,既 

有法学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是学习部门法的基础,又兼顾着 

启蒙法学入门者的任务。但初学法理学会觉得法理学比较抽象 

难懂所,老师觉得不好教,学生觉得不好懂,要走出这种困境,要 

对现在的法理学教学做出必要的改革。 

1正确认识法理学的任务 院尤其是中国的法学院开展法律职业伦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中国迈向司法改革的第一步是要变革那些即将成为未来的法 

官、律师和国家领袖的人的生活方式”。并且“启发律师们真正的 

职业精神,是件非常重要的事。欲达到这一目的,我确定地认为 

法律教育应当由真正大学里的法学院去办”。 

设置在大学一年级的法理学,是法学专业学生最先接触的一 

门法学课程,并且是法学的基础核心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 

很多人认为法理学的重要性是因为其是基础理论学科,要学 

习基本的法学概念、法学原理、法学思维等。但是这只是技术层 

面表达的法理学的重要性,而没有认识到法理学更深层次的任务 

——培养具有正义感和实践性精神的法律人。并且在教学实践 

中,部门法的讲授更多的是联系理论学习中国各部门法律,没有 

关注法学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而这个重任也应该落在法理学这 

门课程之上。 学生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笔者认为教学的首要任务 

是培养学生认识法律价值的,培养其为正义不惜牺牲的精神,提 

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其次才是基础技术性知识的传授。笔者教学 

过程中明显的感受到高年级的同学有了基本的法律思维,基本的 

法学理论知识也有所掌握,但是却不明白法律背后的意义。 

葛洪义教授认为法理学研究的目的有三,即:启蒙、科学和应 

用。“法理学研究最深层的目的,最深远的影响,就是思想启蒙。 

突破传统的困扰,挣脱偏见的束缚,是法理学创造性思维方式最 

集中的表现”;“科学是法理学内在的最高精神境界,也是法理学 

社会功能的力量源泉。启蒙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实践,而科学则是 

法理学家修炼自身的艰苦研究”;“法理学研究如其它科学探索一 

样,应用上的目的总是从属于科学上的目的。应用既是对一种理 

论科学与否的检验,又是这种理论的延伸。就一个完整的研究过 

程而言,应用是这个过程的制度性结果,是思想启蒙运动的制度 

保障。法学具有强烈的实践性,法理学也不例外。”从葛教授对于 

个社会中如果整体的法律人是有问题的,那么我们还能指 

望从哪里得到自己的正义,还能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 

利,实现自己的自由?但是如果我们能从大学一年级开始着手对 

于法律人的法律素养的培养,必将促进国家法治进程。 

2通过法理学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2.1纠正学生的学习观 

法理学研究目的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理学重要的作用就是精 

神层面的启蒙。而作为大学教师,很多情况之下在讲授法理学时 

侧重于技术层面的传授,而法理学精神层面的启迪与影响却很少 

受到重视。 

对于法理学教学现在大部分的法理学界人士认为:应该学习 

虽然小学、初中和高中也一样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但 

是目前中小学过于重视学生的分数,导致学生的学习具有一定的 

功利性。只要对考试有用的,学生一定非常努力与认真的学习; 

而与考试无关的内容的学习,学生认为就是浪费时问。这种错误 

的学习观,在大学依然非常的严重,甚至更加突出。对此,这个很 

法的本体,法学方法论,法的演进和发展等法理学基本理论;对法 

学体系中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等进行分析和解 

释;对法学理论和法治前沿中的问题进行探索。这种观点认为以 

多教师都有深刻体会。虽然学生懵懂的了解大学与之前的学习 

有一些的不同,但是不同点在哪里,该形成怎样的一个学习习惯, 

这就需要教师在针对大一学生上课的时候提醒学生。纠正之前 

73—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12:26: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4897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学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