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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是否违反劳动法
待岗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重大漏同。主要
是对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特别是劳动报酬条款,除了
应当协商一致外没有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约束惩罚办法。致使
用人单位对一些即使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职工,利用
现实中50岁以上人员几乎不易再就业的劣势,胁迫老员工签订待
岗协议,接受很低工资的合同变更。为此给老员工造成的经济损
失有:
一、由于降低的工资大都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为限,
若以原工资3000元计算,每月就有2200元的直接损失,大大降
低了此后10年的生活和医疗水平,加之退休保险费的降低,则更
大的影响了退休后几十年的长期生活。
二、用工单位在胁迫员工接受低工资后,可以在十二个月之
后,利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相机解除劳动合同时按
照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结算补偿金,若以原工资
3000元计算,这样可以少支付每月2200元,而以职工在本单位连
续工作20年计算,就可以少支付44000元。
三、以上的情况更谈不上今年两会上温总理提出的有尊严的
生活。现实中最为可悲的是不能得到政府的有效支持。
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
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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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即使劳
动合同实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签订的,但是在变更合同部分内
容时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也就是
说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就必要条款特别是劳动内容和报酬进行协
商,否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现实中,企业胁迫员工签订待岗协议实则是变相的裁员,待
岗10人,相当于裁减6到8人,同时又可以避免企业发生重大经
营困难的不理社会影响。然而可悲的是,2009年7月17日,有职
工为此于就这一问题通过北京市社保局12333电话咨询时,包括
一位自称班长的两位女性工作人员回答,根据社保局劳动关系处
的官方解释认为:企业让职工待岗是企业的自主权,且不必与职
工协商,单向通知职工即可,是不违法的。听到这样的解真是让
人十分震惊。有这样的政府官员,怎么能让老百姓过上有尊严的
生活?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19:53: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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