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网发〔2014〕1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工程设计等服务合同
签订及执行相关要求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各专业公司,股份公司并转各省级分
公司、各专业公司、国际公司、各研究院,中国电信学院,号
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收改革相关政策和《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方面“营改增”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网发〔2014〕3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研投资估算及设计
概预算按不含增值税税费的口径进行编制和批复。经集团相关部
门研究,现将工程建设项目中设计费、可研编制费、监理费等相
关费用在概预算编制及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操作实施方式进一步
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估算及设计概预算中的可研编制
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均不含增值税税费。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工
程设计服务参照“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税率计取税费,签订
工程设计服务合同时,设计服务合同金额在工程概预算取定的设
计费基础上增加相应的税额,合同总额等于设计费加增值税税
款。即:工程设计服务合同总额=(工程设计概预算中的设计费)
*(1+增值税率)
例如,工程设计概预算中的设计费取定为100(万),以现
行的6%增值税率为计算系数,则,工程设计服务合同总金额=100*
(1+6%)=106(万)
三、工程项目的可研编制费、监理费等咨询服务支出的概预
算编制及合同签订工作,参照上述设计费的处理方式执行。
四、对方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在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核减
相应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电信网发部
2014年9月23日
抄送: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内部:办公厅、国际部、创新业务事业部、网络运行维
护事业部、企业信息化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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