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讲义大纲

更新时间:2024-11-02 21:33: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1日发
(作者:物权法全文)

法律与生活》讲义大纲

法学院叶名怡

第一讲生活、规范与法律

1.人是社会动物,人类生活是体生活。客观上有居交往、分工协作、互通有无的需要(社会的相

互依赖,sozialeInterdependenz),主观上有参与社会交往、被接受认同、获得情感抚慰和被尊重的

1本能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不能离索居,如果长期在孤岛生活,鲁滨逊式的,他的心

理健康很大可能会出现问题。同样,在监狱里,最严厉的惩罚不是殴打,而是将犯人独自关在小黑

屋,这其实是在切断犯人与其他囚犯之间的联系,直接摧残其心理健康。社会学家将人与人之间的

或亲或疏的关系称为“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相关关系”(vitaleInterrelation)(Hirsch1966:25)。

2.社会生活或团体生活,需要秩序。独处山林,只发生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而在一个体里,就会

发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程小东导演的

《笑傲江湖之东方不败》)。为什么只要有人,就有恩怨?因为每个个体的利益和喜好乃至三观是不

同的,有差异、同时还在一个团体内,就必然会产生冲突和矛盾,就会产生恩怨情仇。如何处理矛

盾冲突?少数时候,可以一拍两散,大多数时候,无法轻言脱离特定团体,此时,需要化解矛盾,

消除混乱,实现团体内部的关系和谐,避免公共生活的解体(稳定压倒一切)。为了维持社会共同

体(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帮派)的稳定和繁荣,首要的,需要一种秩序。

3.秩序来自规范(norm)。不论是古代封建集权社会,还是现代民主社会,都需要规范。皇帝需要规

范,是为了统治的效力和效率,不必每件事都要专门交代和下命令。刘邦,约法三章,“与父老约,

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简单明了,便于宣传和记忆,并可以反复适用。规

范本质上是一个包括“应该”、“禁止”(不应该)“允许”(可以)等情态动词的命题,有要件(舍

去主体和具体情境后的抽象化表达)有后果,具有普适性和通用性。

4.法律规范仅仅是规范的一种。国有国法,帮有帮规。根据规范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可以把规范分为

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人与神之间关系的规范。调整人

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如“已所不欲,勿施与人”,可称为社会规范;调整人与神之间关系的规范,

如“钦崇天主在万有之上”(天主教),可称为宗教规范。(注意:宗教规范也有调整人和人之间关

系的)。但是,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可称为技术规范或自然规范。技术规范处理的是人与

自然力、劳动对象、劳动工具的关系,当然属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朝霞不出门,晚霞

行千里”调整的是出行人与天气的关系。再如“起居有节、饮食有度”,早睡早起,早餐吃好,午

餐吃饱,晚餐吃少。

5.社会规范的分类之一。社会规范可以细分为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如“切勿损人

利已”)、个人与体之间关系的规范(叛国、叛教、叛党)。刑法上的犯罪类型划分:

公益犯罪和私益犯罪。

6.社会规范的分类之二:肯定性规范、否定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与权利性规

范)。根据规范对行为的态度,还可把规范分为肯定性规范、否定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

肯定性规范的典型形式是“应该如何”,如“子女应该孝敬父母”。否定性规范的典型

形式是“不应该如何”,如“不应该损人利已”。授权性规范的典型形式是“可以如

何”或“有什么权利”,如“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结婚”。肯定性规范对某一类行为采

1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书中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

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取肯定性态度,并以提倡、鼓励、赞扬、命令、责成、敦促的形式来表达,如“应助人

为乐”、“护林光荣”、“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功能在于引起它所肯

定的某一类行为。否定性规范对某一类行为采取否定性态度,以劝诫、反对、批评、谴

责、禁止的形式来表达,如“勿损人利已”、“毁林可耻”,“严禁酒后开车”。它

的基本功能是抑制它所否定的行为的发生。肯定性规范和否定性规范又可合成一类,称

为“义务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也叫“权利性规范”)并列,因为无论这两种规范

是要求人们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是向人们指出他们所应尽的义务。授权性或权利性规

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个人或体的某种权利。

7.社会规范的分类之三:倡导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根据对行为要求的强弱,可以把规范

分为提倡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提倡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在功能上的共同点在于,都表

达了对某类行为的发生或抑止的期待,区别在于期待的强弱程度不同。前者是期待但不

强求,如大公无私,见义勇为。后者则是表达一种明确坚决肯定的意志,如个人服从组

织。

8.社会规范的分类之四:强制性规范(刚性规范)和非强制性规范(柔性规范)。根据是否以

某种强力为支撑,可以把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二者在功能上的区别在

于,前者能够逼迫人们采取或放弃某种行为,而后者则不具备这种作用。强制性规范是

借助某种强制性力量来实施的规范。法律是强制性规范中,强制性程度最高的一类规范,

它以国家的强制力包括暴力为后盾。行政机关所颁布的政策也是强制性的,它以行政制

裁为后盾。宗教规范。伊斯兰教法中(阿拉伯语称“沙里亚”)规定,已婚者犯通奸,

只要有四位证人,可以判处乱石砸死;未婚者犯通奸,只要有四位证人,可以判处鞭打

100下,尤其是伊斯兰刑法对于“通奸”和“偷盗”(砍去手足)的处罚更为严厉。仍

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依然实行伊斯兰教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

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索马里、文莱。需要强调的是,命令性规范未必是

强制性规范,如果它缺少强制力作为后盾的话。

9.社会规范的分类之五:从内容和适用范围上划分,社会规范分为道德规范系统、法律规

范系统、政策规范系统、宗教规范系统、礼仪系统、习俗系统、组织纪律规范。这是最

重要的一种分类。

10.法律的定义,是法理学最难的问题。法律是一种规范,大多数是国家暴力予以保障的强

制性规范,也有少数非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主体是命令性规范,也有少数倡导

性规范;既有义务性规范,也有授权性规范;主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也有

少数是调整个人、组织或集体、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法律是权利(Recht,droit),

也是一种秩序(社会控制的手段)。法律的直接目的是保障权利和自由、打击和预防脱

序行为,维持社会共同体内的秩序。

课堂讨论: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谁以及为何需要规范?社会中存在哪些类型规范?各有什么特点?

作为规范的法律有何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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