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网发〔2014〕1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工程设计等服务合同签订及执行相关要求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1-05 13:37: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运费抵扣)

中国电信网发〔2014〕1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工程设计等服务合同

签订及执行相关要求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股份公司并转各省级分

公司、各专业公司、国际公司、各研究院,中国电信学院,号

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收改革相关政策和《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方面“营改增”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网发〔2014〕3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研投资估算及设计

概预算按不含增值税税费的口径进行编制和批复。经集团相关部

门研究,现将工程建设项目中设计费、可研编制费、监理费等相

关费用在概预算编制及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操作实施方式进一步

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估算及设计概预算中的可研编制

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均不含增值税税费。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工

程设计服务参照“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税率计取税费,签订

工程设计服务合同时,设计服务合同金额在工程概预算取定的设

计费基础上增加相应的税额,合同总额等于设计费加增值税税

款。即:工程设计服务合同总额=(工程设计概预算中的设计费)

*(1+增值税率)

例如,工程设计概预算中的设计费取定为100(万),以现

行的6%增值税率为计算系数,则,工程设计服务合同总金额=100*

(1+6%)=106(万)

三、工程项目的可研编制费、监理费等咨询服务支出的概预

算编制及合同签订工作,参照上述设计费的处理方式执行。

四、对方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在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核减

相应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电信网发部

2014年9月23日

抄送: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内部:办公厅、国际部、创新业务事业部、网络运行维

护事业部、企业信息化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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