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人最基础的权利
2.姓名权、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可侵犯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
个人信息。
【教学重点】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与讲授分析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校园欺凌现象。生活中时常有些行为侵犯了我们的人身利益,当我们遭受侵害的时候,
我们要更和极维护人身权利。那么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维护?带着这些问题,
我们一起来学习《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新课讲授出示目录和题目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一: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
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
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
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思考: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学生讨论交流回答
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
例中的三人殴打他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护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
关合理费用等。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三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被殴打发生在学校,学校
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该对杨某被殴打致伤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教师总结: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出示题目: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
(1)重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
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人身权利的内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配偶
权、亲属权、监护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3)人身权利的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
权利。
生命至上导出题目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民法典将这三项权利置于
人身权编的前列。
(2)作用: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
社会的发展。
(3)要求:
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我们在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同时,也负有不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
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Ⅱ议题导引
杨某今年14周岁。现在,她是某城市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8个月前她却是一家农药厂的
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1)农药厂侵害了杨某的什么权利?
(2)你认为杨某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3)杨某的人
身权除了上述权利外还有哪些表现?
案例分析:
提示:
(1)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护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杨某的生命
健康权。
(2)杨某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农药厂赔偿医疗费等。民
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3)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权除了生命健康权,还有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姓名权等权利。
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探究二: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
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
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思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
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
名称权。
总结: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民法典保护自然人
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1.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地位: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3)作用: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
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4)法律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5)具体内容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探究三: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
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思考: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学生讨论交流
提示: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
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探究四:
张某发现,某商场的装饰橱窗中有一幅广告,其中的婚纱照很像自己与妻子的。他想起自
己与妻子上个月曾在某照相馆拍过婚纱照。经证实,商场广告中的照片确实是张某的婚纱照,
商场则是从照相馆购买了张某的婚纱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
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
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思考:(1)照相馆侵犯了张某的哪项权利?
(2)照相馆应当承担哪些民事法律责任?
学生讨论交流
提示:照相馆侵犯了张某及其妻子的肖像权。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
利用其肖像作广告、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案中,照相馆未经
张某及其妻子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张某及其妻子的婚纱照转卖给商场作广告的行为,
侵犯了张某及其妻子的肖像权。
照相馆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照相馆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2.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
识别的外部形象。
(2)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探究五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
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
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
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思考:
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2.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学生讨论交流
提示:名誉权是人格尊严的重要内涵,保名誉权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名弘扬以
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有利于营造崇尚英雄、敬仰先烈的社会氛围。
造谣中伤诋毁他人、故意贬低挖苦他人等都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
“英烈条款”。
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
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典例1.
李某因闯红灯被电视台新闻节目录入并播出,李某起诉电视台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在
这里,电视台()
A.侵权,因为没有征得李某同意
B.不侵权,因为新闻节目出于公益而非营利目的
C.侵权,因为电视台具有营利性质
D.不侵权,因为电视台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公民肖像
提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
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律禁止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电视台此举是出于公益而非营利目的,且没有侮辱、诽谤
李某,因而不构成侵权,B正确,A、C、D说法均错误。
探究六
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
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
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
干吗要隔这么远?’
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
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
母可以这样做吗?
学生得出结论:
2.隐私权
(1)含义: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②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③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3)保护隐私权什么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个人信息
(1)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2)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
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
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3)保护的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
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课堂小结
5.课堂作业
本文发布于:2022-07-31 08:45: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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