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依据与法理分析

更新时间:2024-11-03 03:35:0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天津市司法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依据与法理分析木 

赵运锋 

摘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立法必要性,是网络犯罪发展到特定阶段的需求 也是网络健康 

运行的需要。刑法分则设立该罪名是片面共同犯罪从理论到司法、再到立法的现实路径,符合网络社会发 

展规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违反罪刑均衡原则,通过罪名适用与竞合处理,可以较好实现危害性 

与刑罚量的统一 从量刑规则的特征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量刑规则存在区别,不能将两者简单 

等同。 

关键词:片面共犯;罪刑均衡;法条竞合;量刑规则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5 02(201 7)0卜020-1 O 

作者:赵运锋,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现实社会愈来愈网络化和虚拟化,在网络带给社会便利性的 

同时,因网络犯罪带给社会的诸种危害也开始显现出来。就中立的网络帮助行为而言,本 

质上是网络服务者为网络运行、网络储存、网络支付、网络结算、广告推广等活动提供 

支持的行为,但该行为在提供网络服务的同时,也会导致对网络犯罪的帮助和纵容,并 

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二元社会结构中造成严重危害,鉴于此,立法主体在 刑法修 

正案九 设立第2 8 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至此,中立的网络帮助行为开始 

进入刑法理论的视野,并开始成为司法主体对接司法实践的规范依据。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成因 

在 刑法修正案九 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始进入刑法分则当中。该罪名 

有着鲜明的时代特与社会背景,对此,还须从中立帮助行为的危害性、网络帮助行为 

的独立性、及网络帮助主体的明确认知等几个维度,对该罪名进行详实分析与合理解读。 

(一)帮助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就网络帮助行为的法律属性看,其与中立的业务行为有密切关系。所谓中立的业务 

行为是指,在社会当中,从事经济贸易、网络服务、商业往来的业务行为,换言之,行 

+本文是2015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刑法解释的边界研究与实证分析”阶段性成果,项目 

编号:15SFB5013;本文是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研究”的阶段性 

成果,项目编号:GJ2016D19;本文受2016年中国法学会课题“风险社会下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研究”支持,项目 

编号:CLS(2016)C17。 

・ 20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23:58: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4830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