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法律知识学习及考试考核制度
为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促进某局干部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律观念,
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结合本局实际,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学习方法
第一条、某局法律知识培训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第二条、学习的重点是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工作所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熟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了解
一般法律基础理论。
第三条。学习以集体组织学习和自学为主,结合辅导、讨论、参观学习、短期培训等
方式。
第四条、每月由综合监管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每次学习
不少于2个小时。
全体干部职工不得缺席集体学习。特殊情况下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花
时间自学法律法规。
集体学习由局业务骨干宣讲,也可邀请专家讲解。第五条、全局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
性质和特点,坚持自学。自学内容为:
1.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和宪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2、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列入局年度学习方法目录的学习内容。
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法律,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
业务素质,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坚持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集中学习主要通过局务会议研讨、法律讲座、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可适当邀请相关的法
律专业
相关人员出席会议,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考试考核
第八条学法用法考试的对象是全国的干部职工。第九条综合监察科负责统一安排和提
出学法用法考试,每月组织全国干部职工参加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第十条、学法用法考核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科密切配合参与。
第一一条学习方法和用法检查的内容
1、依法行政基础知识和宪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2.司法部编制的《五五普法领导干部读物》和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
3、某局年度学法目录中安排的学习内容。
第1二条。学习方法和用法的评估内容1。年和阶段的学习方法。2.法律知识考试。3.
遵守纪律和法律。
4、守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
第三章奖惩监督
第十三条、全局干部职工须按规定准时参加学习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勤。对全
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满三分之二且未说明理由的,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第1四条。加强对各部门学习方法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表彰学习守法的模范人
物,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第十五条、学法用法考核成绩应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按时参加学习、考试考
核成绩优良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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