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校园网建设的不断推进,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日益增
多,为了切实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信息服务行为,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的传播,
特制定本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一、所有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学校签署《中国人民大学校
园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严格遵照执行。各单位指定处级负责
人审定本单位的上网信息,并负相应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二、校园网计算机入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校园网计算机入网
用户守则》,对个人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政治和法律责任。
三、在校园网内设立服务器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需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说明服务器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设立
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制度等,经校办审批并报学校保卫处、网络中心
备案,服务器主要负责人对服务器中的信息负政治和法律责任:托管
主机、虚扩空间、FTP、主页、电子公告栏、留言板、新闻组、电子
邮箱、短信息、宽带多媒体、电子商务、聊天室以及其它服务。
四、以学校单位、组织、员工和学生名义向校园网外的服务器
申请空间提供下列服务的,需将服务器网址、提供服务栏目及主要负
责人等在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和网络中心备案,并各自承担信息内容
的政治和法律责任:托管主机、虚扩空间、FTP、主页、电子公告栏、
留言板、新闻组、、短信息、宽带多媒体、电子商务、聊天
室以及其它服务。
五、学校和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和文明上网
的宣传,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和引导,增强他们上网的法制
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共同抵制网
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
六、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将予以警告、停止网络连接;情
节严重的,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校园网计算机入网用户守则》
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
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
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ET)和中关村地区网(CFC)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
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学、科研单位和行政管理。连入校园网的
所有单位必须与学校签署本项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一)连入校园网的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
供信息负责。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
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
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
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
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指定处级负责人和设立信息网络管理
员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
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
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学校责成各入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
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
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
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连网管理
(一)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
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
网。
(三)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严格使用由网管中心分配的IP地址。
(四)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络管
理条例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处级干部对子网进行严格
管理,并设立网络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
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
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六)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学校签署本协议并保留相应的协
议备查。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2002年3月18日
校园网计算机入网用户守则
为了加强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的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特制定如下用户守则,每个用户必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
1.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教学、科
研、行政管理及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
行数据传输、通讯、新闻发布,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
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2.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部门管理规
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
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
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
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
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
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
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记
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
负全部责任。
5.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和用户帐号的安全保密性,口令保
密字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修改。
6.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
其他游戏、财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资源,感染病毒。
7.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8.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和
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校网管
中心。举报电话:62515292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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