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陪产假国家规定
2010年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2010年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一般来说,
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
作。
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
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
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
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
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
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
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
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
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
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
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
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
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
间。
延伸阅读:劳动法规定男员工产假休几天产假:⑴女员工:正常生
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⑵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⑶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⑷晚育者:年满23周岁第一次生育者,增加产假60天。流产假:⑴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15天⑵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
42天各地陪产假相关规定各地陪产假相关规定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
网点击数: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提要]在现行的《劳动
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
定。
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
再奖励7天,共10天...更新时间:2010-12-0716:20:42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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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假晚婚晚育,陪产假具体应该?国家规定的产假苏州新劳动法男士陪产
假有?产假规定多少天苏州新劳动法男士陪产假具?产假规定多少天我国法
律规定的陪产假是多?产假规定多少天河北秦皇岛地区劳动法规定?国家规
定产假几天2008新劳动法规定陪?国家规定产假几天关于新劳动法中男士
陪产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
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
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是3
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奖励7天,共10天。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
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
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
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
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3天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
叫做晚育护理假。
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
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
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
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北京:没有真正意义
的男方陪产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奖励假
30天,奖励假如经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男方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解释:其实北京没有真正意义的男方陪产假,所增加的30天属于晚育
奖励。
而且,在90天法定产假之外,晚育奖励假所增加的30天如果由女方
享受了,男方就没有了。
■广州:10天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自2009年
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五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七条: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
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10天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
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
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天津:3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
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并且必
须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婚证明。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
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
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
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
为工作时间。
■江苏陪产假规定:10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为晚育。
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女方在分娩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90天)外,可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晚育假及
男方护理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湖北:10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
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
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
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浙江:7天《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
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
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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